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门声响起时,他已经准备好了。比萨和可口可乐总共十二元加零头,他手里拿着一张十元和一张五元。“留在门外头就好,”他告诉那个外送人员,“我们现在,呃,暂时不太方便。来吧,这里是十五元,不必找了。”

他把钞票从门下方的缝隙塞出去,看着钱消失。门上有个窥视孔,他看到那个外送人员直起身子,犹豫了好久,然后离开了。凯勒又等了两分钟,才打开门拿食物。

他不饿,但他还是逼着自己吃了,就像他之前逼自己去冲澡和刮胡子,都是基于同样的理由,谁晓得他下回有机会再吃东西,会是什么时候呢?他的脸出现在全美国的每个电视屏幕上,等报纸印出来后,上头也会有。照片跟他本人并不那么像,而且他有幸生了一张大众脸,没有什么显眼的特征。但是当几亿人成天都看到那张照片,那么其中有个人认出他,也是理所当然的。

所以比方说,如果他跑去丹尼斯餐厅,享受一客牛堡起司三明治,那可就不太聪明了。

不,他只能吃外送的食物,直到他搬出可以让店家外送食物的地方为止。日日旅店里唯一见过他险的人,就是他登记时在柜台值班的职员,当时简短又匆忙,他不太相信那名职员会有什么印象。柜台职员每天都见过几百人,却很少认真看。他这趟旅行也只见到过一名柜台职员,这会儿已经完全记不得她长什么样子,所以她不也应该完全忘了他吗?

另一方面,如果成天让他看那名职员的照片,一次又一次。要多久他才会觉得奇怪她有点眼熟?他要花多久时间才会想起她是谁?

他吃了点比萨,喝掉半瓶可乐。那四颗子弹还是放在床上原来摆的地方,他走过去拿起来,装回手枪上。撞针前的那个枪膛空着。他把手枪放进口袋试试,接着又插进长裤的腰带内,然后放进了旅行箱。如果他急着要用呢?他打算怎么办,打开箱子紧急拔枪?他把枪从旅行箱里拿出来,又插回了腰带内。

他不想看电视,但是不然还能做什么?何况不看电视的话,他怎么知道什么时候该赶紧跑路?

电视上一直播出他的照片,他开始研究那张照片,不再是研究自己的脸部表情特征或跟本人有多像,而是想搞清这照片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拍下的。不是过去这一个星期,也不是在得梅因这里,因为照片里他穿了一件防风夹克,这回他根本没带来,而是挑了一件海军蓝的猎装。他认得那件防风夹克是两年前从邮购商邮寄的Lands''End的目录里挑的,虽然这夹克没什么不好,但他不常穿。

阿尔布开克,他心想。他曾穿去阿尔布开克。

他在阿尔布开克时,也穿着那件橙褐色的马球衫吗?照片里他似乎穿了,不过颜色有点不太确定。那回他去阿尔布开克帮艾尔办另外一件案子,把一个叫沃伦·贺格曼的男子迅速从这个世界除掉,送到另一个世界,那回他穿了这件马球衫吗?

或许穿了,或许没穿。这种事情他不会记得。但他很确定当时他穿了那件防风夹克到阿尔布开克,而且就穿着去按贺格曼家的电铃,把贺格曼做掉,因为他根本没有时间打开行李换衣服。他用三个不同的名字在三个不同的旅馆登记入住,但从来没把行李留在任何一个房间里,甚至根本没打开行李,就又回纽约了。

所以当时他们就在给他设圈套了。拍下他的照片,如果他给他们的时间多一点,他们大概还能拍到更多张照片,但他很快去了又回,所以他们只拍到那张。

而且他们设法把照片交给警方了。他们用的说法是什么?“我看到这个人跑掉了,然后他停下来转身,我就拍下他这张照片。”听起来可能不是很合理,但照片就是照片,可以交给媒体到处登,人人看得到,或许就因此可以有进一步发展。

那些王八蛋知道他的名字吗?他们不可能从桃儿那边打听到,他也想不出他们还能有什么其他办法查出来。如果他在阿尔布开克那回慢慢来的话,或许情况就不同了,他们或许可以去搜他的旅馆房间,甚至有可能跟踪他回纽约。他之前飞阿尔布开克是在达拉斯转机,但回纽约则绕了远路,在洛杉矶转机,一路上似乎没有人跟踪他。

如果他们不知道他的名字,也不知道他住在哪里——

但接下来,电视又吸引了他的注意力,他发现他们——警方,而不是艾尔和他长耳毛的同党——又比几分钟之前得知更多信息了。

照片底下打出了姓名。

“洛里·蒙特罗斯。”那名主播说。屏幕上放出他的照片,接着切到月桂旅店的内部画面,然后是204号房的画面,里头有一组鉴证人员看上去正在努力工作,搜集地毯上的东西,好追踪狡猾的蒙特罗斯先生。

搭配着这个搜证画面,一个镜头外的声音说,一名月桂旅店的职员认出了那张照片是几天前曾入住的客人——照凯勒来看,这是个很巧妙的骗局,因为他根本从来没去登记入住,连经过柜台都没有过。当初他是直接从后头的停车场,走外头的楼梯去他的房间,离开时也是一样。他从来没经过柜台旁的通道,没取回两百元的押金。他在那个旅馆停留期间,从没见过任何员工,也没被任何人看见过。

但任何人都可以打电话去爆料。任何人都可以宣称自己是记忆力很好的某旅馆员工。凯勒觉得,这个线索唯一的可取之处,就是根本不会让警方有进一步的线索。他们不会在204号房发现他的指纹,或他的DNA,或他的任何东西,除了他留在床垫底下的那个手机之外,而搞不好警方根本不会发现那个手机。就算发现了,那又怎样?他从没用过那个手机,又把上头的指纹擦掉了,所以那个手机能让警方追查到哪里?

对街,他心想。

对街的丹尼斯餐厅,他曾坐在一张灯光明亮的桌前吃那个愚蠢的三明治和炸薯条。如果他在那边用了信用卡,警方办案就会更容易一点,但他当时是付现金,然后他做了什么?

他用餐厅里的公用电话叫了出租车,接着在餐厅里等到车子来了才出去。然后他上车,叫司机载他去机场。

到了现在,警方应该正在仔细查访月桂旅店附近的商店和餐厅。或者要不了几分钟,他们就会把他的照片拿给丹尼斯餐厅的那个女侍和收银员看过,某个人会认出来,某个人会记得他叫了辆出租车。他们会去查所有出租车行——老天在上,他们就是政府,包括州警局、市警局和联邦调查局——他们会找到那个司机,知道他去了机场,他们会找到租车公司的柜台,如果他们一查再查,就会查到他用的那张信用卡和驾照,接着他们就不会再认真去找洛里·蒙特罗斯,转而卖力追查起霍顿·布兰肯希普。然后电视屏幕上会开始重复出现这个名字,收音机里也会大力播送,而警方会拿着这个名字,问遍得梅因市大都会区各个汽车旅馆的职员。

警方要多久会追到他这家日日旅店?会来踢开他的门?

等到他们来了,他最好是已经离开了。

但是该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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