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原来约我七点吃晚餐,不过我提前到六点半。女招待送账单来时,他抢过去,提醒我说,是他找我吃这顿饭的。“何况,”他说,“再过几天我就不当警察了。得开始学着付账。”

我认识他这么多年,付账的一向是我。

“如果你要付钱,”他说,“我们可以换个地方,你请我喝杯酒,或来份甜点,或再喝杯咖啡。”

“我得去一个地方。”

“啊,对了,我们约的时候你提过。要带那个小女人上街吗?”

我摇摇头。“她跟一个好朋友吃晚饭去了。我得去参加一个聚会。”

“你还在参加聚会,嗯?”

“不像以前那么频繁了,不过一个星期会去一两次。”

“你可以一天都不去的。”

“我可以,也想不去,”我说,“可是今天的演讲人是我的朋友,而且安排他演讲的人就是我。”

“所以你大概非去不可了。你那朋友是谁,我认识吗?”

“只是个酒鬼罢了。”

“有聚会可以去,一定很好。”

的确是,不过这不是我去的原因。

“应该有一种聚会,”他说,“专门提供给那些饮酒有节制,也不想戒酒的人。”

“这点子太妙了,乔。”

“你这么认为吗?”

“当然。这样,你们就不必非得去教堂地下室不可了。可以在酒吧里聚会。”

“我名叫乔·D,”他说,“我退休了。”

那个聚会是在我所属的圣保罗教堂分会,我已经当过很多次主持人,朗诵匿名戒酒协会开场文,介绍演讲人。“我名叫雷,”他说,“我是个酒鬼。”接下来的十五或二十分钟他就按一般惯例,说他的戒酒故事,以前酗酒是什么情况,中间发生了什么事,现在变成什么样。

乔问我演讲人是不是他认识的人,我当时避免直接回答。即使他不认识雷·格鲁利奥,也肯定听说过,而且认得出他神似林肯——但更长——的脸以及沙哑的嗓音。“硬汉雷蒙德”是一名刑事律师,他的当事人往往是激进、被众人唾弃、最不受同情的那类人,他的策略则是把整个制度本身拿来审判。警察恨他,几年前有人朝雷位于商业街的正面窗户扫射,大家都不怀疑那是警察干的——没人受伤,而且雷的知名度大增。“要是早知道会引起那么大的反响,”他曾说,“我可能早就自己干了。”

我是在五月份“三十一俱乐部”的年度晚餐上遇到雷的。那顿饭吃得很愉快,过去一年来,我们没有任何会员死亡,晚餐即将结束时,我告诉雷,我负责替圣保罗教堂隔周周三的聚会找演讲人,他想在什么时候演讲?

这天晚上有十四或十五个人,其中至少有一半认识雷,但我们都恪守匿名的传统。演讲后的讨论中,除了雷所告诉我们的,没有人能知道得更多。“猜猜昨天晚上在圣保罗演讲的是谁?”他们或许会在其他聚会中告诉别的会员,因为我们常会这样,虽然也许不应该。不过我们不会告诉戒酒协会以外的朋友,就像我没告诉乔·德金一样,而且或许更重要的是,我们不会因为这类社会地位而影响彼此在聚会中的关系。比如保罗·T在五十七街的熟食店当午餐外送员,而阿比从事的则是某种神秘的、与电脑有关的工作,但他们在聚会中得到与知名律师雷蒙德·格鲁利奥同等的关注和尊敬。或许还更受尊敬——因为他们戒酒的资历更深。

聚会十点结束,之后通常我们会有几个人去火焰餐厅,这家店位于第九大道,几乎就在吉米·阿姆斯特朗酒吧旧址的正对面。这回来了七个人,占据了角落的一张大桌子。近两年来我通常是在场戒酒时间最长的人,这种事情好像早晚会碰上,只要你不喝酒也没死。不过今天晚上,我们这桌有两个人戒酒资历比我多几年,其中一个是比尔·D,我第一次参加聚会时他很可能也在场。(我不记得那天晚上见到了他,当时我满脑子只想着自己。)他偶尔会在聚会上发言,我一向喜欢他的谈话。我本来可能找他当我的辅导人,但吉姆·费伯出现了,显然他是担任这个角色的最佳人选。后来,吉姆被杀害后,我决定如果自己想找个辅导人,就去问比尔。不过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感觉到有这个需要。

这阵子他话不多,不过参加聚会的频率还是一样。他是个高个子,瘦瘦的,白发稀疏,有些新会员叫他“沉默者威廉”。这个形容词绝对不会用在帕特身上,这个人矮胖结实,戒酒资历几乎跟比尔一样久。他人也很好,不过话太多了。

