这个让人眼睛一亮的东西,吉米·加尔文心里明白,可能是个错误。如果再等一会儿,或者有一顿丰富的早餐在你的胃里:蛋、火腿片、一两节香肠,现在差不多又到了午餐时间,当然不会有任何人责怪你喝上一两杯烈酒的。当然,如果你能撑到午后,那就更棒了。问题是:在早餐前,你就干了好几杯,喝着喝着,连早餐都省了,这情况就不怎么理想了。可是谁挡得住呢?上好的约翰·詹姆森陈酿威士忌,在你的胃里,在你的呼吸间,闻到的人很轻易地就可以分辨出这绝不是教堂祭台上的烂酒。

但是,换个角度说,除了威士忌,还有什么能让你在经历一个可怕的夜晚之后,第二天,还能有生活的动力呢?他有个朋友,靠的是安定,说这种药可以清清爽爽让你精神一振,不会每天都像只病猫,而且呼吸的时候,没有味道。谁知道这个家伙竟然服用烦宁上瘾,为了戒掉这个坏毛病,几乎送掉条命。这个可怜人被送进贝丝·伊斯拉尔医院,医生跟他说,戒烦宁比戒海洛因还难。不必了,多谢,我还是靠威士忌好。尽管它迟早会要我的命,但是,至少它落喉顺畅,韵味无穷。

昨天晚上很惨。虽然一开头的时候,感觉起来还不坏。几家酒吧、几个老朋友、几个新朋友、几个笑话,一种对老朋友、新朋友、全人类永恒不渝的爱,感到这世界并非老朽腐坏。

伟大的思想、伟大的情感,他知道只有两种方法可以获得:一是让自己的脑袋变糨糊,一是喝上两杯老酒。

他选择后者,不过却有前者的效果,只觉得糨糊差点从脑子里流出来。所以,他赶紧拿过瓶子,在容量大约六盎司、半透明的小杯子里,倒了大半杯酒。他端起杯子打量,好像在看——看什么?新结识的知心好友,还是纠缠一辈子的夙敌?

他喝下这杯酒。就这一杯,足以挫挫沮丧的锐气,足以减轻哪怕自己都感觉不到的些微负担。

他在B大道的一家乌克兰餐馆吃早餐。他不在乎胆固醇,这家餐厅跟他一样不在乎。他点了意大利香肠、蛋、炸薯饼,连喝了三杯超烂咖啡。但是,老天爷啊,当他走出餐厅的时候,他觉得好多了。

现在,他得伤脑筋想想,今天要干什么了。

他下班了。莫瑞·温特斯很照顾他的生意,先是让他替那个作家,克雷顿,打听线索,接下来要他去摸摸一宗抢劫案里的两名证人,究竟是什么底细。这宗抢劫案最后撤销起诉,最关键的证据就是他提供的线索,所以,他现在的自我感觉非常良好,想来,莫瑞对他也很满意。

但是,他并没有帮克雷顿发掘出什么足以翻案的线索。

他觉得他的能力是有限的,因为不需要什么特异功能,谁都知道这个作家有罪。一个女人走进酒吧,跟一个男人出去,一觉醒来,她死了,这种案子有什么好查的?用得着拿茶叶占卜、看水晶球才能知道凶手是谁吗?你挑错人,他杀了你,落跑,不就这么回事?

动机被他从头到脚地推敲了好几遍,自认颇有根据,但他毕竟是个好警察,不管任务有多困难,都要全力以赴。以前,他竭尽心力,上穷碧落下黄泉,要把歹徒送进监牢;如今,他竭尽心力,上穷碧落下黄泉,却是要把歹徒从监狱里放出来。今非昔比,着实不习惯。这工作既劳心,也劳力,要动脑,也得动脚。脚力虽不如前,但也还动得了。

他已经尽力了,帮克雷顿找到一两个证人,说词不足以让检方哑口无言,但至少可以让他们晕头转向。然后,那个他妈的血手木匠冒了出来,开启了全新的可能性。只要把他跟费雪扯在一起,克雷顿就可以全身而退了。

有几个方向倒是值得深入地追一下。有人在十三街和第八街见过哈宾杰买汽油,所以,他非常可能跟在布鲁克林对付那个老妇人一样,盯上费雪,找个机会混进她家。

所以,他日夜在费雪家门口等着,趁她出门不防备之际,混了进去。谁知道她回来的时候,还带个男人,克雷顿个头不小,所以,血手木匠只好耐心地躲在衣柜里,等这两个人在床上翻云覆雨。完事之后,克雷顿回家,血手木匠“砰”一声跳出来,正是费雪意犹未尽的时候,为了不让第三个人再享受这温馨的时刻,他索性把费雪勒死,闪人。

