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景提笔落下最后一个字时,锤了锤酸疼的腰,终于松了口气。是他之前想的太简单了,每天三千字的更新任务对于他如今这个破败的身体而言,并不是一个轻松的任务。

《奉天密室杀人事件》他足足写了一星期才将初稿完成,在加上后续的修改和漫长的誊抄工作,即便乐景已经把所有的时间都用来写文了,可还是用了十天才把稿件整理好。

还好《奉天杂闻》是日刊而不是周刊月刊(这也是他当初选择《奉天杂闻》的最重要原因),只要被编辑选中,那么第二天就能登上杂志,很快就能收到稿费。

如果真的有个万一——稿件被打回来的话,那么乐景就只能先当了李淑然的首饰救急了。李淑然从小不受待见,吃食经常被王氏苛待,所以她随身的首饰也都不值什么钱,但也能换个两三大洋,足够他们去租个房子,并抵上几天饭钱了。

他能读会写,英语还算流利,到那时候他可以隐姓埋名当个账房文员之类的,也能赚些钱,不至于饿死。

虽然心里已经把最坏的可能性想好了,但是乐景对自己文章的质量还是很有信心的,假若真的不符合《奉天杂闻》的编辑的口味,那么一定会有别的报社喜欢的,只不过是时间的早晚罢了。

一旁一直摒声静气不敢打扰兄长工作的李淑然此时也终于敢开口了:“哥,你是不是写完了?”

见乐景点头,李淑然用既期待又敬畏的目光看向放在书桌上的写着密密麻麻文字的稿纸,“哥,你写的文章是讲什么的?”

这些日子来乐景每天都会抽空给李淑然进行启蒙,也教了她一些简单的字,但是距离她能看书读报还是有很远的距离,放在现代李淑然现在的水平连一些幼儿园小朋友还不如呢。不过学习是一项漫长的事业,李淑然有一生的时间来努力,将来的学识不一定比那些从小开始启蒙学习的人差。

乐景思索了一下,组织了一下语言,用李淑然目前的知识水平能听懂的语言向她娓娓道来。

《奉天密室杀人事件》顾名思义讲的就是一个发生在奉天市的密室杀人事件。

故事发生在一户王姓富商家里,为了庆祝王富商的六十大寿,众多亲朋好友生意伙伴前来给王老爷祝寿。

然后晚上的时候,主角郑源因为住所偏远,便和其他几个朋友被王老爷热情的留宿了。

也就是在当晚,住宅里的人突然听到了库房那里发出的王老爷凄厉惨叫声。

众人赶到库房却发现门上了锁,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方才破门而入,却发现库房一片漆黑,不知为何停电了。而正对着他们的墙面上闪烁着四个冒着血光的大字——“血债血偿”,众人一阵惊呼,然后才发现发现王老爷已经躺在血泊中没了呼吸。

李淑然小脸上的表情随着乐景的叙说而不断变化着,待说道墙壁上的血字时,小姑娘更是发出一声惊呼,哆嗦着问道:“莫不是冤鬼索命?”

乐景笑着摇了摇头,以主角郑源的角度细细向李淑然描述此案的疑点,抽丝剥茧之下凶手的犯罪手法便呼之欲出了,直把李淑然震了个目瞪口呆,如此构思精巧的犯罪手法显然颠覆了她的思维,让她半天缓不过来神。

乐景看着小姑娘呆愣愣的模样,心中更是大定。他这本书所设计的密室杀人诡计在后世其实已经是烂大街的套路了,可是这种来自后世的精巧构思对于民国人来说还是闻所未闻的诡谲之事。

当前时代虽然有很多欧美名家的作品或多或少都有涉及密室杀人的剧情,但是密室杀人这个概念还没有被人提出,也没形成什么流派,更没有像后世那样发展出千奇百怪的密室诡计,所以《奉天密室杀人事件》中乐景写出的犯罪手法可是超越时代的精妙诡计,李淑然的反应便是一个绝妙的例子。

他整理了一下稿纸,打算出门把稿件寄出去,也就在这时候他才发现了他忘记了一件最重要的事情——他忘记起笔名了。

该起个什么样的笔名好呢?

