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2003年出版,至今已过去五年,我仍沿着这条思路摸索前进。三个月前,我找到了对这个定律的更完整的表述方式。血酬定律有三个要点:

一、血酬就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

二、当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

三、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

根据第一个要点,冒险狩猎或挖煤的收益不算血酬。暴力掠夺特指以人类及其所拥有的财富为对象的行为。

根据第二个要点,在暴力掠夺发生时,人类必定权衡成本和收益。成本至少有四类:1、良心。同情心和正义感。2、机会成本。在权衡中,与卖命并列的还有卖力、卖身和卖东西等选项,人们会比较血、汗、身、财的付出与收益。3、人工和物资的消耗。4、暴力对抗带来的风险。无论是暴力镇压,暴力反抗,还是暴力掠夺者之间的竞争,暴力掠夺都要面临一定的伤亡风险。以上四类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每类都能演义出一串历史故事。

根据第三个要点,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只能转移财富,这就会引出暴力掠夺者与财富创造者互动的漫长故事。

五年前,我表述的血酬定律包括了第一和第三个要点:血酬就是对暴力的酬报;暴力掠夺不创造价值,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拼争目标的价值。我还谈到了第二个要点的第四类权衡:在暴力争夺的过程中,当事人的核心计算是,为了获得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险,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伤害到什么程度。

随后的进展是:我找到了计算良心的方式,又算出了流血与流汗的替代关系,在第二个要点中补上了第一和第二类权衡。血酬定律于是有了更完整的定义。同时,我继续从暴力集团与生产集团关系的角度解释一些历史现象,用暴力集团之间的竞争关系解释一些重大的制度变迁。

这些话题会生出许多文章。我一边摸索一边写,积累起来,就是我下一本书的主要内容。我努力把暴力掠夺这种生存策略的内外关系说清楚,同时考察各种生存策略的互动和演化,描绘演化而成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轮廓。这种历史观——姑且称之为血酬史观——或许能构建出一套比较好用的中国历史分析框架。

在《血酬定律》再版之际,简要介绍一下作者进一步的想法,希望读者能和我一样,包容这本书,超越这本书。

吴思

200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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