要不,这样的场景也不赖:她走进鱼壶,血手木匠一眼就看见她了,尾随在费雪与克雷顿的身后。他想办法混进褐石大楼一其实不难,只要时机拿捏得准,克雷顿前脚走,他后脚进去就行了。敲敲她的门,说他忘了东西,回来拿。是吗?你忘了什么,我帮你拿。不,你找不到的,让我进来。她把门打开,他说,我忘了杀你,臭婊子,随即痛下杀手。

莫瑞喜欢这一段,他觉得这很可以唬弄陪审团,嘿,有这种可能吧,是合理的怀疑吧。找到他在鱼壶的证据,莫瑞说,找人说他进过褐石大楼、在对街徘徊、在磨刀霍霍。不管,想个办法把他扯进来,就像是杯子蛋糕上面一定要有的糖霜。

问题是:办不到,怎么也办不到。他跟在警察后面,拿着血手木匠的照片在这附近乱晃,见到人就问,你见过这个人吗?好像他们在电视或报纸上都没见过这张照片似的。鱼壶值早班跟晚班的酒保看了照片之后都说,他们认识这个人,不是血手木匠吗?有什么新鲜的?他们以前见过他吗?有啊,《邮报》、《新闻报》、CNN、纽约第一频道、《美国通缉要犯》上面都见过,就连《宋飞正传》重播节目上都有。那么你亲眼见过这个人吗?他到过这家酒吧吗?没有,抱歉,帮不上忙。

很好。

他回到公寓,心里不禁想:以前这个地方,警察一个人不敢来,就算是两人一组,能不来这里,大家还是宁可不来。现在他得托人情,走后门,才能在这里找到一个他负担得起的立足之地。这栋公寓,四层楼,外表残破不堪,听到一个月五百零五的租金,你可能对里面有不切实际的想象,对不起,里面更烂。不过,也有好处就是了:如果有个女的,气喘吁吁地爬上四层楼,她大概不会改变主意,因为她的投资大得让她不会回头。

这些阶梯没能挽救他日益变形的身材,也没害他死在这里;不过,这两点他现在还没法确定。终于爬上了四楼,他觉得他应该喝一杯犒劳自己,但转念一想,还是等会儿再说吧。不管是上班,还是下班,不管是尽心,还是尽力,他都觉得他没法帮克雷顿找到什么翻案的证据。也许还有一线生机吧,只是没人知道在哪里。

他翻了翻他的笔记本,打了两通电话。很明显的,他仍在原地踏步,没有半点线索。他从这个工作中领悟了一个冷酷的事实:不管你怎么努力,前途依旧一片黑暗。但你再试一下,多用脑、多动脚,说不定也会有小小的回报。

说到这里,他又想倒上这么一小杯,但他决定忍一忍。他锁上门,走下楼梯。下楼梯比上楼容易得多。奇怪,这是什么道理?

他到纽约市的另外一头去,慢慢走,不赶。中午过后没多久,他来到了雪瑞丹广场,再渡到鱼壶去。午班的酒保在吧台,最近的风头挺健的。他叫做艾迪·雷根,加尔文看到他老是想起前总统,不过二十年过去了,里根总统也早就不复当年了。这个酒保的姓,拼法略略不同,少了一个e。有e的里根是爱尔兰姓氏,少了e就不知道是什么玩意儿了。或许是波兰姓吧,砍了一大堆z跟w,就剩下这个怪怪的字了。

“嗨,艾迪。”他说。

“嘿,好久不见。”一个亲切轻松的微笑,这点他得承认。“你又要拿照片给我看了吗?”

“你还记得?”

“最近有好多人拿照片找我们指认,我不是每一个都记得,但是,你,我记得。布什密尔威士忌,对吧?”

“不好意思,我喝的是詹姆森。”

“也差不多了,要加冰,还是兑水?”

