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都以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自己的文化是人类历史的关键。许多希腊人相信历史始于荷马、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和柏拉图,也相信所有重要的想法和发明都诞生于雅典、斯巴达、亚历山大或君士坦丁堡。在中国,民族主义者会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历史是从黄帝和夏商开始,而且不管西方、伊斯兰或印度有什么成就,与中国文明相比都显得有些苍白。

印度本土主义者才不相信中国这一派自夸,他们相信就连飞机和核弹都是由印度先贤发明的,什么孔子或柏拉图都只能瞠乎其后,爱因斯坦和莱特兄弟则更不用说。举例来说,你可知道是玛赫西·巴德瓦杰(MaharishiBhardwaj)发明了火箭和飞机;维什瓦米特拉(Vishwamitra)不但发明,甚至还发射过导弹;阿查里雅·坎纳德(AcharyaKanad)是原子理论之父;而且印度史诗《摩诃婆罗多》(Mahabharata)早就精确地描述过核武器?

对虔诚的穆斯林来说,在先知穆罕默德之前的所有历史多半无足轻重,而在《古兰经》之后的所有历史,都是以伊斯兰乌玛为中心。然而,土耳其、伊朗和埃及的民族主义者是主要的例外,他们认为即使在穆罕默德之前,自己的国家早就是人性中善的起源,而在《古兰经》之后,主要也是自己的国家保留了伊斯兰的纯净,传播了伊斯兰的荣耀。

不用说,英、法、德、美、俄、日和其他许多国家也都相信,如果不是自己国家的非凡成就,全人类肯定活得野蛮无知、毫无道德。过去有些人甚至异想天开,以为就连物理定律也是靠着自己这套政治制度和宗教活动才得以维系。例如阿兹特克人(Aztec)就坚信,如果不是他们每年献祭,太阳将不再升起,整个宇宙也将瓦解。

所有这些说法都是错的。一方面是故意无视历史,另一方面也多少是种族主义作祟。在人类殖民世界、驯化动物、家养植物、建造第一座城市、发明文字和金钱的时候,这些宗教或国家都还不存在。不论道德、艺术、灵性还是创造力,都是人类DNA里固有而普遍的能力,起源的时间与地点早在石器时代的非洲。因此,不管是黄帝时代的中国、柏拉图时代的希腊,或是穆罕默德时代的阿拉伯,都是后来的事,也都不是发源地;认为这些时间、地点才是起源的说法,完全就是太过自我中心。

就我个人而言,对这种自我中心的言论实在再熟悉不过,因为我所属的犹太种族也认为自己是全世界最重要的一群。不论你随便说出人类的哪项成就或发明,犹太人都会很快跳出来将功劳据为己有。因为我和犹太人如此亲近,我知道他们是真心这么认为的。我曾经上过以色列某位瑜伽老师的课,而这位老师在第一堂课就很认真地说瑜伽是由先知亚伯拉罕所发明,而且所有基本的瑜伽体式都源于希伯来字母的形状!(例如,三角式是模仿希伯来字母“?”,手杖式是模仿希伯来字母“?”。)这位瑜伽老师还说,亚伯拉罕将这些体式教给某个庶出的儿子,这个儿子后来前往印度,才教会了印度人瑜伽。我请这位瑜伽大师提出一点证据的时候,得到的回答是一段《圣经》经文:“亚伯拉罕把财物分给他庶出的众子,趁着自己还在世的时候,打发他们离开他的儿子以撒往东方去。”(《创世记》25:6)你觉得这些“财物”是什么?这不是再清楚不过了吗?就连瑜伽也是犹太人发明的。

