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
莉雅!
他站在咖啡店前,隔着厚玻璃观察着里面的情形。他们都背对着他坐着。他其实分不出谁是谁,只能远远地看他们的后脑勺,但这黑白组合异常抢眼,还是可以轻松地找到他们。坐在他们对面的是一个金发女郎,他一眼就认出来了。
这两个人跟莉雅·帕克曼在一起干什么?他们怎么知道有她这个人?
克里斯廷·霍兰德,当然。他们去过克里斯廷家,她让他们进去,待了将近一个小时,然后离开,打了电话,现在又跟莉雅,克里斯廷的表妹,坐在同一张桌子上。
他们在谈什么?
她又会告诉他们什么?
她不可能透露太多线索,因为她自己也搞不清楚情况。但她毕竟认识他,说不定会把他也给扯进来。
他不想这样。不管他们是谁,不管他们在追查什么,他就是不想这样。
他的手不禁抚摸起喉咙来。他今天没打领带,没穿西装外套,只穿了一件蓝色衬衣,领口敞开着,袖子也卷了起来,这样舒服。他拉出石环,享受一下平滑温润的感觉,又把它塞回衬衣里。
这是他的错。他明明知道她是个破绽,迟早要出事,晃来晃去的,总会有人去问她,找到案子的关键。但是,计划进行得太顺利了,让他觉得留下个小破绽,没有什么了不起。
他不能老是站在那里,瞪着窗户。他们看不见他,但也不应该引起别人的注意。他沿着百老汇往南走了五十码,那边有个公共汽车站。在站牌附近,即使是东张西望,也不会有人觉得你鬼鬼祟祟。
而且在这里看咖啡馆的入口,也比较清楚。
这是他的错。但绝对不是粗心大意。因为他早就发现了那个破绽,心痒难耐,却又迟迟不愿动手,连他自己都开始怀疑自己的动机。他的手还记得枪握在手里时后坐力的冲击、记得刀锋插进人体时的阻力,记得割开喉咙时那种外科医生般的精准。不只是手,他的全身都还能记得当时的感觉。
悸动?
也许吧。他不太在乎用哪个词。坐过山车是悸动。嗑药也是悸动。为非作歹还是悸动。他的所作所为到底算是……什么?
满足?
随你怎么说。他要的不仅于此。所以,他压抑了弥补破绽的冲动,还跟自己说,没有理由冒这种不必要的险,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
结果完全相反。就因为留下了这个破绽,使自己身陷险境。这是宝贵的一课。他想,吃一堑长一智。这称得上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他得好好想一想。
最好的情况会是怎样呢?
她跟他们坐在一起——管他们叫什么名字,盐先生,胡椒先生,随便吧——最好的情况就是,这两个家伙问了一大堆问题,得到的答案都跟他没有关系。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最坏的影响,就是三个人在这家小咖啡店里天南地北地乱扯,把乱七八糟的信息消化完了,找到新的线索。
反过来说,最坏的情况又会是怎样呢?
最坏的情况应该不是他们在肚子里作的文章。最坏的情况是她跟他们说,她曾经见过一个叫做阿登·布里尔的人。这是他告诉她的名字,当然不是真名。如果他们去找阿登·布里尔,肯定是白费工夫。
但告诉她这个名字就是件很蠢的事。为什么不跟她说他叫约翰·史密斯?真他妈的。约翰·杜尔、理查德·罗尔,什么不好?叫这些名字的人太多了,说了和没说一样。他就是想听起来可爱一些,说了个阿登·布里尔的名字,这有什么意义呢?开这种只有他自己会笑的玩笑,不是很无聊吗?自我意识作祟,结果让自己掉进陷阱。
她可能提到阿登·布里尔这个名字,也可能补充了几句话来描述他的长相。幸好她拿不出照片,或是沾了他指纹的东西,他也没有喷出什么查得出DNA的液体——虽然,他得承认,她实在很吸引人,特别是那副楚楚可怜、弱不禁风的模样,更是让他产生冲动。
她再脆弱也没有用,反正他也不会跟她做爱。他不想,就算是他想,也不允许自己那么做。他没那么笨,谢天谢地。他现在要做的事——越快越好——就是杀了她。反正要杀,杀个美女不是比杀个相貌平平的更让人觉得满足?
就是这么回事。他很清楚,他微微刺痛的手很清楚,他澎湃汹涌、难以遏抑的血液很清楚。
他的骨子里也很清楚。
两个男人先走了。肩并肩,一黑一白,一老一少,沿着百老汇往上城,也就是朝他的方向走来,活像是国家宣传海报。他应不应该跟踪他们呢?
