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绝望与希望 第十三章 神:不要妄称神的名
世上真有神吗?这可能得看你想到的是哪个神。对你来说,神指的是宇宙间的奥秘还是掌管人世的秩序制定者?有时候,我们说到“神”,讲的是宇宙间有某种包罗万象、令人敬畏的谜团,是人类智慧所无法理解的事物。对于全宇宙最令人费解的诸多奥秘,我们都想用神来解释。例如,为何世间存在万物,而非一片虚无?到底是什么力量制定了物理学的基本定律?意识是什么,它来自何方?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答案一无所知,于是就给这种无知冠上了神的名号。这种宇宙奥秘的神,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我们没办法真的对他有什么具体描述。这种神属于哲学家,每当我们夜晚坐在篝火边,仰望夜空,思索人生意义的时候,我们所谈的神就是这一种。
但在其他时候,我们想到的神可能是个严肃而世俗的秩序制定者,这对我们来说可都太熟悉了。大家似乎都胸有成竹,清楚地知道这位神对时尚、食品、性和政治有何看法,我们以这位可能在天上发怒的神的名义,制定了上百万条规则与法令,引发了无数大小冲突。如果女性穿短袖衬衫、两个男人发生性关系或青少年手淫,都可能引发“神”的雷霆之怒。有人说,神不喜世人饮酒,但又有人说,神明确要求我们在每周五晚上或每周日早上饮下葡萄酒。早有无数书籍,巨细无遗地写出他所喜悦或不喜悦的事物。对于这种在人世间制定秩序的神,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我们对他的描述真是再具体不过。这种神属于十字军、宗教战争者、审判者、厌女者和厌恶同性恋者;每当我们站在燃烧的柴堆边,对正被绑在燃烧柱上的异教徒丢掷石块、施以凌虐的时候,我们所谈的神就是这一种。
当被问到世上究竟有没有神时,有信仰的人常常会先说到宇宙如此神秘莫测,而人类的智慧又如此有限。说到目前科学仍无法解释宇宙大爆炸的原因,他们就叹服地称赞道:“这一定是神的作为。”然而就像魔术师在观众不知不觉中换了一张牌,这些信徒的说法也是用世俗的“秩序制定者”替换了“宇宙奥秘”,把宇宙间各种奥秘都冠上“神”的名号,接着就开始以此谴责比基尼和离婚行为。“我们不知道宇宙大爆炸是怎么回事,所以你不能公开露出头发,而且必须投票反对同性婚姻。”这种推论不但没有逻辑,而且根本自相矛盾。宇宙间的奥秘越是难解,这位神就越不可能在意到底女性该怎么打扮,人类该怎么进行性行为。
至于“宇宙奥秘”要怎么变成世俗的“秩序制定者”,常常都是通过某本神圣的经典来完成连接。在这本经典里会写出鸡毛蒜皮的规定,但号称一切都是为了宇宙的奥秘。据说这本书的编写者创造了空间和时间,但他不惜屈尊降贵为我们带来启发,只不过主要管的就是该做什么神秘的寺庙仪式,饮食上该有什么禁忌。事实上,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圣经》《摩门经》《吠陀经》或其他神圣经典背后的编写者,就是那个决定了E=mc、质子的质量为电子的1837倍的神秘力量。就目前所知的科学知识而言,所有这些神圣经典文本都是由富有想象力的智人写成的,它们都是祖先发明的故事,目的是让各种社会规范和政治结构合法化。
对于“存在”的奥秘,我个人至今仍然为此赞叹不已,并充满好奇。但我也从来想不清楚,这种奥秘与犹太教、基督教或印度教那些琐碎烦人的法则有何关系。当然,这些法则在几千年来协助建立并维护了社会秩序,但从根本上来说,这些法则与世俗国家政体及制度的法规并无不同。
《圣经》十诫中的第三诫,要人不可妄称神的名。许多人对此的理解非常幼稚,以为这代表不能把“耶和华”这个词说出来(例如在电影《万世魔星》里就有个著名场景,原本是对妄称神名的人进行审判,但审判者在讲到“如果你再说耶和华……”时就被旁人丢了石头)。就深层含义来说,或许这条诫命是要告诫我们,不该用神的名义来为自己的政治利益、经济野心或个人仇恨找借口。现在常有人自己恨某个人,就说“神恨他”;自己想要某片土地,就说“神想要这片土地”。如果我们能更忠诚地遵守第三条诫命,世界会变得更加美好。你想对邻国发动战争、偷走他们的土地?别用神当理由,去找另一个借口吧。
说到底,一切都是语义学的问题。我用“神”这个字的时候,想到的会是“伊斯兰国”、十字军东征、宗教裁判所,以及写着“神讨厌同性恋”标语的那种神。所以如果我想的是宇宙奥秘,就宁愿使用其他词汇,以避免混淆。如果是“伊斯兰国”或十字军东征的神,会极度在意各种名字问题,特别是自己那个最神圣的名字;但如果是宇宙奥秘的这种神,“神”才不在意我们这些猿类究竟给他什么称呼。
当然,宇宙奥秘并无助于我们维持社会秩序。常有人说我们必须相信某位神,说他给人类提供了具体的法则,如果我们不听话,就会道德沦丧,社会动荡,甚至回到原始状态。