当然,没有多少人相信是亚伯拉罕发明了瑜伽。但主流犹太教确实认真地认为,整个宇宙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让犹太教的拉比能够研究神圣的犹太教经典,而如果犹太人不再研究,宇宙就会走上末路。也就是说,如果在耶路撒冷和布鲁克林的拉比不再讨论《塔木德》,不管是中国、印度、澳大利亚,甚至是遥远的星系都会全部毁灭。这是正统派犹太教信仰的一项核心条款,如果有人敢质疑这一点,就会被看作是个无知的愚人。如果是世俗的犹太人,大概会对这个浮夸的主张有点怀疑,但就连他们也相信犹太人是历史的主要中心人物,是人类道德、灵性和知识的根本源头。

虽然我的犹太同胞在人数和实际影响力上有所欠缺,但讲到无所忌惮、厚颜行事,绝对不落人后。批评自己的民族总比批评其他民族来得礼貌,因此我以下将以犹太教为例,说明这种自以为是的论述有多么可笑。至于世界各地各个族群部落的大话,就留给世界各地的读者自己来戳破了。

《人类简史》最早我是用希伯来文写的,主要面向以色列的大众读者。希伯来文版于2011年出版后,以色列读者最常问的问题就是,我谈人类历史进程的时候,为什么很少提到犹太教。书中我用很大篇幅谈了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但对犹太教和犹太人却只有三言两语,是我故意忽视犹太教和犹太人对人类历史的巨大贡献,还是我有什么邪恶的政治考虑?

这些都是以色列犹太人自然而然会想到的问题。以色列的教育从幼儿园开始就教导,犹太教是人类历史上的“超级巨星”。以色列儿童常常虽然完成了12年的教育,却仍然对全球历史演进没有一个清楚的概念。他们的课程里几乎不提中国、印度或非洲,即使提了罗马帝国、法国大革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也像是零散的拼图碎片,成不了什么整体叙事。然而,以色列教育系统唯一具备连贯性的历史,就是从希伯来文的《旧约》开始到第二圣殿(SedTemple)时期,接着谈流亡时期(Diaspora)的各个犹太社群,再到犹太复国主义(Zionism)兴起、犹太人大屠杀(Holocaust),以及以色列建国。多数学生离开学校的时候,都深信这就是全人类故事的主要情节。就连课堂上谈到罗马帝国或法国大革命的时候,讨论的焦点也集中在罗马帝国如何对待犹太人,以及犹太人在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律和政治地位。犹太人被“喂”以这样的历史食粮,自然很难相信犹太教对整个世界的影响竟然如此微不足道。

然而事实就是,在人类物种的编年史上,犹太教的影响并不大。不同于基督教、伊斯兰教或佛教等世界性宗教,犹太教一直就是一种部落信仰。这种信仰看的只是一个小国、一小块土地的命运,而对其他所有人民、所有国家的命运不太关心。例如,犹太教根本不在乎日本发生了什么事,印度次大陆上的人民又如何。这样一来,犹太教在历史上的有限影响也就不足为奇了。

可以肯定的是,犹太教催生了基督教,也影响了伊斯兰教的诞生,两者都是历史上极重要的宗教。然而,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全球所取得的成就(以及所犯下的许多罪孽)还是该归于基督徒和穆斯林,而非犹太人。例如,十字军东征造成大规模杀戮,并不能怪到犹太教头上(基督教得负百分之百的责任);同理,基督教提出所有人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犹太人也不该沾光(平等的概念与犹太教正统教义是根本抵触的,因为在今天,犹太教仍然认为犹太人从本质上就优于所有其他人种)。

犹太教在人类故事中的角色,有点儿像弗洛伊德的母亲在现代西方史中的角色。无论是好是坏,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已经深深影响了现代西方的科学、文化、艺术和民间智慧。没有弗洛伊德的母亲,就不会有弗洛伊德,而且他的个性、抱负与想法也很有可能深受他与母亲的关系影响(他也一定会肯定这种说法)。但在撰写现代西方史的时候,没人会认为值得花上整整一章来写弗洛伊德的母亲。同样,如果没有犹太教,就不会有基督教,但在撰写世界历史的时候,犹太教并不值得花费太大的篇幅。问题的关键是基督教拿着犹太教母亲给它的一切之后,究竟做了哪些事。

