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刘思缈没好气地对着话筒说。

从背景音可以听出,呼延云应该是坐在一辆疾驶的车上:“思缈,你还好吗?”

“我好不好关你什么事?”刘思缈只要看见和听到跟这个人有关系的一切,就压不住火,“我在工作!”说着就要把电话挂断。

呼延云急忙说:“思缈你等一下,我知道你在省城办案,蕾蓉打电话给我,说明了情况,也把案件概要和相关照片发给了我,我想跟你谈一下这个案子。”

因为自己最爱的人被呼延云害得下落不明,刘思缈对他恨不得食肉寝皮:“用不着!我来告诉你一个连三岁孩子都懂的道理,我国的一切刑侦工作都必须由公安人员完成,法律上不允许存在什么私家侦探,也用不着外行插嘴,真的需要由某方面的专业人士支持时,也是警方邀请他们协助调查或给出专业意见,你不要以为自己顶个‘推理者’的帽子就什么案子都插一脚,还真把自己当个人物——”

“关键是两个女孩的死亡顺序。”

刘思缈一愣。

呼延云继续说道:“你有没有想过,在这个案子中,两个女孩是哪一个先毙命的?”

“没有。”刘思缈说,她连勘查范围都还没划定呢。

“首先,从案情概要和现场图片来看,我认为她俩的遇害不是同时的,而是相隔了一段时间,最简单的证明就是凶器发生了变化。”呼延云说,“一般来说,假如是同时发生的针对两个以上受害者的凶杀,由于时间紧迫,凶手始终会使用同一凶器。当然,假如现场有两个凶手,有可能会使用两种不同的凶器,可是在客厅垃圾筐里只找到了一双乳胶手套,而现场又没有发现第三者的指纹。”

刘思缈蹙紧了眉头。

“也就是说,凶手一定是先杀了一个,隔一段时间之后杀了第二个,这就牵涉到哪个女孩先遇害的问题。我们假设凶手先杀死的是杨某(遭肢解者),凶手将她的尸体搬进浴盆,这时王某(被砸烂头者)回来了,凶手开门让她进来……从现场图片不难看出,站在门口完全可以清晰地看到主卧门口的地面——即便是警方进入现场时,都能看到那里大片干涸的血迹,血腥气想必也很浓重——王某也一定能看得见、闻得到,那么,为什么她还要进屋?为什么她还要在进入主卧后才惨遭杀害?”

刘思缈想了想:“也许……当时是晚上,黑着灯,或者她是被凶手胁迫进屋的?”

“黑着灯的话,王某走过主卧门口时,应该会不小心踩到血迹,并形成拖曳痕迹,可是你看那片血迹,并没有踩踏和拖曳的迹象。假如她真的是受了胁迫,不得已从门口走进室内,凶手应该端着一支枪而不是一把锤子。”呼延云说,“那是坐台小姐,什么大场面没见过,一把刀子都未必能让她就范,更别提一把锤子了。”

“假设凶手先杀死的是王某,后杀死的是杨某呢?”

“好吧,我们就来把你这个假设具体一点。”呼延云道,“凶手先在主卧杀死了王某,这时杨某回来了,凶手打开门让她进来……下面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凶手走在前面,杨某走在后面,一进主卧,看到王某的尸体,杨某转身就跑,却被凶手追上去,一刀砍死——但这个假设完全不成立,因为案情概要上明确指出——杨某根本没有逃跑或搏斗痕迹。她是在一种非常放松的情况下,被身后的人一刀砍死的。”

“那就是杨某走在前面,凶手走在后面。”刘思缈说,“杨某一进主卧,看到王某的尸体,这时凶手抽出藏在衣服里的菜刀,对她劈头砍下。”

“这就更不可能了。”

“为什么?”

“因为尸体的方向不对。”

“尸体的方向?”

“按照你的这个假设,杨某在前,凶手在后,那么杨某被砍死时,倒地的状态一定是头朝门里,脚朝门外——而事实上,杨某的尸体却是头朝门外,脚冲门里的。”

刘思缈恍然大悟:“既然两个女孩不是同时被杀的,而被杀的先后顺序又都违反逻辑,那是怎么一回事啊……等一下,我懂了!从现场的种种迹象可以推断出,凶手和这两个女孩是认识的。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凶手和两名死者中的某个人是同谋,他们联手杀死了其中一个女孩,然后凶手又出于什么原因杀死了自己的同谋。这样才能解释杨某在非常放松的情况下遇害,或者王某无所顾忌地跨过杨某的血迹……”

“我认为,根本没有什么同谋。”呼延云突然说。

“啊?”

“假如王某是同谋,搬运、肢解杨某的尸体是个大工程,她不可能不帮凶手,可是你看她遇害时的衣服,除了被害时的喷溅型血迹以外,上半身和裤子的大部分都很干净;假如杨某是同谋,恕我直言,我很难相信一个怀孕的母亲眼睁睁看着杀人和分尸,何况怀孕三个月以内正是孕期反应重的时候。”

“你懂得倒挺多!”刘思缈冷笑一声。

呼延云十分尴尬地嘿嘿笑了两声,继续说:“除了死亡次序之外,我觉得还有一件事,你一定要注意。你有没有发现,在案发现场没有找到凶手的衣服?”