他要艾迪加点水打个底。他吸了一口,点头示意再加。这是工作的一部分,不管是上班还是下班。你到酒吧找酒保聊天,看看有没有什么线索,总不能在吧台喝可乐吧。

看着雷根倒酒,他猛地想起,天啊,他上次进来的时候,喝的真的是布什密尔威士忌。他先到另外一家酒吧搅和,那家只有这个牌子的爱尔兰威士忌,他喝了之后,觉得口感不差,到了鱼壶就继续点这个牌子。他本来想跟艾迪说,他记得没错,但何必这么麻烦呢?有什么差别吗?

“我想麻烦你一件事情,”他说,“忘掉我拿给你看的照片。”

“除了你之外,可有不少人拿照片给我看呢,好,我很乐意忘掉。”

“我在想……”他说,“你记不记得有一个家伙,孤家寡人一个……”

“这样的人多得很。”

去你妈的白痴。“不怎么说话。”他很有耐心地继续问道。“点了酒,却碰也不碰,站在那边或是坐在那边老半天也不动——”

“然后就悄悄离开了。”

雷根说,“土波。”

“土波?”

“这就是他点的酒,可他根本没碰。就跟你说得一模一样,一个酒瓶、一个杯子放在他的面前,坐在那里好久不吭不响,等我再注意到的时候,他就不见了,啤酒一滴也没喝。我最初以为他出去透气一会儿,要不就是上厕所,问题是怎么上那么久?这让我担心他会跟兰尼·布鲁斯一样,躲在厕所里嗑药挂了呢,这个王八蛋。就这么不见了,我从此再也没有见过他。”

“你以前见过他吗?”

“我想没有。如果他曾经来过,行为这么怪,我一定会记得的。”

“他长什么样子?”

“我不知道。一个老头,戴顶帽子。一个老头戴顶帽子,怎么看,也就是一个老头戴帽子,你知道我的意思吧?不好意思,我不大会记人的脸孔跟名字,都长得差不多;但是,喝什么,再细微的差别,也是有学问的,一本账,我记得清清楚楚。我可以对一堆圣经发誓,他点的是土波。妈的,如果你根本不喝的话,干嘛点进口货?只想瞪着看的话,滚石就很棒了。”

“你记得他的声音吗?”

艾迪的两个手肘拄着柜台,身子往前倾。他的脸有些扭曲,搔了搔头,加尔文觉得他真他妈的像猴子,看着自己的拇指发愣。

“我不知道。”他说,“我不确定我听过他的声音。你看到那边土波的图案吗?他好像是指着那个图案,我问他说,土波吗?他点点头。要不,就是杯垫,他指了指杯垫。但我确定他点的是土波没错,我对酒,非常有把握。你知道吗?其实我可以对天发誓,你上次来的时候,喝的是布什密尔威士忌。”

天啊,他想,是不是他每一次的疏忽,都会回头来反噬他,无一例外呢?很明显的,他就是这么背。他说,“你知道吗?我仔细想了想,你是对的。我从来不点布什密尔,但是,那天情况特别……”看来还是躲不掉,他只好再把个中原委说一遍,那个白痴听得入神,开心地频频点头。喝得习惯的酒,说换就换,对他来说,是一件骇人的事情。

扯得够了,现在可以言归正传了,他又拿出照片。“艾迪,”他说,“是不是这个人?”

“这是同一个人吗?我的天啊,你是说血手木匠来过我们这里,点一杯啤酒,看着在他面前的土波冒气泡?”

“像不像?”

“天啊,是吗?坦白说,我没仔细看他,只能说,有可能。”

绝对有可能,他想。

“他什么时候来的?”

“这是个好问题,我得想想,有一两个月了吧,我只能想到这么多。”

他不是律师,也不在法庭,不过,他提供的线索,难道不能成为一个够格的证人?

“艾迪,是不是在玛丽琳·费雪被杀的前后?”

猴子脸又出现了,看来是在深思。“你知道吗?还真是在那个时候。”

“喔?”

“也许是一两天,或是三天以后。你想知道我为什么记得吗?那时我还在想,可能会有人问起我那件谋杀案让我有这种感觉。”

“他是下午进来的?”

“差不多就是这个时候。安安静静的,跟现在一样。”

“当时还有谁在场?你记不记得?”

“麦克斯,诗人麦克斯每天都在这里。嘿,麦克斯!”

一个酒客抬起头来,转身。长长的脸,稀稀疏疏的胡子,修长的指头握住一个酒杯,里面装的是酒吧供应的零售红酒。我真的受够了,加尔文想,拜托谁对准我的脑门子,赏我一枪吧。

“麦克斯,”雷根说,“你记得那个家伙吧,两个月前,点了一杯土波,却一滴也没碰的怪老头?”