当然,犹太人是一个独特的民族,本身也有令人叹服的历史(虽然大多数民族也都是如此)。同样,犹太传统自然也拥有各种高明的见解、崇高的价值(虽然也有许多有问题的概念,以及种族歧视、厌女和厌恶同性恋的态度)。更确切的是,相对于它的人口数量,犹太人在过去2000年间对历史发挥了远超出其人数的影响力。如果看的是全人类物种的历史全局,自从智人在10万多年前出现以来,犹太人对历史的贡献显然极为有限。早在犹太教出现的几千年前,人类就已经定居在这个地球,发展出农业,建造起第一批城市,还发明了文字和货币。

就算只看过去这2000年,如果从中国人或美洲原住民的角度来看历史,要不是有基督徒或穆斯林的连接,几乎看不到犹太教有何贡献。希伯来文的《旧约》之所以能成为全球人类文化的基石,是因为得到基督教亲切的拥抱,并把它纳入《圣经》之中。相较之下,在犹太文化里远比《旧约》更重要的《塔木德》并未得到基督教的采纳,因此只有犹太人较为熟悉这个文本,阿拉伯人、波兰人或荷兰人都少有听闻,日本人和玛雅人就更不用说了。(这一点十分令人遗憾,因为《塔木德》远比《旧约》更为体贴慈爱。)

你能想出《旧约》启发了哪些伟大的艺术作品吗?太容易了,例如米开朗琪罗的《大卫》、威尔第的歌剧《纳布科》(Nabucco),还有塞西尔·B.戴米尔(CecilB.DeMille)导演的电影《十诫》(TheTenas)。那《新约》又启发了哪些知名作品?简单,比如达·芬奇的《最后的晚餐》、巴赫的《马太受难曲》(StMatthewPassion),或是超现实喜剧团体蒙蒂·派森(MontyPython)的电影《万世魔星》(LifeofBrian)。真正的问题来了:你知道《塔木德》又启发了什么伟大作品?

虽然世界各地许多地区都有研究《塔木德》的犹太社群,但《塔木德》从未真正影响过中国历朝历代的兴衰、欧洲航海的开拓、民主制度的建立或工业革命的展开。硬币、大学、国会、银行、指南针、印刷术和蒸汽机,都是非犹太人的发明。

以色列人常常提到“三大宗教”这种说法,认为“三大宗教”为基督教(23亿信徒)、伊斯兰教(18亿信徒)和犹太教(1500万信徒)。然而,先别说神道教(5000万信徒)或锡克教(2500万信徒),即使是有10亿信徒的印度教、5亿信徒的佛教,也排不进“三大宗教”之列。从这种扭曲的“三大宗教”概念可以看出,以色列人常常认为所有主要的宗教和伦理传统都源自犹太教,犹太教就是第一个传播共通伦理的宗教。但这好像就是说在亚伯拉罕和摩西之前,所有人类都活在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所谓的自然状态(stateofnature)中,要到十诫之后,才衍生出当代所有的道德观念。这是一种毫无根据而且自大傲慢的想法,直接无视了世界上许多最重要的道德传统。

石器时代的狩猎采集者部落,早在亚伯拉罕之前几万年,就已经有了道德规范。欧洲第一批殖民者在18世纪后期抵达澳大利亚的时候,当地原住民部落虽然对摩西、耶稣和穆罕默德一无所知,但早已发展出完善的伦理世界观。这些基督教殖民者动用暴力,对原住民强取豪夺。要说他们比原住民更有道德水准,实在很难说得过去。

今天的科学家指出,伦理道德事实上深深根植于演化之中,比人类出现还要早几百万年。有社交行为的哺乳动物(如狼、海豚和猴子)都有其伦理规范,它们会通过进化而不断修正,以促进团队合作。例如,幼狼玩耍的时候会有“公平游戏”的规则。如果某只幼狼咬得太过用力,或是在玩伴已经露肚皮以示投降之后还继续攻击,其他幼狼就不会再和它玩耍了。

