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钟声中醒来,也许钟声来自三十一街的法兰西斯肯教堂吧。他的旅馆——他住的旅馆,绝对不是他的旅馆——在二十二街第八大道。距离宾州车站很近,要不是有这个优势,它绝对不可能烂得这么理直气壮。他住的是SRO单人住房(单人住房,可不是只剩站位),其实只是廉价旅馆的美称而已——一个小房间,三十块一晚,一周两百,房间里面有洗脸盆,厕所在大厅,楼上、楼下都有浴室,就是这层没有。现金预付,不收信用卡,不准做菜,不准饲养宠物,严禁访客。

他就是爱这调调。

钟声刚停,他就穿好了衣服,到大厅上了厕所,回到他的房间。房间里有张椅子,早先应该是一个小餐室的财产。他把椅子贴着窗户放好,坐在上面,看着手上的那本书。乔治·坦帕利坦·史特朗的日记,十九世纪的纽约生活,巨细靡遗。

这也是他现在的名字。他用G·T·史特朗这个名字办理住房登记。没有人问他G代表什么;除了要他登记姓名的柜台服务人员之外,也没有人知道他叫这个名字,不过,那个家伙显然已经忘记这码事了。六个星期以来,他都是预付房租,从来没有打过电话,也没有人打电话给他。他不跟任何人讲话、不惹任何麻烦、不要人帮忙,也从来不抱怨旅馆的任何服务。

史特朗日记第三册,他读了三十页,做了个记号,塞进床垫下面。实在是没有这个必要,就算是有人闯进这个房间,也不会想偷这本书,但是,对他来说,丢了这本书可麻烦得很,把它藏好,不费什么功夫。

他会在几天,或是一个星期之内,读完这本书,然后,他会到十七大道西边的十七街仓库,换一本。他在那里租了一个储藏小间。房间里没什么东西,三箱书、一箱他保留的文章,每个月付点钱,让这些东西有个安身之地,随时可以取阅,算来还是值得的。这四箱文书都是纽约的历史资料,是他毕生的兴趣。其他的东西都被他扔了,就这几个纸箱,割舍不下。

他还不断地在搜集,经常上史崔德街那儿去逛逛,一个月总会买个十来本相关著作。

他铺好床,戴上他的花呢帽子,走了出去,房间看起来跟没人住一样。他的衣服全部收在被香烟烫坏的桃心木衣柜里——几双换洗的袜子、几件内衣、一件像他身上的花格衬衫,还有一条深色裤子。除非打开衣柜来检査,否则你绝对不会发现这房间有人住。

他在附近的小店买了一份三明治跟一瓶V8果汁,朝市中心走了一英里,在垃圾筒里捡了一份《纽约时报》,然后顺着十四街走了一条街,来到杰克森广场。这广场其实是个小公园,有几张椅子跟装饰植物。原本有喷泉的,因为缺水,关掉了。

喷泉其实不需要很多的水,只是不断地循环而已,就算有一部分蒸发到空气里,也不会有多少。不过,喷泉看起来很浪费水,所以法律规定缺水的时候,喷泉就得关起来。

他觉得这个现象很有趣。

他一边吃着三明治,就着V8果汁,一边读报纸。吃喝完毕,他把报纸跟三明治的包装纸扔进网状垃圾筒里,踩了果汁空罐一脚,等回收瓶瓶罐罐的人把它收去换点什么。

然后他离开公园,顺着西四街,往东南方走去。

那是一个像现在的午后,云层很厚,一个星期过了将近一半,艾迪·雷根知道,他这辈子就是这副德行了,吃不饱,饿不死。

他在“鱼壶”酒吧的吧台干活,一边是两个喝啤酒的,另一边是常客,诗人麦克斯,喝的是特供红酒。电视开着,声音关掉,酒吧的音乐来自一个老电台,艾迪在擦玻璃杯,觉得在这地方安静、祥和、空荡荡的时候,是他一天之中最安逸的片刻。

这也就是你什么玩意也不是的缘故,一个细细的声音跟他说。在酒吧当这种班,压根赚不到钱的。要在人多的时候,忙里忙外,一口气伺候三五十个酒虫上脑的客人,小费才会源源而来。那些有心眼的酒保,争的就是这种时段,乐此不疲。

