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报告比第一份简短,而且似乎在描述完全不同的人。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号,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市警察局,玛丽·珍·彼德森的证词。侦讯官:卡夫卡中尉警探。侦讯证人:伦尼警官。

伦尼:这位是玛丽·珍·彼德森,她现在单身,二十八岁,住在南街六十二号,在本地林肯市的社区图书馆上班。

卡夫卡:请坐,彼德森小姐。

彼德森:谢谢。到底有什么事?

卡:只是请教你一些问题而已。

彼:有关罗丝安娜·麦格罗的吗?

卡:正是。

彼:我知道的都已经告诉你们了。我收到她的一张明信片,就是这样。你们把我从工作中带来警察局,只是要听我再说一遍吗?

卡:你和麦格罗小姐是朋友吗?

彼:那当然。

卡:麦格罗小姐搬出去独居之前,是你的室友吗?

彼:是的,我们一起住了十四个月。她从丹佛来这里,找不到别的地方住,所以我让她住进来。

卡:你们一同负担房子的费用吗?

彼:自然是这样。

卡:你们什么时候分开住的?

彼:两年多以前啰!大约是一九六二年的春天吧。

卡:但是你们仍然保持联络?

彼:我们每天在图书馆都会碰面。

卡:你们晚上也会去找对方吗?

彼:偶尔才会。工作的时候我们已经见面得非常频繁。

卡:你会怎么描述麦格罗小姐的个性?

彼:Demortuisnihilnisibene.

卡:杰克,这里交给你,我一会儿回来。

伦:卡夫卡中尉刚刚问你,你认为麦格罗小姐的个性如何?

彼:我听到了,也回答了。这是拉丁文,意思是:“人不可以说死者的坏话。”

伦:我刚刚是这么问你的:她的个性如何?

彼:你大可去问别人。我可以走了吗?

伦:你试试看啊!

彼:你是个白痴,有没有人告诉过你?

伦:如果我处在你现在的情况,我说话会小心多了。

彼:那又怎样?

伦:因为我不喜欢听那种话。

彼:哈!

伦:她的个性到底如何?

彼:你最好去问别人,你这白痴!

卡:很好,杰克,谢谢你,怎么样,彼德森小姐?

彼:什么怎么样?

卡:为什么你和麦格罗小姐会分开住?

彼:我们住太挤了,而且我看不出这关你什么事!

卡:你们不是好朋友吗?

彼:是啊!

卡:我有一份一九六二年四月八日,来自第三区警方的报告。清晨两点十分,南街六十二号的几位住户抱怨有尖叫声、大声的争辩和持续的嘈杂声从四楼房间传出。当警员弗林和理查森十分钟后赶到时,却无法进入这间屋子,只好找管理员拿备用钥匙来开门。你和麦格罗小姐当时同住这间屋子。麦小姐当时穿着浴袍,而你脚踏高跟鞋,穿着弗林警员说的“鸡尾酒礼服”。麦小姐前额有一道刮伤在流血,房间里乱七八糟。你们两人都不愿申诉,而这两位警员要你们把一切复原……至少报告上是这么写,然后他们离开了。

彼:你重提这些旧事有何用意?

卡:第二天麦小姐就搬去一家旅馆,一周后找到了自己的房子,同样在南街,离六十二号不远。

彼:我再问你一次,你重提这些旧事干什么?好像我的不愉快还不够多似的。

卡:我只是试着提醒你回答我们的问题的必要,我也建议你要说实话。

彼:好吧,是我把她踢出去的。有何不可呢?那本来就是我的房子。

卡:为什么你要踢她出去呢?

彼:今天谈这些有什么用处吗?三年前两个女孩之间的争吵,有谁在乎吗?

卡:现在任何有关罗丝安娜·麦格罗的事都很重要。正如你在报纸上看到的,她没有很多事迹可追索,所以一切资讯都非常重要。

彼:你是说,如果你愿意,你可以把这事告诉新闻记者?

卡:这份报告本来就是一件公开的档案。

彼:那何以记者都不知道呢?

卡:那大概是因为伦尼警官先一步拿到吧!只要他一送回文件中心,任何人都有权去翻阅。

彼:如果他不送回去呢?