在黑猩猩社群里,高阶成员也必须尊重低阶成员的财产权。如果某只年轻的母黑猩猩找到一根香蕉,即使是雄性首领,通常也不会抢走。如果违反这条规则,它就很可能失去首领地位。猿类不但会避免占低阶成员的便宜,甚至有时还会积极提供协助。例如,在密尔沃基动物园(MilwaukeetyZoo),有只名叫奇多果(Kidogo)的雄性侏儒黑猩猩,严重的心脏病让它身体虚弱、神志不清。刚搬到动物园的时候,它既不知道自己在哪,也听不懂人类饲养员的指示。其他黑猩猩发现它的情况后就来帮忙了,它们常常会牵着奇多果的手,带它去该去的地方。奇多果迷路的时候会大声求救,一些猿类同伴就会赶去帮忙。

而奇多果的主要协助者之一,正是整群黑猩猩地位最高的雄性首领勒迪,它不但会为奇多果带路,还为它提供保护。虽然几乎所有社群成员都对奇多果十分友善,但有一只叫默夫的年轻公黑猩猩却常常会残忍地作弄奇多果。勒迪发现之后,常常会把霸凌的默夫赶跑,或是把一只手臂搭在奇多果身上保护它。

在科特迪瓦的丛林里,还有一个更感人的例子。有一只名叫奥斯卡的小黑猩猩失去了母亲,只能自力挣扎求生。其他母黑猩猩都有自己的孩子需要照顾,所以

并不愿意收养照顾它。奥斯卡的体重逐渐下降,健康和活力也日益衰退。但就在看似绝望的时候,雄性首领弗雷迪“收养”了奥斯卡,让它吃得好,甚至还背着它到处走。经过基因测试证明,弗雷迪与奥斯卡并无血缘关系。是什么驱使这个粗暴的年长首领愿意照顾这个孤儿,我们不得而知。但显然,猿类首领早就发展出这种倾向:它们愿意帮助贫寒、穷乏和无父无母的成员。而又过了几百万年,才轮到《圣经》告诉古代以色列人“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出埃及记》22:22),以及先知阿摩司抱怨着社会精英“欺负贫寒的,压碎穷乏的”(《阿摩司书》4:1)。

就算是对生活在古代中东的智人来说,《圣经》先知讲的话也都早有先例。例如,苏美尔城邦、法老时代的埃及和巴比伦帝国都早已熟知“不可杀人”和“不可偷盗”的法律与道德规范。至于定期有休息日的做法,出现的时间也远早于犹太人的安息日(Sabbath)。比起先知阿摩司谴责以色列精英的种种压迫行径,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更是早了1000年就提到,伟大的神指示他“在此地展现正义,摧毁邪恶和卑鄙,阻止强者剥削弱者”。

与此同时的埃及(摩西还要再过几个世纪才会出生),抄写员写下了“好口才农民的故事”,讲的是有个贫穷的农民,财产被某个贪婪的地主偷走了,这位农民来到法老贪腐的官员面前。在官员无法保护他的时候,农民开始向他们解释为何官员必须伸张正义,特别是为穷人抵御富人。这位埃及农民用了一个鲜活的比喻,说穷人微薄的财富就像他们的呼吸,而官员的贪腐就像塞住了穷人的鼻孔,让他们就要窒息。

许多《圣经》时代的律法都来自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和迦南地区过去所通行的规范,比起犹大王国和以色列王国要早上几世纪,甚至几千年。要说《圣经》时代的犹太教到底让这些律法有何不同,大概就是把这些律法从适用于所有人类的共通规范,变成主要针对犹太人的部落规范。犹太人的伦理道德最初就是单纯作为部落内的事务,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到今天仍然如此。不论是《旧约》《塔木德》还是许多(虽然并非全部)拉比,都认为犹太人的生命比非犹太人的生命更有价值。例如,如果是为了拯救一个犹太人的性命,可以允许犹太人不遵守安息日规定;但如果只是要拯救一个非犹太人的性命,就不得亵渎这项规定[《巴比伦塔木德·赎罪日书》(Yoma)84:2]。

