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是最美的时光。

因为在大多数星期天,我能随心所欲地做自己喜欢的事。

我喜欢收集东西。

凡是你想象得到的东西,我都收集。如果某样东西吸引了我,我就能把它塞进背包或者装进卡车,据为己有。有人会说我像一只林鼠,收集各种各样的杂物。那些啮齿动物捡到了新东西,就会丢掉一些旧东西。我可不一样。一旦我发现了某样东西,它就是我的。我绝不撒手。

星期天是我最喜欢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是大多数人的休息日。对那些把这个美妙的城市当作家园的16码来说,也是如此。男人、女人、孩子、律师、艺术家、骑车的人、厨师、小偷、老婆和情人(我也收集DVD)、政治家、慢跑的人、图书馆馆长……想想16码能找的乐子可真多啊!

他们像快乐的羚羊一样在城市里、新泽西的公园里、长岛和纽约的北部四处漫游。

任由我随心所欲地捕猎。

我现在要做的就是这个,不去想星期天的其他无聊消遣:早午餐、电影,甚至受邀去打高尔夫球。哦,还有礼拜,羚羊们总是喜欢做礼拜。当然,前提是去教堂后能吃一顿前面提到的早午餐或是到高尔夫球场打打球。

捕猎……

此时我在想最近的一次交易,那是藏在脑海深处的回忆——我和年轻的爱丽丝·桑德森,3895-0967-7524-3630,之间的交易。她很美,非常美。当然,是在死于刀下之前。

爱丽丝3895一身漂亮的粉色衣裙,衬托出她美好的胸部,臀部摇曳生姿(我还记得她的三围是38-26-36,不过在我那只是一句空话)。人长得够标致,身上的香水是亚洲花卉的香气。

她幸运地(就后果而言,或许是不幸地)从市场上抢购到了哈维·普雷斯科特的画。不过,我在她身上打的主意和那幅画也不完全相关。在确定她收到了包裹之后,我本应该拿出银色宽胶带,然后在卧室里和她缠绵几个小时。但是她把一切都毁了。我刚走到她的身后,她就转过身,发出了惊恐的尖叫。我没办法,只好像切西红柿皮似的把她的脖子一抹,抓起那幅漂亮的油画,溜之大吉。说起来,我还是从窗户跳出去的。

不,我无法不想念爱丽丝3895,那个穿着粉色紧窄衣裙的美人儿,皮肤像茶馆一样散发着花香。说到底,我需要女人。

我在人行道上闲逛着,透过太阳镜注视着那些16码。他们却没有注意到我。我乔装打扮,隐身街头,要的就是这种效果。再没有比厕身曼哈顿这样的地方更容易不被注意了。

我转过街角,飞快地穿过小巷,买一点东西——当然是用现金买——然后在苏荷区附近找个荒无人烟的地方隐匿起来。以前是工业区,现在是住宅和商业区。这里很安静。很好。我希望与米拉·温伯格,9834-4452-6740-3418,的交易能平静地进行。我已经注意她一段时间了。

米拉9834,我很了解你。数据资料已经告诉我一切。(啊,还是那个有争议的问题:数据……是单数还是复数?动词要不要体现出单复数?《韦氏词典》上的解释是单复数均可。我讲究语言纯正,倾向于用作复数。但是在公众场合,我还是像大多数人一样,努力把它当作单数,希望自己不会犯口误。语言是一条河,它随意流淌;你若逆流而上,就会被人注意。当然,我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就是被人注意。)

米拉9834的数据资料如下:她住在格林威治村威弗利区的一幢大楼里。房东打算把租房收回,把它当成合作公寓卖掉。(那些可怜的房客们还不知情,我就知道了。从他们的收入和信用记录来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被骗了。)

一头乌发的米拉9834是个带着异域风情的美女。她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在纽约市的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了几年。她的母亲依然健在,父亲已经去世了。那人是闯了祸逃走的,过了这么多年,那个无名氏逮捕令还是没有执行。对付这样的犯罪行为,警方是不会全力以赴的。

此时,米拉9834周旋于两个男朋友之间,而且肯定和朋友闹了矛盾,因为她只在西4街的湖南王朝买了一份木须肉(不错的选择)和一瓶凯慕斯康农庄白酒(花了28美元从葡萄酒庄高价买来的),就打发走了32岁的生日。接下来的星期六她去长岛旅行时,碰巧遇见在当地旅游的亲戚朋友。于是在一家城市花园酒店(《新闻日报》盛赞过这家酒店),畅饮了布鲁奈罗红葡萄酒,消费了一大笔钱,算是对那个孤独的夜晚做了补偿。我想。