卡:那自然又不同了。

彼:那如果我作证,证词是否仍可公开?

卡:证词不对外公开。

彼:你保证吗?

卡:是的。

彼:好吧,你想知道什么?但要问快一点,我可不想歇斯底里地离开警局。

卡:为什么你逼麦格罗小姐搬离你的房子?

彼:因为她让我觉得丢脸。

卡:怎么说?

彼:罗丝安娜是个垃圾,她就像只母狗一样地渴望男人。我也当着她的面这样告诉她。

卡:她怎么回答?

彼:我亲爱的中尉,罗丝安娜不回答这种简单的叙述句的!她完全不理会这些话,她和平常一样,全身赤裸地躺在床上,读些哲学书籍;然后她会眼睛睁得大大的看着我,一副茫然不解又淫荡的样子。

卡:她是不是很神经质?

彼:一点也不会。

卡:是什么造成你们的友谊突然破裂?

彼:随便你猜,但只怕你的想像力不够。

卡:一个男人?

彼:一个她很想跟他睡觉的糊涂虫,而我却在离家三十里的某处坐着等他。他误会了我的话——他实在是很笨——以为要到我家载我。当他到我家时,我已经离开,罗丝安娜自然是在家啰!她永远都在家,所以什么事都发生了,该发生的都发生了。幸好那个糊涂虫在我回来前就离开了,否则我现在已经关在苏市的铁栏杆里了。

卡:你怎么发现出了什么事?

彼:是罗丝安娜,她总是讲实话。我问她为什么这么做,她说:“呀,玛丽·珍,我想这么做。”除此之外,她还说:“还有,玛丽·珍,这只证明了这家伙不值得你爱。”

卡:你现在还会说你和麦格罗小姐是朋友吗?

彼:是啊,够奇怪吗?如果罗丝安娜有过朋友,那就是我。从她搬出去后就好多了,因为我们不必每天从早到晚大眼瞪小眼的。她刚来此地时——念大学——她总是单独一人,那时她双亲几乎同时在丹佛过世。她没有任何兄弟姐妹,没有其他亲戚,甚至也没有朋友;她还缺钱用。那时她的财产继承出了点问题,而且过了好几年都无法解决,在她自立门户不久后,她终于拿到那笔钱。

卡:她的个性如何?

彼:我认为她受困于某种独立情结,而且有她特殊的表达方式。比方说她喜欢穿得很邋遢。她对让自己看起来很糟引以为荣,她常常穿着家居的裤子跟一件宽松的毛衣晃来晃去;甚至也很难要求她穿件像样的衣服去工作。她还有一大堆稀奇古怪的主意。她几乎从不穿胸罩,然而她其实比大多数的人需要它。她很讨厌穿鞋子,她还说她不喜欢穿衣服,当她在家时,她常整天光着身子跑来跑去。她从来不穿睡衣之类的东西,这一点令我非常生气。

卡:她很散漫吗?

彼:只是外表上的,但我相信那是装的。她假装不了解什么叫化妆品,美容师或者尼龙丝袜。但是她对其他事物蛮小心的,特别是很在意她的书。

卡:她有哪些兴趣?

彼:她读很多书,也写一些东西,但是从来没和我讨论,因为我不懂。夏天时,她经常一出去好几个小时。她说她喜欢散步,还有男人,但是她的兴趣并不广泛。

卡:麦格罗小姐是个迷人的女人吗?

彼:绝不是。我刚说了这么多,你早该了解了。但是她是个花痴,而且一直是。

卡:她曾经和任何一个男人持续稳定的交往吗?

彼:她搬出去后,和一个在高速公路局工作的男人混在一起,大约有半年之久,我见过他几次。天知道她多么欺骗他,搞不好上百次。

卡:你们还住一起时,她是否常带男人回家?

彼;是。

卡:你所说的“常”是什么意思?

彼:那你认为呢?

卡:这种事是否一周好几次?

彼:噢,不,需要作些修正。

卡:到底多常发生?立刻回答!

彼:不要用那种口气。

卡:我可以用任何我想用的口气。她带男人回家到底有多频繁?