有些犹太教先贤认为,就算是著名的那句诫命“爱人如己”,也只适用于犹太人,绝对没有哪条诫命要你爱非犹太人。实际上,《利未记》的原文说:“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利未记》19:18)这便让人怀疑这里的“人”指的只是“本国”的那些成员。此外,由于《圣经》还命令犹太人灭掉某些人,如亚摩利人和迦南人:“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申命记》20:16—17)这种怀疑的可能性更是大增。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早有记录的例子之一,把种族灭绝视为必须执行的宗教义务。

基督徒挑选了某些犹太人道德规范,将之转化为通用的诫命,再把这些诫命传播到世界各地。事实上,正因为如此,才让基督教从犹太教中分裂出来。尽管许多犹太人至今仍相信所谓的“上帝的选民”比其他国家或民族更接近上帝,但基督教的奠基者圣保罗在他著名的《加拉太书》(EpistletotheGalatians)当中就提到,“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拉太书》3:28)。

我们必须再次强调,虽然基督教有巨大的影响力,但这绝非人类首次宣扬共通的伦理道德。《圣经》绝不是人类伦理道德的唯一代表(这其实是种幸运,因为《圣经》实在有许多种族歧视、厌女和恐同的态度)。早在圣保罗和耶稣之前,孔子、老子、佛陀和玛哈维拉(Mahavira)虽然对迦南地区或以色列先知毫无所知,却早已建立起共通的道德规范。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相较于长老希勒尔(HilleltheElder)这位著名拉比表示爱人如己是托拉(Torah,又译摩西律法)的本质,孔子要早了500年。当时,犹太教仍然要求用动物献祭,系统性灭绝整个人类族群,但佛陀与玛哈维拉已经开始要求信众非但不要伤害所有人类,也不要伤害任何有知觉的生物,甚至包括昆虫。因此,要说犹太教及其后续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创造了人类的伦理道德,绝对是说不通的。

那么一神论呢?难道犹太教首创一神信仰,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前所未见(虽然后来多半是由基督徒和穆斯林传到四方,而非犹太人),不值得我们特别给点儿赞扬吗?然而,犹太教是否首创一神信仰还存在疑问。史上最早有明确证据的一神论,大约可追溯到埃及法老阿肯那顿(Akhenaten)在公元前1350年推动的宗教革命;另外,像摩押王米沙(KingMesha)所立的米沙石碑(MeshaStele)等文献,都指出《圣经》时代的以色列宗教与摩押(Moab)这些邻国的宗教并无太大不同。米沙描述他伟大的神“基抹”(Chemosh)的时候,与《旧约》描述耶和华的方式几乎一模一样。然而,“犹太教为世界带来一神论”这种想法真正的问题在于,这件事情根本不值得引以为傲。就伦理的角度而言,一神论简直是人类历史上最糟糕的概念。

一神论几乎不会让人类的道德标准有任何提升。难道你真的相信,仅仅因为穆斯林只信一个神,本质上就会比相信多神论的印度教徒更有道德吗?基督教的征服者,真的比异教徒的美洲原住民部落更有道德?一神论有一点影响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让许多人比以前更不宽容,于是导致宗教迫害与宗教战争蔓延肆虐各方。在多神论者的眼中,不同民族崇拜不同的神灵,进行各式各样的仪礼和仪式,完全没有问题。因此多神论者也很少仅因为他人宗教信仰不同,就加以斗争、迫害或杀害。与此相反,一神论者相信只有自己的神是唯一的真神,也相信这个神要求所有人都要服从他。因此,随着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传播到世界各地,各种宗教战争、宗教裁判和宗教歧视的发生率也节节攀升。