有的酒保想赚大钱,好去挥霍——买车、旅行、享受人生。他们手腕上要有劳力士,臂弯里要有美女,要能到拉斯维加斯,在赌桌上一掷千金,面不改色,或是回到家,关起门来,数很久的钞票。也有人是想多攒一些钱,自立门户,然后,他们当更久的班,赚更多的钱——或是,经营不善,破产之后,再找个酒吧打工,东山再起。如果他们的人生之路没什么异常的话,通常只有这两种结果。

还有的人辞去白天的正常工作(或是晚班,或是不知道什么班),在决心当演员、画家,或是作家的空档,先来酒吧打打零工。没错,他也是这种胸怀大志、试图拓展人生的无名小卒。他还上过表演课,拍履历照,到不同的剧团参加试镜,在一两个剧院客串小角色。但他不是演员,排不上什么卡司;现在还写剧本,已经完成了三分之一(对于一个曾经烂醉如泥的酒保,这种人生转变,不可谓不巨大吧。),不过,不用等写完,他就知道他不是写作的料。至于绘画,连试都不用试,他就知道他不行。他曾经帮女朋友油漆公寓,这就够了。

不,他这辈子注定被困在酒吧里,终身监禁。他心里很清楚,就像某一个上班日的午后——如果他没记错的话,应该是两年前吧,虽然他没有在日历上标注记号——他清清楚楚地察觉到:吃这行饭,绝对不可能有出息。这种想法一旦出现在他的脑海里,他就相信这是真理,强大的压力使得他多喝了一点,比平常浮肿一点,吃了三颗阿司匹林(通常是两颗),外加一颗伊克赛锭才能出门跟酒客混在一起。

宿醉后,酒醒了,也不再沮丧了。事实很清楚:除了酒吧,他哪里也不想去。他只是觉得他应该脱离这种日子,跟大家一样。但他不是。他的生活就本该如此。他用不着拼命工作,用不着担心太多,一切都得过且过。这世上有他永远买不起的东西、做不到的事情、当不上的角色,但是,谁不是这样?就算你是全世界最有钱的人,全地球最成功的权贵,还是会碰上不爱你的女人,爬不上的高山,还有,你想买别人偏偏不卖的东西。

他的生活不赖。特别是在这样傭懒的午后,他没什么事可做,也没有做什么事的最佳地点。

大都会队在芝加哥打白天的例行赛,电视开着,声音关掉。你可以看到凡恩猛挥大棒,却听不到播音员告诉你现在该看什么。收音机里,海滩男孩正以歌声盛赞加州女孩的无与伦比。诗人麦克斯坐在老位子上,依旧一杯红酒,手里拿着现代文库版的契诃夫短篇小说选,一个老头子戴顶花呢帽坐在窗边的角落里,面前是一瓶土波。另外就是两个几乎可以列入常客级,忘了他们是想当演员还是作家的人,喝的是健力士生啤酒,聊得正起劲,讲他们怎么帮一个女的把东西从前男友在诺活区的公寓里,搬到佛莱艾恩区的单间公寓。两个人都同意,那个女的不错,脸很漂亮,身材火辣,高的那个说,他有感觉,那个女的对他有意思。

另外一个摇摇头。“唬弄你一下,省点小费。”他说。

“她有给我们小费。”

“每个人五块钱,跟没给差不多。有可能更糟糕,如果,他们没给,说不定他们是不知道要给,也可能是他们忘记了。”

“你认识保罗吧?大保罗,那个眼皮有点下垂的那个。”

“只是偶尔而已。”

“什么,你只有在有字母r的月份才认识他?”

“我说,他的眼皮只是偶尔会下垂而已,笨蛋。我知道你要说什么,因为我见他做过。他绝对不会让对方忘记付小费,因为他会主动开口要。”

“‘请容我提醒你一下,大爷,我可是靠小费过日子的。’说这种话要有点胆量,不过说惯了也就没什么了。我必须要补充一句,我觉得这么赤裸裸的要,会有反效果。”

“我觉得时机拿捏得好,就没问题。他要得这么理直气壮,不管是谁都会吓一跳,赶紧掏出大把小费。唯一的麻烦是,这样干有点像是勒索,不这样干,却只能得到一堆零钱。”

“是啊,我们刚刚就得到一堆零钱。不过,也许她只付得起这么多……我还是觉得她有点喜欢我。”

“你打算什么时候采取攻势?”