不应该。他的目的是对付莉雅。
他要不要抓住这个机会冲进咖啡馆,演一出戏,让莉雅一时摸不着头绪?等她回过神来,已经来不及了。莉雅,我的天啊,我以前怎么没有在这里见过你?有没有时间喝杯咖啡?没有?你要去哪里?我们可不可以在路上谈一会儿?
不要,太惹眼了。人来人往的,说不定有人会想起这一段。再去找个比尔曼来当替死鬼可没那么容易了。这次她要被一个不知名的人士谋杀,才会成为无头公案,没人理会。
没时间盘算了。她已经离开咖啡馆了。现在该怎么办?该不该跟踪她?
他的手又不由自主地摸到喉间,感觉一下那块斑斓的粉红石环。圆润,平滑,冰凉。不一样的矿石,有不一样的特性,所以,早在没有历史记录的年代,人类就会去挑选不同的矿石来佩戴。这不仅仅是装饰。紫水晶会让人不朽,特别是磨成粉,掺进白兰地后,更有长生不老的效果。他不知道印加玫瑰有什么特异功能,但感觉起来——感觉起来——这玩意儿可以让头脑清楚。
因为突然之间,他的思路清楚起来。她要回家了,可能会在哪里停一下,也可能会直接回家。不要紧。反正他知道她的目的地,走哪条路回去,没有差别。
首先,他得先去处理他的车子。停在霍兰德家的对面,那不是久留之地。他也得想出对付莉雅的方法,以及可能会动用到的工具。
他们是这样见面的:
对不起,请问您是莉雅·帕克曼小姐吗?
是的,请问您是——
阿登·布里尔。你不认识我,也不可能认识我。但是……好吧,我有话直说好了。有人跟我说,你跟那个作家苏珊·霍兰德是亲戚?
她是我姨妈。
姨妈?
我妈妈是她妹妹。
你呢,你认识她吗?
当然,她是我姨妈啊。
抱歉,你一定觉得我很蠢。你知道吗?我觉得她是一个很棒的作家。这一代的作家,没有人比得上她。其实……
其实怎样?
我的论文就是研究她的。
你说你的硕士论文是研究她的吗?
博士论文。
博士,真了不起。
我觉得了不起的人是你,苏珊·霍兰德的外甥女。我能不能请你喝一杯咖啡?因为我有上百万个问题,迫不及待地想问你。
当然好,如果你想……
请说。
我可以介绍你给我姨妈认识。
你真是个好人,但我想这样不太好。
哦?
在学术研究上,应该保持距离。如果我真的见到这位女士,有些观点可能就不便陈述了。但是,跟霍兰德女士的外甥女谈谈,倒是可以接受的做法。
我明白了。
特别是我想请教的这位小姐,是这么的迷人……
她住在接近拉萨尔附近的克莱蒙特街。那幢房子几年以前由房东买下,改成学生宿舍。她的房间在四楼,跟三个室友一起分租。起居室很大,还有一个普尔曼式厨房,长长的走廊两边有四个房间,浴室在走廊尽头。
他把车开到办公室,进去从抽屉里拿了一串钥匙。钥匙圈上有三把钥匙,每一把都亮亮的。其中一把可以打开西七十四街霍兰德家的大门,配好之后只用过一次。另外两把也是同一个锁匠打的,一次都没用过。他自己也不确定到底好不好用。
他一直等到四下无人,才拿出一把钥匙,试了试。一点问题都没有,他转动钥匙,走了进去,来到简陋的大厅。
房子里有电梯,但他却从楼梯爬到四楼。穿过空荡荡的走廊,认出她住的那间。他把耳朵贴在门上,倾听,没有声音。
按门铃?
不。
他把最后一把钥匙伸进钥匙孔,慢慢地转了转,把门推开。起居室里面没有人,但不知道哪间房间里传出音乐声。他悄悄地溜到紧邻浴室的房间,听到里面有说话的声音。
门是虚掩着的,没有关紧。他用胳膊肘把门推开一两英寸。她正在打电话,出乎意料的是:她竟然提到了他的名字。其实不是他的名字,是阿登·布里尔的名字。“你知道我的电话,欢迎随时来电。很抱歉以前没有跟你提到这点,我这两天才想到曾经跟这个人接触过。我很确定这个人没有问题,也不想给他招惹什么麻烦。但我觉得让你知道有这个人也没有什么关系,而且我想——”
她就这么停住了。她应该看不见他的,难道是他不小心发出了什么噪音吗?还是她意识到他的存在?