让我们比较一下公元前3世纪印度阿育王与罗马帝国晚期信仰基督教的皇帝的态度。阿育王所统治的帝国有着各式各样的宗教、教派和大师。他自称“天亲仁颜王”,也就是说他受到诸神的宠爱,并亲切对待所有人。大约在公元前250年,他发布一道宽容的皇家诏书,宣布:

天亲仁颜王敬重诸宗教修士暨居士……重视诸宗教精髓均应发展成长。精髓发展方式不一,然言语均应有所约束,不对自身宗教溢美,不无故对他人宗教贬抑……虔诚逾分而赞颂自身宗教,或为“发扬己身宗教”而贬抑他人宗教,唯伤自身宗教矣。故,宗教往来为善,宜聆听敬重彼此教义。天亲仁颜王瞩望众人深明他人宗教之良善教义。

500年后,较晚期的罗马帝国虽然与阿育王时期的印度同样多彩纷呈,但在基督教接手后,罗马皇帝对宗教的态度则大不相同。从君士坦丁大帝和他的儿子君士坦提乌斯二世(stantiusII)开始,皇帝关闭了所有非基督教的神庙,并禁止各种所谓的“异教徒”仪式,违者处死。而在狄奥多西大帝(Theodosius,字义为“由神所赐”)统治时达到顶峰,公元391年颁布了狄奥多西法令,除基督教和犹太教以外,一切宗教成为非法(犹太教在先前也曾受到各种迫害,但一直都是合法宗教)。根据新的法令,就算民众只是在家里敬拜朱庇特(Jupiter)或密特拉(Mithras),也可能被处死。而为了扫除全帝国一切异教的痕迹,这些笃信基督教的皇帝也禁止奥运竞技。于是,在举办超过1000年之后,最后一届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大约4世纪末或5世纪初画上句号。

当然,并非所有的一神论统治者都像这位“由神所赐”的狄奥多西大帝一样不宽容,也有许多统治者虽然不信一神论,却不像阿育王一样心胸开放。但不论如何,一神论者既然坚持“只有我们的神是唯一真神”,就倾向于助长盲信。但只要讲到这一点,犹太人就会淡化自己传播这种危险概念的角色,把责任丢给基督徒和穆斯林承担。

一直到19世纪和20世纪,我们才看到犹太人在现代科学大展长才,对全人类有了非凡的贡献。除了爱因斯坦和弗洛伊德这些知名人物,科学界所有诺贝尔奖得主约有20%是犹太人(虽然犹太人占世界人口的比例不到0.2%)。但应该强调的是,这些是个别犹太人自身的贡献,而不能归功于犹太教的宗教或文化。在过去200年间,大多数重要的犹太科学家都不是在犹太宗教领域里有所成就的。事实上,犹太人就是在放弃了犹太初等学校(yeshiva)并转向实验室之后,才开始在科学上做出杰出贡献的。

在公元1800年前,犹太人对科学的影响十分有限。对中国、印度或玛雅文明的科学进步,犹太人当然影响并不大。而在欧洲和中东,虽然迈蒙尼德(Maimonides)等犹太思想家对非犹太人同事颇有影响,但整体来说,犹太人的影响力大致上就是与人口比例相当。而在16~18世纪,犹太教对科学革命来说算不上有什么重要性。除了斯宾诺莎(Spinoza,因为惹了麻烦而被犹太社群驱逐出教会)之外,几乎找不到哪个犹太人对催生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或社会科学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并不知道爱因斯坦的祖先在伽利略和牛顿的时代做了什么,但很可能他们更有兴趣研究《塔木德》,而不是光。

一直到19世纪和20世纪,世俗化和犹太启蒙运动让许多犹太人接纳了非犹太人邻居的世界观和生活方式,才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接下来,犹太学者开始进入德国、法国和美国等国家的大学和研究中心,把来自犹太社区和村庄里的重要文化遗产发扬光大。犹太科学家之所以成就非凡,原因之一就在于犹太文化极为重视教育。至于其他因素,还包括这个受迫害的少数族群希望证明自己的价值,以及其他组织(例如军队和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反犹太气氛较浓,犹太人不易出头。