比尔当了五十年的舞台工作人员,前不久退休了,在我所认识的人当中,他可能是看百老汇舞台剧最多的人。帕特也退休了,他之前在下城市政厅的某个部门服务。我始终没搞清楚是哪个机关,也不知道他在那里干什么;不过不管是什么,反正他四五年前就不干了。

“边墙”原来是建筑工人,后来因为工伤而双腿残废,留给他一笔残障退休金;他靠撑着两支拐杖行动,他在家里工作,经营某种网上订购的生意。几年前他出现在圣保罗、炉边和其他各分会时,总是一副阴沉怨恨的模样,不过那种态度随着时间推移渐渐消失。跟比尔一样,他是这一带的人,一辈子都住在西城的地狱厨房和周围一带。我不知道为什么大家叫他“边墙约翰”,我想他大概是戒酒前就有这个绰号的。如果你叫约翰这种大众化的名字,就几乎难免会有绰号,不过好像没有人知道他绰号的由来。

不过换一种情况,如果你的名字是阿比,就不需要绰号,也不必在后面加上自己姓氏的缩写。阿比——我猜是亚伯拉罕的昵称,但他一向说他就叫阿比,如果你真的说成亚伯拉罕的昵称亚伯,他就会纠正你——戒酒已十年,洗心革面,刚来纽约没多久。他是住在俄勒冈时开始戒酒的,后来他搬到加利福尼亚。几个月前他搬到纽约,开始出现在圣保罗和其他几个西城的戒酒聚会上。他四十出头,身高约五英尺十一英寸,中等体格,一张轮廓清晰的脸,可是你看过后就会忘记。他的五官不会给你深刻的印象。

我觉得他的个性似乎也和外貌一样。我曾在六十三街基督教青年会大楼的聚会中听过他讲戒酒经历,但唯一记得的内容就是他以前喝酒,现在不喝了。他发言不多,内容通常温和而毫无特别之处。我猜想这大概是他的风格。戒酒协会里的发言通常都会是比较非个人化、比较接近小城聚会的形式,而他的做法也是如此。

我刚开始参加聚会时,曾听到一个女同性恋者谈到她知道自己喝酒可能已经成瘾,是因为她注意到自己常常猛然恢复意识时,嘴巴里正含着某个男人的那话儿。“我不喝酒时从不会这样。”她说。我有个感觉,阿比在俄勒冈的小镇一定不会听到这类东西。

赫布加入的时间跟阿比差不多,他上星期戒酒才满九十天。这是一个评判的标准;你得戒酒九十天以上,才能担任开场或参与服务工作。赫布是在一个白天的聚会上宣布戒酒满九十天的,我不在场,但只要他和我两个人都继续戒酒,或许我早晚会有机会听到他的故事。他大概五十岁,矮矮胖胖的,已经开始谢顶了,但身上有着某些刚戒酒会员特有的热心,近乎孩子气。

我自己没有那样过,也不曾像约翰以前那样对戒酒充满怨恨。目睹我戒酒过程的吉姆·费伯曾告诉我,我从一开始就很坚持,很认命,当然我可以再回去喝酒,但决定不这样做。我没法告诉你我是哪种类型的。我只记得逼着自己从这场聚会赶到下一场,担心参加聚会能有用,也担心会没用。

我不记得是谁提起死刑的。有个人说起,另外一个人针对这个主题谈了一些基本看法,然后“边墙约翰”转向雷说:“我想你是反对死刑的。”这个说法原可能是挖苦,但他其实并没有这个意思。这只是一种看法,带着心照不宣的暗示,因为大家知道雷是什么人,所以觉得他会反对死刑。

“我反对用在我的当事人身上。”雷说。

“哦,你必须反对,不是吗?”

“当然,我反对任何刑罚用在我的当事人身上。”

“他们都是无辜的。”

“说无辜就太夸张了,”他承认,“我想,说无罪就行了。我接过几个可以处死刑的案子,一次都没有败诉过,但那些案子其实都不会真的处死刑。不过,只要你的当事人稍有一点点坐上电椅的可能性,就会让律师充满斗志。‘坐上电椅’——我这样说过时了,对吧?现在没有电椅了。他们会让你躺下,其实还非躺不可。他们会把你绑在推床上,进行一个寻常的医疗步骤。而你生还的希望比一般动手术低。”

“我一直很喜欢的,”比尔说,“就是酒精棉。”

雷点点头。“因为上帝不准你感染葡萄球菌。让你很纳闷这是哪个天才医生发明的。我反对死刑吗?这个嘛,死刑其实不会有任何震慑作用,而且整个上诉和执行过程的成本要远远大于供养那些王八蛋吃住到老死的花费;死刑本质上的不文明,会让我们被列入独裁国家的行列;此外,它不同于雨水,雨水会落在善人也同样会落在恶人身上,死刑却只会落在穷人和低下阶层人身上。以上都可以先放在一边,不幸的事实是,偶尔我们会搞错,处决错人。不久前还没有人听说过DNA,现在它却让一堆定罪的案子翻案。谁知道往后鉴定科学还会有什么进展?而得州忙着处决的那些可怜王八蛋里面,其实又有百分之多少是无辜的?”