彼:一个月一次到两次。

卡:总是带不同的男人吗?

彼:我不知道,我并没有每次都碰到他们,事实上,我不常碰上他们。她有时候相当自守。她常常在我出去跳舞或出门时,才带人回来。

卡:麦格罗小姐没和你出去过吗?

彼:从来没有,我甚至不知道她会不会跳舞。

卡:你可以给我跟她交往的那些男人的名单吗?

彼:有一个德国学生,是我们在图书馆里碰到的,而且是我介绍他们认识的。我记得他的名字叫米尔登柏格,乌里·米尔登柏格,她带他回家三四次。

卡:多久带他回家一次?

彼:一个月,或者五个星期吧。但是他每天打电话给罗丝安娜,而其他时候他们当然也在别处约会过。他住在本州的林肯市好几年了,但去年冬天回欧洲去了。

卡:他的长相如何?

彼:蛮英俊的,高大、金发,而且有着宽厚的肩膀。

卡:你和米尔登柏格有过亲密的关系吗?

彼:这件事干你什么屁事?

卡:你认为她和你同住的时候,带过多少不同的男人回家?

彼:噢,大概六到七个。

卡:麦格罗小姐是否会特别喜欢哪一类型的男人?

彼:这一点她倒是相当正常。她喜欢长相称心的小伙子,至少看起来要像个男人的那种。

卡:你怎么知道她去旅行?

彼:因为她计划这件事已经很久了。她想要坐船去欧洲四处旅行,为期至少一个月,并且尽可能多看看;然后她打算定居在某处,比如巴黎或罗马。你问这些要干什么?欧洲的警方不是把凶手杀死了吗?

卡:那个消息是错误的,那是出自于外界的误解。

彼:我是不是可以离开了?我真的有事情要办。

卡:当你听到麦格罗小姐发生的事情之后,你的反应如何?

彼:起先我真的吓一跳,但仔细想想,我并不惊讶。

卡:为什么不?

彼:你还这么问吗?在你知道她怎么过活之后?

卡:到此为止了。再见,彼德森小姐。

彼:你不会忘记承诺过的事吧?

卡:我没有承诺任何事。你可以关掉录音机了,杰克。

马丁·贝克靠回椅子上,把左手放到嘴边,无意识地咬住食指的指节。然后他拿起最后一份从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市收到的报告,心不在焉地读着卡夫卡的查证。

罗丝安娜·碧翠丝·麦格罗,一九三七年五月十八日生于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父亲经营小型农场,农场距丹佛市二十里。教育程度:在丹佛市完成大专教育,而后在科罗拉多大学念三年书。双亲都在一九六○年的秋天过世。双亲遗留的财产大约两万美元,于一九六二年七月交由她继承。麦格罗小姐未曾留下遗嘱,目前所知也没有继承人。

目前为止,证人的可靠度如下:我的感觉是玛丽·珍·彼德森或多或少扭曲了事实,而且她隐藏了某些细节,很明显是因为这些细节将对她不利。我刚好有机会就慕法尼的证词作了一番查证。他所说的,麦格罗小姐从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到一九六三年七月之间,只和另一个男人交往过,这点似乎是正确的。我是由麦小姐住处保留的某种日记得知的。上面的日期是三月二十二日,而这一个男人的简写是乌·米(乌里·米尔登柏格?)。她对自己的交往以某种方式做了记录,是一种暗码,其中包含了时间以及人名的简写。我还找不到慕法尼的证词中,有任何的不真实或故意撒谎之处。

有关证人的描述如下:慕法尼大约六尺二寸高,相当强壮,有着蓝眼睛和暗金色的头发。看起来直率,但是有点儿害羞。玛丽·珍·彼德森,是个很有吸引力的女孩,穿着相当入时,非常瘦而且发育得很好,两人都没有违警记录,只除了一九六二年在女生公寓里,彼德森和麦格罗那场可笑的争吵之外。

马丁·贝克穿上夹克,关上门。然后他走回

桌旁,把卡夫卡送来的文件摊开。他坐下来,手肘撑在桌上,双手捧着前额静静地思考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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