几乎在同时,那三个字就浮现在了乐景的脑海里。

守夜人。

乐景是从光明辉煌的新中国穿越到守旧落后的民国的。

他知道这个伟大的国家是如何自云端跌落泥潭,于黑夜里挣扎的,他也知道这个跌倒太久的国家终将于几十年后的某日站起来,驱散黑雾迎来朝阳。

且就让他在寒夜里守望吧。

长夜已至,我辈将从今日开始守望光明,遍体鳞伤,至死方休。

……

赵晓松是《奉天杂闻》的一名资深编辑,多年的编辑生涯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审稿经验,一篇文章他往往扫上几眼就知道能不能录用了。

这天清晨,他泡了一杯香茗,就着袅袅的茶香开始翻阅今日送来的稿件。

《风流姨太太》?又是一篇艳.情小说,文笔还差点儿意思,作者还需要仔细雕琢一下,他提笔写下退稿意见。

《聊斋后编》?又是女鬼和书生的故事,内容老套,没有刊登的价值。

《奉天密室杀人事件》?八成是挂着杀人名头的艳.情小说吧,自从陈老先生的《偷情分尸录》火了以后,就有无数人跟风,这种题材的文章他都不知道看了多少次了。

作者字体只能说得上端正,看起来就像小孩子的笔迹,很大可能是学生投稿。估计也不会有什么出色的内容。心里虽然这样想了,但是出于多年编辑养成的习惯,赵晓松还是漫不经心地瞟了几眼文章内容,然后他的眼神就变了。

他几乎是如饥似渴地开始阅读文章的内容,心情随着案情的进展而起伏着,时而眉头紧锁,时而恍然大悟,直到最后看到主角郑源锁定凶手后做出的那番推理更是让他拍案叫绝。

他方才还在纳闷,王老爷待的库房是从里面锁上的,钥匙只有王老爷有,房间里也没有任何从外面破开的痕迹,凶手是怎么样进入库房里杀掉王老爷的?他甚至连冤鬼作祟都想过了,万万没想到事情的真相竟然是这样。

原来凶手是王老爷的管家。管家原本也是大户人家的孩子,幼时却因为王老爷的挤兑算计而家破人亡。为了复仇,他隐姓埋名卖身为奴进入王府,经过多年的谋划终于赢得王老爷的信任做了管家。这些年来他一直在寻找复仇的机会。

却说那日王老爷的寿宴,因为疏忽大意,王老爷忘了锁上库房的门。管家见了心中一动,就知道自己机会来了。他知道王老爷心脏不好,所以特意用红色荧光粉在墙上写上“血债血偿”,然后再把房门锁好。待到晚上王老爷循惯例去盘库时,管家拉下电闸,王老爷便被墙上突然出现的血字给吓了一跳,一时心脏病发作,瘫倒在了地上。

然后在众人跑来查看状况时,也是管家一马当先破开紧锁的库房,在众人被墙壁上的血字摄去心神时,他以查看王老爷状况的名义顺理成章的接近了昏迷中的王老爷,一把刀直接插向他的心口。也就是说在郑源他们破开房门时,王老爷还活着,只是陷入昏迷,是管家胆大包天当着众人的面亲手杀了王老爷。

如此精巧谋划,却偏偏有个致命漏洞,也因此让郑源找出杀害王老爷的真凶。

管家在用荧光粉写字时太过紧张,没有发现他的袖子上蹭到了荧光粉,这些红色的粉末也因此成为了给管家定罪的决定性证据。

故事是结束了,可是赵晓松却心潮澎湃,迟迟难以恢复平静。这篇文之构思精妙是他生平仅见,这管家竟然能想出如此瞒天过海的杀人诡计,若不是这郑源心细如发的话,恐怕人们还真的会以为是冤鬼作祟罢。那王老爷也是,他害了人管家一家,死了也是报应。所以这人呐,还是良善本分的好。

以赵晓松这多年的编辑经验来看,这篇文章故事精妙,情节曲折,还有很深的教育意义,是一篇上乘之作!

作者名叫守夜人,这个笔名他却从没有听说过,再看那端正虚乏如孩童的字体,此时在他眼里却是大巧不工,古朴极了。该不会是哪个名家化名来向他们杂志投稿吧?再看作者的来信地址,竟然是名儒李廷方的家!

这………该不会是李公化名投稿吧?

可是观其行文风格和李公并不相符啊……难不成是李公家中小辈投的稿?

此时赵晓松还不知道他真相了,他只是觉得写出如此老练故事的作者绝不可能是个新人,虽然不知道投稿人到底是哪路神佛,但是既然他选择给他们报社投稿,他们就一定要拉拢好作者,以求长期供稿才对。

在他们报社,给新人的价钱一向是千字五角,如今为了拉拢这个疑似李公的作者,倒是可以把定价稍稍提高。考虑几秒,赵晓松终于做出了决定——就给他千字一元的价格好了,过犹不及,如此也能体现出他们报社的诚意。

他立刻提笔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回信,文中把《奉天密室杀人事件》夸了又夸,一再表示欢迎作者再次来他们杂志社投稿,然后并连同去邮局领取十五元稿费的印信一起寄给了作者守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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