“真可怕,”赫布说,“想象你知道自己没有做某件事,可是你又没办法阻止人家处决你。”

“无辜冤死的人,”帕特说,“向来就不缺。”

阿比说:“但有时唯一适当的惩罚,就是死刑。比如说,恐怖分子。你会怎么处置他们?”

“马上射杀,”雷说,“如果不行的话,就吊死那些混蛋。”

“可是如果你反对死刑——”

“你刚才是问我会怎么做,而不是问我认为怎样才是对的。谈到恐怖分子,不管是本国的还是外来的,我才不在乎什么是对的。我会吊死那些狗娘养的。”

这些话引起一番热烈的讨论,但我大部分没听进去。基本上我很喜欢跟这些戒酒的朋友在一起,但我不得不说,他们一谈政治或哲学,或者任何他们当前生活之外的话题,我就没那么喜欢他们了。他们的讨论越深奥,我就越听不进去,直到中间我听到阿比的话,才忽然振作了一点。他说:“那阿普尔怀特呢?弗吉尼亚州里士满的普雷斯顿·阿普尔怀特,他杀了那三个小男孩,下星期的某一天要处决。”

“星期五。”我说。雷看了我一眼。“我今天傍晚听朋友提起过,”我解释道,“听说证据确凿。”

“根本就是压倒性的证据,”阿比说,“而且性变态凶手一有机会就会再犯。他们根本不会改过自新。”

“这个嘛,如果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真的就表示要关一辈子不准放出来……”

我又开始听不进去了。普雷斯顿·阿普尔怀特的案子当时并没有引起我太多兴趣,他究竟是有罪还是无辜我也没有看法,但他却无意间出现在两个截然不同的谈话中。这吸引了我的注意,不过现在我可以忘掉他了。

“我吃了爱尔兰式早餐,”我告诉埃莱娜,“有黑布丁,乔特别喜欢,喜欢得都忘记了那是什么做的。”

“说不定黑布丁是符合犹太教规的素食,”她说,“用面筋做的。你去那边觉得陌生吗?”

“有点,不过后来习惯了就好些了。菜单不像吉米的那么好,不过我点的菜还行。”

“爱尔兰式早餐要做得难吃也不容易。”

“我们可以找时间去,看你觉得那地方怎么样——现在我已经知道你对爱尔兰式早餐的看法了。顺便提一句,你提早回家了。”

“莫妮卡晚点有约会。”

“那个神秘男子吗?”

她点点头。莫妮卡是埃莱娜最好的朋友,她的男朋友都是同一类型的:已婚男人。一开始她会因为男朋友急着跳下床去赶最后一班去往新泽西州上鞍河区的火车而苦恼,后来她明白她更喜欢这样。她早上醒来不必闻口臭,而且整个周末都有空。这不是全世界最棒的事吗?

平常她都会炫耀她的已婚情人。他们有些会觉得很光荣,有些则很难为情,但现在这个是哪种类型,我们好像无从知道,因为他似乎设法让她牢记保密的必要性。她已经跟他约会好几个星期了,而她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埃莱娜从她那里却什么都问不出来,只肯承认他聪明绝顶,而且——真的——非常喜欢保密。

“他们从不一起公开出现,”埃莱娜说,“甚至不会去某个迷人的小餐馆吃顿温馨的晚餐。她不能联络他,电话或电子邮件都不行;他打电话给她的时候,讲话都很简短而隐秘。他不会在电话里叫她的名字,也不希望她叫他。她甚至不确定这个男人告诉她的名字是不是真

名,不过不管叫什么,反正她不告诉我。”

“听起来她好像很乐于享受那种保密性。”

“啊,那是毫无疑问的。她觉得很失望,因为她希望能跟朋友谈论他,但同时她也很喜欢这种不能谈论的神秘感。而既然她不知道他是谁,做什么工作,她在心里就可以自己乱编。比如是个政府的情报人员,不过连为哪国政府工作她都不能确定。”

“所以都是由他打电话给她,然后他过去,然后两个人上床。就这样吗?”

“她说这段关系不止是性爱而已。”

“他们会一起看智力问答节目吗?”

“如果会的话,”她说,“我打赌他知道所有的答案。”

“每个人都知道答案。”

“聪明。那就换成问题。他知道所有的问题。因为他比谁都聪明。”

“真可惜我们不会有机会见到他,”我说,“听起来他好像有趣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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