麦克斯想了好久。“我只喝红酒。”他说,转身。

这句话的意思是要请他喝杯酒,才会唤起他的记忆吗?加尔文很不耐烦地问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雷根耸耸肩,他是麦克斯啊,一直都是这样,过目即忘。

还有谁在?加尔文问他,这个问题不像拔牙齿,而像用你的手指去拔他的牙齿。“健力士生啤酒。”他说,“啪”地打了个响指,面带微笑,像是创造了什么奇迹。“两个人。一个星期总会来个一两次,有的时候结伴,有的时候个别来。演员。”

“演员?”

“要不就是作家。我上次听到他们在谈剧本,但我没弄懂他们是在背剧本,还是写剧本,买健力士生啤酒的钱,是搬家赚来的。”

他不知道他们在哪一家搬家公司上班,也不知道他们的名字、地址,只知道一个人略高一些。

“也许有别的线索可以帮我找到他们。”加尔文说。雷根的眼睛开始变得空洞,随后好像想到了什么,又开始微笑。

“他们帮一个女孩从男朋友家搬出来,一个人说那个女孩爱上了他,也许他应该去追她。我不知道那个女孩是谁,只听说她没给他们小费,或是给了一点点。”

加尔文不肯放弃,千方百计地换着方法问,但是,他真的只知道这么多。他把艾迪的话,或者说,把那个唠唠叨叨不知是不是在说英文的家伙的话用英语给写下来,要艾迪看一遍,顺便签名。

这个酒保没半点迟疑,拿过来就签。“你知道吗?”他说,“我有个感觉。那时,那个女的刚被杀,所以,我在收杯子、瓶子的时候,老觉得这些东西可能会是线索。”

“玛丽琳命案的线索?”

“不一定是这起事件啦,而是一种感觉,你知道的,像电影或是电视上常常演的那样。案情陷入僵局,大家百思不得其解,然后,镜头一转,一个若有所思的酒保,拿个杯子或瓶子端详,看看上面有没有指纹。所以,我灵机一动,想说应该把杯子留下来当证据,以防万一。”

天啊,真有这么好的事情吗?“你有吗?”

“我有什么?”

我的天啊,“杯子,你留下来了吗?”

缓缓一笑。“坦白说,我还真留下来了。”他指着背后一整排的玻璃杯。“就在这一排。”他说,笑得跟黑猩猩一样。“别问我是哪一个,我已经分辨不出来了。”

接下来的这一天跟第二天的大半天,他都在找那两个搬家工人。在格林威治村与切尔西一带,有十几家的搬家公司,一个人、一辆卡车的个体户更是不计其数。如果真是这种个体户,他就倒霉了。但是,从雷根的话中听起来,他们不参加试镜的时候,才去搬家赚钱。也就是说,他们为公司工作。

他的线索不多。一个含含糊糊的日期,健力士生啤酒(这点他非常相信艾迪的记忆力),曾经帮一个女的搬过家。幸好,艾迪硬是挤出一点新的资讯:这个二人组中,一个人叫大阿尼,眼皮有点下垂。

结果,突破点就出在这个阿尼身上,尽管他并不叫阿尼。我知道你说的那个人,一个职员跟他说,有一只眼睛跟你说得一样,晚上比早上还严重;这个人的个头真的很大,但是不叫阿尼,叫保罗。

大保罗以前在这里做过,最近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他对公司颇有些埋怨,不过现在没必要说这些。最近听说他在西十一街的“柔触”做。

“柔触”当然是他的下一站。他到那里才发现:大保罗离职好一阵子了,但没错,他说的那段时间,大保罗的确在这里上班,而且,没错,根据记录,当时,他跟另外一个伙伴,在纽约市搬过家,客户是一名女性。我想,把这两个人的名字告诉你,应该没关系。

他找到这两个人,分开访问。他们两个都记得艾迪说的那件事。他们不认识那个老头,可能连正眼都没瞧他一眼,但他们记得艾迪跑过去看,还拿出一瓶土波,打开来倒在两个杯子里,要他们尝一尝味道究竟有没有问题。他妈的,艾迪,你知不知道他掀起了怎样的惊涛骇浪?而原因只是一瓶顾客没碰过的啤酒?

签一张声明,证实以上所述都是事实好吗?好啊,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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