“先给她点时间,安定下来再说。”

“也是,先给她点时间,忘记那两个辛辛苦苦帮她搬家的家伙再说。”

“你这么想?等多久才够久?这还真是个问题。”

天啊,艾迪想,他难道要听一整天这种屁话?

他转头看看那个戴呢帽的人,土波究竟喝完了没有。瓶子还在,酒杯里的啤酒也依旧满到杯沿,但人不见了。他是多久以前进来的?半个小时?呢帽戴得低低的,遮住半个额头,衬衫扣子开到胸口,肩膀拱了起来往前倾,一声不吭。吧台有个土波的杯垫,那个人用食指指了一下。艾迪说,“土波?只有瓶装的。”那个人点点头,放下二十块钱。艾迪送啤酒、找零钱给他的时候,他也是一语不发,只斜瞄了一眼。那人始终是相同的姿势,一样的瓶子,满满的杯子。

现在他却不见了。大概在厕所吧,这是有可能的。他转头看看大都会表现如何,七比四,大都会输了。刚才看的时候,他记得大都会还是四比三领先。

难道索萨打了一支全垒打?如果是顺风,你奶奶都能把球轰出莱礼球场;索萨可不一样,就算是顶着逆风,这家伙照样一轰惊人。他看着大都会列队退场,替一个客人加了酒,顺便打量了角落一下,瓶子还在,杯子满满的,人依旧不知去向。

他不在厕所里,因为麦克斯刚从那儿回来,厕所一次只能容一个人进去。他问麦克斯是否看到那个人离开,麦克斯不知道他说的是谁,甚至没看到人进去。

他可能是出门透气,或是买报纸去了。买香烟也有可能。座位旁的烟灰缸是空的,这并不代表他不抽烟,可能是他烟瘾犯了,却发现身上烟抽完了。

但他去得太久了,桌上的零钱也被他收起来了。有的人会把找来的零钱顺手收起来,有的人却是放在桌上,到他们确定要回家的时候再收。这个戴着花呢帽、谜一般的人物,原本坐在角落里,不碰他点来的酒、找来的零钱,现在却消失了,蒸发到空气里,跟克雷特法官一样,唯一不同的是这家伙起初没有去鬼混。就这么平白无故地不见了。

一张唱片播完了,准备要进广告了,就在这时,隐隐约约看到有个人把球扔出全垒打墙。应该是大都会的球迷,电视台经常拍摄在露天看台把球扔进球场的球迷。真不敢相信,他想,现在还有人干这个,捡到客队击出的全垒打球,为了表示不屑,就会扔回场中来。假设你出城去帮球队加油,假设你觉得芝加哥小熊队是支根本不值一提的芭乐队,偏偏你又捡到他们打出来的全垒打球,他们会强迫你把球扔进场里吗?就像大保罗,那个眼皮好像张不开的大保罗强要小费一样?

另外一张唱片响起,滚石的成名作《红宝石星期二》。他又看了角落一眼,啤酒还在,不见人影。难道是啤酒出了问题?他走过去,闻了闻,闻起来是啤酒的味道。他转念一想,还是亲自尝尝看比较好。他从冰箱里拿出一瓶土波啤酒,倒出一些,分装两个杯子,凑到光线下看。清澈见底,他尝了一口,味道也没问题。

他又拿了两个干净的杯子,把剩下的啤酒平均倒进两个杯子,拿到那两个搬家工前面。“试喝。”他说。他们俩看了他一眼,耸耸肩,吸了一口啤酒。“怎样?”

“尝起来像土波。”那个比较高的人说。“表示你偷看到酒瓶了。味道怎样?”

“如果是什么促销活动,我可声明在先,我是不可能放弃我的黑啤酒的。”

“我只是担心这一箱啤酒是不是坏了。”他说,“有人点了一瓶,一滴没沾,你们回头看看,杯子还是满满的。”

“可能里面有只苍蝇,这样的话,谁都不会碰那杯啤酒。”

“没有苍蝇。酒里面有东西,你不会说话啊?”