确实,对某些社会秩序而言,对神的信仰至关重要,偶尔也会带来正面的影响。而且就算是同一种宗教,对某些人激发的是仇恨和偏执,对其他人可能激发的就是慈爱和同情。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卫理公会牧师泰德·麦基尔文纳(TedMcIlvenna)开始注意到自己小区中LGBT民众的困境。他开始从整体上研究社会男女同性恋者的处境,并首开先例,邀请神职人员与同性恋代表于1964年5月在加州的怀特纪念度假中心(WhiteMemorialRetreatter)举行了为期三天的对话。这些与会者后来成立了“宗教与同性恋理事会”(ThecilionandtheHomosexual,CRH)。除了同性恋积极分子之外,CRH中还有来自卫理公会、主教派公会、路德教会和基督教联合会等的牧师。这是美国首次有组织敢以官方名义写出“homosexual”(同性恋)一词。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CRH举办各种活动来对抗歧视和迫害,从举行化装舞会到采取法律行动等不一而足。CRH成为加州同性恋权益运动的一颗种子。麦基尔文纳牧师和其他加入的神职人员都很熟悉《圣经》里提到的对同性恋的告诫禁令,但他们认为,比起遵守《圣经》的字面意义,忠于基督的慈悲精神更为重要。
然而,虽然神能够鼓舞我们发挥同情心,但就算没有宗教信仰,我们仍然能做出各种合乎道德的行为。如果说我们非得依靠某个超自然的存在才能做出有道德的行为,那就等于道德其实并不自然。但是,我们本来就自然而然地有着某些道德。从黑猩猩到老鼠,一切有社交行为的哺乳动物都有道德规范,这些规范会阻止偷盗或谋杀之类的行为。至于人类,虽然不是所有人都信奉同一个神,甚至有些人根本不信神,但所有人类社会都有自己的道德观。虽然基督徒不信印度教的诸多神,但仍会以慈善行事;虽然穆斯林不视基督为神,但仍然重视诚实待人;虽然丹麦和捷克是世俗国家,但也不比宗教国家更加暴戾。
道德的重点并不是“遵守神圣的诫命”,而是要“减少痛苦”。所以,想让自己是个有道德的人,不需要相信任何神话或故事,只要好好了解“痛苦”的深义就行。如果你真的明白某个行为会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痛苦,自然就不会去做。人类确实有着谋杀、强奸和偷盗等行为,但这是因为他们对于这一行为所造成的苦痛还不够了解。他们一心满足于自己当下的色欲或贪婪,而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甚至是对自己的长期影响。就算在审问逼供的时候,这些审问者虽然刻意要让被审问者感受巨大的痛苦,但对于自己也要运用各种方式减轻痛苦的感受,暂时放下人性,以求与自己的行为保持距离。
你可能有不同的意见,认为每个人当然不希望自己感受到痛苦,但除非有什么神提出要求,否则何必去管别人痛苦不痛苦呢?答案很明显:因为人是社交动物,自己的幸福与否,在很大程度取决于与他人的关系。没有爱、没有友谊、没有群体的支持,谁能快乐得起来?如果过着孤独、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肯定会感到痛苦。所以,想要快乐,你至少得关心你的家人、朋友,以及所属社群里的其他人。
说到这里,该如何对待完全陌生的人呢?为什么不把陌生人杀了,拿他们的东西来让我和我的部落过得更好?许多思想家都已经提出完整详细的社会理论框架,告诉我们这种行为从长远来看将会是事与愿违的。没有人想活在一个陌生人老是被抢、被杀的社会里。这种社会不但让人时时面临危险,也无法依靠互信形成互利机制。比如做生意,一般来说,商人不会自投罗网拜访盗匪窝,正因为如此,不论是古代的中国还是现代的欧洲,许多与宗教完全无关的理论家都一再说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黄金守则。
但我们并不需要久远、复杂的长篇大论,也能有很自然的理由支持人类应该彼此同情慈爱。让我们暂时放下做生意这件事。从更直接的层面来看,伤害别人也总是会伤害到自己。世上所有的暴力行为,必然始于一个人心中的暴力欲望,这种欲望早在扰乱他人的平和幸福之前,就已经扰乱了自己的平和与幸福。人会去偷盗,必然是因为心中先有了许多贪婪和嫉妒;人会去杀人,必然是因为心中先有了各种愤怒和仇恨。而贪婪、嫉妒、愤怒和仇恨可不是什么令人愉快的情绪。每当你怒火中烧或满腹妒火,哪能体验快乐与和谐?所以,早在你杀人之前,这份愤怒已经扼杀了你心中的平和。
事实上,你可能根本不会去杀害那个你仇恨的对象,但心中的怒火却连烧多年。这种时候,你虽然没有伤害任何人,却伤害了你自己。所以,如果说我们应该设法克制自己的愤怒,最自然的考虑就是为了自己好,而不是因为什么神的旨意。与其杀害某个深恶痛绝的敌人,还不如从一开始心中就毫无愤怒,感受必然更佳。
对某些人来说,如果深信有某个神要求我们把另一侧脸也转过去,可能有助于遏制我们心中的愤怒,而这也是宗教信仰对世界和平与和谐的重大贡献。但不幸的是,对于其他人来说,宗教信仰反而是在煽动他们的愤怒,为愤怒找借口,特别是如果有人侮辱他们的神或忽视神的期望。所以,对于世俗的“秩序制定者”这种神来说,信众的行为就决定了神的价值。如果信众安分平和,不管信哪个神,实际没什么差别。同样,各种宗教仪式和圣地的价值,也要看它们激发出怎样的感受与行为。如果参观某座寺庙神殿会让人感受到和平与和谐,那再好不过;但如果某座寺庙神殿会造成暴力和冲突,那到底要它做什么?这座寺庙神殿显然就是功能失调。如果有棵生病的果树只长刺不结果,各方何必抢得头破血流?同理,如果有座功能失调的寺庙神殿只制造冲突敌意,无法带来平和安详,又何必为此打得你死我活?
当然,不去任何宗教场所,不信任何神,也可以是一种选择。正如过去几个世纪所证明的,我们不需要称神的名,也能过有道德的生活。世俗主义,就能为我们提供所需的所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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