刘思缈又是一愣。

“杨某的尸体被肢解得七零八落的,王某又被爆了头,凶手的身上一定溅了许多血,那么,他当时穿的衣服去哪儿了?首先他逃跑时肯定不会穿着一身是血的衣服往外面走;其次,如果说他是换了衣服,把沾血的衣裳装包带走了,那么他用来更换的衣服从何而来?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讲,任何有预谋的杀人,凶手最先准备的一定是凶器,这个案子中,所有的凶器都是屋子里原有的东西,说明谋杀是临时起意的突发行为,凶手怎么可能想到为杀人提前准备一件换洗的衣服?”

“如果是雨衣呢?”刘思缈说,“案发时是7月初,省城下雨多,比如凶手是穿着雨衣来的,杀了人之后,穿上雨衣肢解尸体,然后用水把雨衣冲干净,带走就是——”

“我很高兴你注意到了时间,很多罪行的最终暴露,都是时间轴和空间轴没在同一个坐标点上。”呼延云说,“但是凶手在肢解尸体时穿了雨衣的说法,我觉得不能成立。”

“为什么?”

“还是时间的问题。”

“时间?时间有什么问题?”

“案发时是几月?”

“7月初啊。”

“你那里是省城,中国四大火炉之一,所有的现场照片中,我只看到主卧的墙上挂着一个脏得不成样子的老式空调,不知道多久没加氟了,就算还能制冷,也顶多1匹的功率吧,洗手间又那么狭窄,那个凶手在里面穿着雨衣分尸,非得热疯了不可!”呼延云说。

“那么或者是——”刘思缈说,“那个凶手是一个女人。她杀人、肢解后,打开了简易衣柜,换上了一个女孩的衣服,然后逃离了现场。”

“麻烦您开快一点儿好吗?我有急事!”电话里传来呼延云催促司机的声音,然后他继续对刘思缈说,“不不不,思缈,你还是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是在用穷举的方法帮你排除各种可能:你认为存在着一个两个女孩都认识的凶手,警方甚至将这个凶手已经锁定了房东。可是,经过我刚才的推理你应该已经明白:无论两个女孩的死亡顺序是怎样的,只要有一个凶手,那么犯罪现场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性;你认为如果两个女孩中的一个是同谋,就可以将这种不合理性合理化,我也推翻了你的假设;我甚至告诉你这个凶手连沾满血的衣服都没留下一件……你还不懂我的意思吗?”

“你的意思是说……”刘思缈突然明白了过来,然后气笑了,“你是说根本没有凶手?!这太荒唐了,难不成杨某是自杀,然后把自己肢解——”

等一等。

刘思缈慢慢地收敛了笑容,她把目光投向黑暗的主卧,已经没有尸体并没有血迹的屋子,仿佛依旧涌动着一些暗红的汁液:“我明白了,这是两个女孩之间的一场自相残杀,对么?”

呼延云长出了一口气:“准确地说,是王某杀害了杨某。”

“证据?”

“蕾蓉发的照片里有一张杨某的外衣的展开照,你看看就知道了。”

“你先别挂电话,我看一眼微信。”说完,刘思缈打开微信,点开了蕾蓉发给她的一张图片,然后拿起电话,“我一开始以为那上面的血液是杨某被杀时溅上去的,但放大后发现血点过于密集,而且喷溅方向非常不一样,肯定是分尸的时候砍剁造成的。那么是王某杀死杨某之后,穿上杨某的衣服分尸,这样在外逃时穿上自己的衣服即可。动机么,坐台小姐间的谋杀九成九是因为男人,也许跟杨某肚子里的孩子有关,比如孩子的父亲是王某的旧情人……”

“嗯嗯。”呼延云说,“思缈,我只能帮到你这里了,至于是谁杀死了王某,恐怕得你自己勘查了。”

“不用了吧。”刘思缈说,“我认为,是王某分尸后,封闭了厨房、洗手间,换上自己的衣服准备外逃时,被上门收房租的房东撞见,她想要杀死房东,反而被房东打死。”

电话里一片寂静。

“怎么?你认为不是?”刘思缈有些惊讶,“如果不是房东做的,他跑什么?”

“他跑,八成是因为原来那个小保姆是他杀的,做贼心虚,怕警察找上门,把旧案子翻出来。”

刘思缈有点晕:“这个……你是怎么知道的?”

“瞎猜的,不过也八九不离十。”呼延云说,“掀开床板找东西,如果是找箱体里面一点的,那么就算棍子真的折了,压的也应该是小保姆的胸部或腰部,而不是脖子;如果压到的是脖子,一定是找箱体靠外侧的,一般来说,找箱体外侧的东西,一只手撑着床板,另一只手摸都摸到了,犯不着去找个什么木棍支撑。”

“可是蕾蓉也说了,床板很沉啊,也许两只手才能撑起来,所以就算是在外侧的箱体找东西,也需要一根木棍支撑……”

“如果床板真的重到两只手才能撑起来,那么她是用哪只手去拿那根撑起床板的棍子的呢?”

“呼延云!”刘思缈勃然大怒,“你是在给我炫耀你的推理能力么?!”

呼延云吓了一跳,声音顿时低了三分:“没有……我只是提供个想法供你参考,至于是不是房东杀害的王某,还是得你自己找。”

“自己找……犯罪现场清洁得活像春节期间的长安街,我简直不知道还能找到些什么!”

“思缈,你还记得我以前跟你说过一句话么?在犯罪现场,寻找证据固然重要,但有时候,寻找那些本该存在却没有存在的证据,更加重要!”

“用不着你提醒我!”说完,刘思缈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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