“我旁边这个王八蛋就不会说,不管是什么,头一仰,全灌到肚子里去。”

“补充蛋白质。”另外一个人没有反对的意思。“你总不能不吃不喝吧?也许他戒酒了。”

“他根本还没开始呢。”艾迪说,“滴酒未沾。”

“也许他戒了一阵子,特别跑到这里来,测试自己的意志力,点瓶酒,完全不碰,再走出去。”

“他肯定已经瞪着酒看了半小时。”

“这就是关键啊,兄弟。测试自己,证明自己的意志力比一瓶土波强。”

“随便谁都比丹麦马尿强。”他的朋友说。“要不叫他试试健力士。”

报纸上大肆报道玛丽琳·费雪谋杀案时,这个地方挤满了好奇的人潮,都是看了电视之后跑过来的。“逐尸之夫”,卢很不屑地给他们取了个绰号。卢那天晚上在场,还把酒端给费雪与克雷顿,也就是跟她一道回家,把她勒死的那个。(或是疑似勒死她的那个,现在的报纸很贼,动不动就把疑似搬出来,疑似的意思是:我们知道是你杀的,但是,我们不想让你的律师找上我们。)

“逐尸之夫”多半是晚上才来酒吧,希望卢能提供他们一点小报上没读到的内幕消息。好笑的是:卢虽然是晚班,却没见过克雷顿几面。克雷顿多半是下午来,享受酒吧里冷清安静的片刻,静静地喝一杯酒,就跟艾迪一样。他通常点的是贝克啤酒,要不就是圣波丽女孩牌的啤酒。当然,他偶尔也会在晚上到“鱼壶”来——否则,他就不会碰上费雪,不会有后来的风风雨雨了。也许你会说这是宿命,这是因果,这是孽缘,半点由不得克雷顿。反正,当天晚上伺候这两个人的酒保是卢,经常见到克雷顿的人却是艾迪。艾迪觉得克雷顿不像那种会杀人的人,但是,人心隔肚皮,你永远不知道,是不是?

有一件事情他倒是清楚得很:那个神秘的花呢帽先生是不会回来喝他的土波了。艾迪把杯子跟瓶子里的酒倒进水槽。

有件事情占据他的心头:如果这个家伙真的可疑,那么,他,艾迪·雷根,可掌握到第一手的证据了。因为这家伙一定碰过酒瓶或是酒杯。艾迪把酒瓶跟酒杯放在他的面前,倒酒,杯子上面厚厚一层气泡,旁边的瓶子里,还剩一半,难道这个人不会把酒杯或是酒瓶移开个一两英寸?每个人都会这么做,这是反射动作,就算你一时之间不想喝酒,都忍不住去动那么一下。

虽然,这个家伙一口酒也没喝,想来也不该例外。

如果他碰到酒瓶或是酒杯,就会留下指纹,因为他并没有戴手套。今天的天气不坏,戴顶帽子有点诡异,但是,有人习惯戴帽子,没戴,就好像没穿衣服似的。手套可不一样,手套更引人注目,除非是手指受伤了(想到这里,他不禁微笑了一下)。这个人可没戴手套,所以,一定会留下指纹。

一个有点脑子的酒保,一定会把这只酒瓶跟杯子分开装进塑胶袋里,等到哪天警方有需要,再若无其事地拿出来,成为破案的证据。要不,直接送到第六分局——他认识里面几个警察,让他们去伤脑筋。嘿,有个证据,他大可这么说。警察就会把这批证物转给法医室,取下指纹之后,送到联邦调查局比对,看看这个老家伙到底是谁。

他笑了,把空瓶子往垃圾筒一扔,杯子放进水槽,冲洗一阵,才拿出来,用毛巾擦干净。

他的生活不差,他想,还有时间胡思乱想乱七八糟的事情,盘算得跟真的一样。

从他坐的椅子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鱼壶”的大门。这位头戴花呢帽的怪人,就待在附近一个有围篱的三角形公园里。当地人管它叫做克里斯多福公园。接连半个小时,他注意到,没有人出人这家酒吧,应该是吧,他没办法确定他非常专心。他的思绪不定,大部分的时间,他都只看到一连串的影像,硬生生地塞进他的视野里,他想,这是城里人挥之不去的梦魇,永无止境。

一架飞机,顺风滑翔,无情地撞击一栋大楼。左侧扬起一道炫目的黄色爆炸闪光,像是一朵盛开的花朵。

双子星塔对峙,楼顶冒出烟雾与火焰。

然后就只剩下一座塔。

然后就什么都没有了。

恐惧。

恐惧与美丽。

美丽……

他跟妻子住在八十四街与阿姆斯特丹附近一栋战前的老公寓里,总共有三个卧房,宽敞得很。三十五年的婚姻,绝大部分在此消磨。这栋公寓七〇年代改以合作社的方式管理,他们以会员的名义,用五位数的低价,买下了这间公寓,如今市价至少上百万。