然而,虽然犹太科学家从犹太初等学校带来了严格的纪律,以及对知识价值的深信不疑,但并未带来任何具体的想法和见解。爱因斯坦是犹太人,但相对论并不是什么“犹太教物理学”。不管多么相信犹太律法神圣不可侵犯,又与E=mc2有什么关系呢?相较之下,达尔文是一名基督徒,甚至在剑桥读书时还打算成为英国国教的牧师。这代表进化论是基督教理论吗?要说相对论是犹太教对人类的贡献,就像说进化论是基督教的贡献一样荒谬。

同样,不管是1918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弗里茨·哈伯(FritzHaber)合成氨的过程,1952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赛尔曼·瓦克斯曼(SelmanWaksman)发现链霉素等抗生素,抑或2011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丹·谢赫特曼(Daman)发现准晶体(quasicrystal),都很难说和犹太教有什么关系。对于像弗洛伊德之类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学者而言,或许犹太背景对他们的见解会有比较深的影响。即使是这些人,比较常见的仍然是他们如何与犹太背景断离,而非连接。与约瑟夫·卡罗拉比(JosephCaro)或约哈南·本·撒该拉比(YoanbenZakkai)的观点截然不同,弗洛伊德关于人类灵魂的观点,不是因为仔细阅读了犹太律法书《完备之席》(ShulhanArukh)才发现俄狄浦斯情结的。

总而言之,虽然犹太人重视学习,可能有助于犹太科学家取得卓越成就,然而仍然是非犹太思想家打下的基础,才让爱因斯坦、哈伯和弗洛伊德成就斐然。科学革命绝非出自犹太人的计划,犹太人是从犹太初等学校进到大学之后,才在科学革命里找到发挥的空间。事实上,犹太人习惯于通过阅读古代文本寻求所有问题的答案,但现代科学则要从观察和实验中获得解答,所以对犹太人来说这是个重大阻碍。如果说真有什么要素存在于犹太教本身,并能够带来科学突破,那么为什么在1905年至1933年期间,有10位世俗的德国犹太人获得了诺贝尔化学奖、医学奖和物理学奖,但同一时期没有任何一位极端正统派犹太人或者位于保加利亚或也门的犹太人能摘下诺贝尔奖桂冠?

为避免被怀疑成是“自怨自艾的犹太人”或反犹太主义者,我想强调,我并不是说犹太教是特别邪恶或愚昧的宗教,我只是要说犹太教在人类历

史上并不是特别重要。许多世纪以来,犹太教就是一小群受迫害的少数人的简单宗教信仰,这些人喜欢阅读和思考,而不喜欢征服遥远的国度并烧死异教徒。

反犹太主义者通常认为犹太人非常重要,认为犹太人控制了全世界和整个银行体系,至少是媒体;而且从全球变暖到“9·11”恐怖袭击事件,都是由于犹太人的错。这种反犹太的偏执,其实就像犹太人的狂妄一样荒唐。犹太人可能是个很有意思的民族,但只要从宏观层面看就会发现,犹太人对世界的影响非常有限。

在整个历史上,人类创造了几百个不同的宗教和教派,而仅是其中的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佛教,就影响了数十亿人(但不总是好影响)。至于绝大多数的教义,例如中国西藏的本教(Bon)、非洲的约鲁巴教(Yoruba)和犹太教,影响则要小得多。就我个人而言,我宁愿自己的前人不是什么残酷的世界征服者,而是某些不重要、不管别人闲事的小人物。许多宗教一边赞颂谦逊,一边却把自己想象成全宇宙最重要的;一边要求个人要谦和,一边又公然展现出集体的傲慢。不论信仰什么,如果能更认真地思考“谦逊”的概念,就能获益良多。

而在所有形式的谦逊当中,或许最重要的就是在神的面前谦逊。每次讲到神,人们往往都自称卑微,但转头就以神之名,对同胞颐指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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