他索性把门推开。
她的反应很戏剧化——嘴巴张得大的,眼睛瞪得像盘子一样圆,手不自主地抬了到乳房附近,手掌摊开,好像是要把他抗拒在外似的。
她的手机放在衣柜上,盖子已经阖上了。他这才发现,对方应答机的录音带用完了,这才是话说了一半的原因。录音带用完了,应答机自动关机,电话也就挂掉了。
“莉雅!”他说,完全不理会她的反应,让她觉得他很想见她,理所当然,她也应该很期待他的大驾光临,“莉雅,这阵子你到哪里去了?找了很久都找不到你。”
他一边说,一边大步朝她走去。她一时间不知道该说什么,做什么。在对方话说到一半的时候,出言打断是很不礼貌的事情,像莉雅这样有家教的女孩,不会做这种事情;更何况她被他吓住了,愣在那里。她是只小鸟,而他却是条毒蛇,邪恶地打量着可口的猎物,他知道莉雅心里明白,她这次绝对没有挣脱的机会了。
他手上有个小小的防盗喷雾器,和塑料打火机一般大小。他买了好几个星期了,是准备对付杰森·比尔曼的,但根本没派上用场。现在其实也不必动用这玩意儿,但是,她说不定会抓他,会狂叫,为什么要冒险呢?而且,他也想知道这玩意儿到底有多厉害。他读过说明书,但总想亲眼看看。
他按下按钮,在烟雾中,使劲掴她的脸颊。
莉雅摔倒在地上。真好用,真的。她在地板上打滚,眼睛闭得紧紧的,两只手遮住脸,用手背不断地擦拭眼睛——
他感觉到一阵情绪冲动,就跟防盗喷雾器的效果一样出人意料,让他大吃一惊。他对她是有感觉的,一种像爱的感觉,说得再准确点,是他想象中的那种爱的感觉。
他眼中充满泪水,跪了下来,手朝她伸了过去。
最麻烦的是怎么把她拖到浴室里去。只有几步路,但好像起居室有人,说不定会看到他背着她。他不能冒险。
在房间里把问题解决掉,当然比较轻松。把床单撕成几根布条,打个结,把她吊在头顶上的排气管上就行了。她意志消沉,最亲爱的姨妈、姨父双亡,这说得通。
要不就用台灯的底座狠狠敲击她的头部,有人闯了进来,抢劫、杀人。
但他已经把她掐晕了,也打开了伏特加酒瓶,在上面按了她的指纹,灌了几盎司到她的喉咙里。
还是依原计划进行吧,他对自己说。
他打开门,探探走廊。他一个人走了出去,敲敲浴室的门,打开,没有反应。浴室是空的。
他回她房间,掏出手帕把房间里的指纹擦干净。擦完了。把软绵绵的莉雅搀扶起来,再看看走廊,然后半拉半拖地把她弄出房间,进入浴室之后,立刻锁上门。
他把塞子塞进浴缸,打开水龙头。水开始流了。他把莉雅放在瓷砖地上,自己跪在她身边,费劲地把她身上的衣服脱掉,一丝不挂,很高兴她纤细的身体能这样赤裸裸地展现在他面前。就像是圣诞节礼物,他想,把自己当作是一个任性的小孩,先把自己的礼物砸烂、扔掉,让别人根本没有机会看、没有机会玩。
他微笑着,很欣赏这个比喻。
她身上的衣服已经脱光了,水深约十英寸。他一只手臂穿过莉雅的大腿,一只放在她的肩膀下面,慢慢地把她放进浴缸。然后,一只手抓紧她的金发,一只手按住她的胸膛。他的手掌刻意张开,好同时触摸她两只小小的乳房,接着用力一按,把她的头压进水里。
她的眼睛睁开了,在水里瞪着他。她看见他了吗?她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吗?
这重要吗?
他就这样按着她,眼睛直勾勾地看着水里的她,直到最后一个气泡从她的口鼻中冒出来。他还不死心,再用力压了压她的胸膛,又冒出一堆泡泡,浮上水面、消失了,她的眼神变了,有些东西不见了。
他深吸一口气,呼出来。他放开她的头发,莉雅的头还在水面下。他的手最后一次挤压莉雅的胸部,然后,顺着她的腰部,分开她的大腿,一根手指头轻轻滑进她的里面,赶紧抽出来,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举动。
不要紧。他理了理她的衣服,整整齐齐地放好,又拿出手帕,把他可能碰到的表面重新拂拭一次。
离开公寓的时还是没有看到任何人;他从楼梯下来,穿过大厅,依旧是他一个孤零零的身影。街上倒有几个人,但没人正眼看他一下。
他就这么一路来到地铁月台,等车的时候,他从蓝衬衫的口袋掏出皮夹,从里面拿出一张名片。这张名片是他在衣柜上发现的,就在手机的旁边,再看一次,虽然他已经看了一次。
马修·斯卡德,他念道,点了点头,把名片放回皮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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