拿到二〇〇〇年圣诞节的公司分红之后,他选择提早退休。他原本在麦迪逊大道上一家广告公司,担任研发部门主管,公司方面也很高兴,因为他们可以借机换一个年纪轻点、薪水少些的人。他的身体不差,正好享几年清福。以前,他们没有时间到国外好好旅行、在这城市里从容漫步、用一个下午读一本好书,现在机会来了。他们可以在寒冷的冬天找个温暖的地方度假,但不想搬到佛罗里达、亚利桑那或是加勒比海。他们的孩子在这里,很快的,他们就是祖父母了。他太爱纽约了,这辈子绝对不会离开。

那天早上,他刚吃完早餐,坐在客厅里看报纸。电视是打开的——他太太把电视打开之后,就去厨房洗盘子了。起初,他根本没注意电视上在演什么,然后某样东西抓住了他的注意力,他放下报纸,再也没有拿起来过。就这则新闻的重要性而言,可以说只有上个世纪或再上个世纪,才会有这种新闻。

他们的窗户朝北、朝东,而且只是四楼,什么也看不见。于是,他搭电梯到顶楼,再爬上屋顶,但这栋楼总共也不过十六层,纽约巨厦林立,遮断了眺望下曼哈顿的视野。他又回到楼下,坐在电视机前,相同的画面一再重复,第二架飞机冲撞南塔,烈焰冲天,烟雾四起,一再重复、一再重复。他实在看不下去了,却又不能不看。

他的女儿,今年二十七岁,怀孕三个月,在康特·费兹杰罗当行政助理。他们拿公司的名字开玩笑,说听上去太像是神职人员了。在那之后,飞机刚刚撞上她公司在双子星塔的办公楼层,这个名字已经变成全面毁灭的代名词。

她可能迟到了也说不定。她晨间害喜得很严重,她先生开玩笑说,她可能是世上第一个把孩子吐出来的孕妇。但即使是吐得再厉害,她还是会想办法出门,八点三十分赶到办公室。

飞机撞上大楼的时候,她可能正在喝咖啡。孕妇不能摄取太多的咖啡因,但是,早上喝一杯又何妨?

现在就更没关系了。

她的先生在同一家公司、同一间办公室上班,这不是巧合,他们俩就是这么认识的。一般来说,他比较早上班,七点或是七点半,就可以在办公室里看到他的身影。早点来可以多做好多事,他常这么说,但有的时候,他会等他太太,一起走路到地铁站,一起到下城上班。也许他今天先走了,也许他们两个在一起。现在还会有谁知道?现在还有什么差别?

他的女儿,他的女婿。

他的儿子,他的宝贝儿子,在纽约消防局云梯队服务,驻扎地点是B、C大道之间的东十街。他跟一个年轻女孩在距离消防局两条街的地方,租一间公寓同居。

他们刚刚赶到北塔抢救,北塔崩落,他被埋在废墟里。

好几天了——他也不知道到底几天——他好像都没离开过电视机前面。他大概吃了点东西、上过几次厕所,说不定也洗过几次澡、睡了一会儿,跟平常日子一样。但是,他什么都不记得,脑里一片空白。

他走到卧室,他太太还是躺在他们俩共用的床上睡觉。他叫了她的名字两次、三次,一点反应都没有。他又走回客厅,继续坐在电视机前面。

几个小时之后,他又走进卧室,他太太的姿势还是没变,他摸摸她的额头,发现她死了。他这才发现床旁边有个装安眠药的瓶子,已经空了。

她会有自杀的念头,他觉得很合理,只是她先想到罢了。他希望她在自杀前,能跟他说一声,好让他死在她的身边。他不再打扰死者的尸体,拿着空瓶子,到楼下百老汇大街上的药房装满。他吞光所有的药丸,脱光衣服,躺在他妻子旁边。

两个小时之后,他醒了,头痛欲裂,口干舌燥,难以忍受。床边的小毛毯上,满是呕吐的痕迹。

他离床起身,洗了个澡,穿上衣服,来到顶楼,准备纵身一跃。他站在屋顶边缘半个多小时,然后回到楼下,打电话给一个他认识的医生,还有殡仪馆。

他的女儿、女婿已经粉身碎骨,蒸发到空气之中了。尸体永远也找不到。他的儿子埋身在百层高楼底下的瓦砾堆里。他跟殡仪馆的执事人员说,不要仪式,直接把他太太火化行了。他们把骨灰交给他,他就捧着罐子,一路往市中心走去,大概走了五英里左右,来到了世贸遗址,尽可能挨近零地。前面有路障,你也不可能靠得太近。他找了一个没什么人的地方,维持一点隐私,一次一把,把他妻子的骨灰撒向天空。撒完之后,他又在现场站了几分钟,这才转身,往回家的路走去。

他从公园的椅子上站起身来,走向克里斯多福与伟佛利交叉口,他逆时钟绕了这个三角形区域三圈,然后他停在北区健康中心前,这也是一栋三角形的建筑物。他一直很喜欢这栋建筑,喜欢它的线条,喜欢它利用空间的方法。他也很喜欢它矗立在伟佛利与伟佛利交叉口的样子。伟佛利街不但在这里转了九十度,还岔成两条,刚好形成一个十字路。这个现象对他来说,有一种特殊的吸引力。

哪条街是世上宗教意味最浓的街?他曾经问他女儿。有个星期天,他们俩在格林威治村附近散步的时候,他问她这个问题。答案就伟佛利街,因为这条街有点像是十字架。

北区健康中心好像自打创世纪开始就在这里了。角落里有个小餐馆,名字就叫做“伟佛利与伟佛利”,这家餐馆没多久就关门了。有人在这里开了另外一家店,也没撑多久,又被另外一间店面淘汰。

有些东西幸存下来了,另一些则没有。

他站在那里倾听城市的声音,呼吸都市的气味。有的时候,他深呼吸一下,甚至觉得他吸进了女儿、女婿飘浮在纽约空气中的分子。他们已经融入空气中了,谁能说他呼吸的不是组成亲人的颗粒?曾经是他们身体的一部分?

他转身,继续前进,穿过克里斯多福街,来到了西十街,接着又到了查尔斯街。

这三条街以前其实是以同一个人的名字命名。第十街,至少其中的一段,曾经叫做阿摩斯街,这个人的名字就叫做查尔斯·克里斯多福·阿摩斯,是当年的大地主,在附近拥有大片土地。

西四街原名庇护街。站在西四街与西十街交叉的角落,往昔可是阿摩斯街与庇护街交会的地方,如今,可还有人知道?

现在的交叉口名称,没味儿,西四街与西十街,这两个数字没事交叉在一块儿干嘛?在纽约,街是从东到西,大道是由南到北。理论上是这样,但凡事都有例外。规矩再严,也难免有些扭曲。西四街朝北;十、十一、十二街又往南。

他觉得那简直跟韦佛利与韦佛利相交没什么两样。

他转到查尔斯街的角落,站在那个被杀的女人住处对面。他还记得那对男女怎么肩并着肩(可不是手牵着手)离开酒吧,沿着他刚刚走过的道路,一直往前。

也记得他是怎么尾随在他们身后。

他的手伸进口袋,触摸一个冰冷的物体表面,指尖顺着轮廓起伏。他的右手伸出口袋,把那个东西紧握在右手中,站在逐渐拉长的阴影里。

一对情侣——大学生年纪,男的是亚裔,女的一头金发,皮肤几近透明。两个人纠在一块儿,根本没注意他;说实话,熙来攘往的人群,又有谁留神这个站在暗处的怪人?人们过去了,时间也过去了,虽然他对时间的消逝并没有什么知觉。

他离开阴影,又回到伟佛利街,沿着这条街一直往前走,穿过第七大道,又走了两条街,来到堤岸街。

这条路通往那个男人的家。对面就是他的公寓、他的窗户,灯亮着,他在家吗?

他的右手依旧紧握成拳,牢牢抓着那个小东西。这是什么?护身符?小装饰?

他摊开手掌,仔细打量,那是一只蓝色的土耳其小兔子。看到这个小玩意儿,他有一种很奇妙的感受,觉得它很贴心、很可爱。

他把小兔子收进口袋,缩进阴影里,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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