米拉9834睡觉时穿着“维多利亚的秘密”T恤。我推测真正的原因是她有五件这样的T恤,号码都太大了,穿不出去。一想到恩特曼的丹麦糕点(她从不吃低脂的,对此我颇以她为荣)和自酿的星巴克咖啡,她很早就醒了。她很少去咖啡店,真是遗憾。因为我很喜欢亲眼观察被我盯上的羚羊,而星巴克是大草原上的最佳观察点之一。8点20分左右她离开公寓,去中城的广告公司上班。她是一名初级客户业务经理。

前进,向上。在这个星期天,我头戴一顶没有明显特征的棒球帽(在市区,87.3%的男人都戴这种帽子),继续往前走。而且,和平时一样,目光朝下。你要是觉得在30英里高空中的卫星拍不到你的笑脸,再好好想想。世界各地的十几个服务器上有成百张从高空拍摄的你的照片。希望他们按动快门时,只是拍到你仰望古德伊尔软式飞艇或一朵绵羊状的云彩时,因为阳光太刺眼而眯起了眼。

我对收藏的爱好不仅包括这些日常琐事,还包括我感兴趣的16码的心理特征。米拉9834也不例外。她下班后,时常和朋友们一起喝酒,我注意到她经常买小报。在我看来,次数未免太多了。很显然,她买的是朋友们的所爱——对吗,菲尔医生?也许她在恼人的青春期得过痤疮;到现在她还时不时地去看皮肤科医生,但是花费很少。好像她拿不准是做祛疤痕手术呢(我看完全没有必要),还是复查一下以确保青春痘不会像忍者一样在夜间卷土重来。

在和女友们喝过三巡柯梦波丹鸡尾酒,或去过健身俱乐部之后,她不是回家打电话,就是上网,再者就是看电视。她看的是基本频道,不是收费精品台。(我喜欢追踪她选台的习惯。从她选择的节目看得出她是忠实观众。《宋飞传》换台播出了,她也跟着换。为了晚上能看到杰克·鲍尔,她推掉了两个约会。)

睡觉时间到了,有时她喜欢消遣一下(大量购买5号电池就说明了这一点,因为她的数码相机和iPod都是可以充电的)。

当然,这些数据展示了她在工作日的生活。但是,今天是阳光明媚的星期天。星期天与平日不同。这一天米拉9834会骑着她心爱的高档自行车,在她生活的城市里穿街走巷,四处巡游。

路线不定。中央公园、河滨公园、布鲁克林区的展望公园都可能会去。但是不管走哪条路,米拉9834在行程即将结束时,必定会在百老汇的哈德森美食家熟食店前驻足。然后,在食物和淋浴的召唤下,她会选择最快捷的骑车路线回家。由于下城交通拥堵,她走的路线正好从我此时所站的位置经过。

我站在一座单层LOFT公寓的院子前面。LOFT的主人是莫里和斯特拉·格里斯林斯基(想想吧,10年前花了27.8万美元才买来的)。不过,家中没有人,因为他们一家正在斯堪的纳维亚春游。他们已经不再接收信件,没有雇人给花草浇水,也没请人照料宠物。而且,没装报警系统。

还是不见她的影子。唔。什么事绊住了她?也许是我判断失误。

但是我很少失误。

令人痛苦难耐的五分钟过去了。我把关于哈维·普雷斯科特油画的种种念头从脑海中清除。这些我品味一阵子后,就抛到脑后。我扫视四周,看到了一个塞得满满的垃圾箱。我抑制住强烈的欲望,没有过去淘宝贝。

躲在阴影里……站到电网之外。尤其是这种时候,无论如何都不要看窗户。你会惊诧于窥阴癖的诱惑有多么强烈,在窗后注视你的人有那么多。对你来说,窗玻璃不过是一个映像或光滑明亮的平面而已。

她在哪儿?在哪儿?

如果这个交易不能立刻得手——

然后,呵,我觉得心中怦然一动,我看到了她:米拉9834。

车子缓缓地移动,她慢悠悠地骑着,迷人的双腿上下踩着踏板。这辆自行车售价1020美元,比我买的第一辆汽车还贵。

呵,自行车服紧绷绷的。我呼吸加速。我太想要她了。

我环视四周。除了30英尺开外的这个愈走愈近的女人,街上空荡荡的。手机已经关机。我打开手机盖,放到耳边。食品购物中心的包装袋晃荡着。我又扫了她一眼。我走上人行道,继续打着空电话,装出与人兴致勃勃聊天的样子。我停下来给她让道,皱眉,抬头,然后微笑,“米拉?”

她放慢了车速。自行车服好紧啊。控制住,控制住。随意点。

临街的窗户里空无一人,也没有来往车辆。

“米拉·温伯格?”

尖锐的刹车声。“嘿。”这一声招呼和瞬间闪现的认出对方来的表情,只是人们为了掩饰尴尬,不得已而为之的。

当我走向她时,我已经完全进入了成熟商界人士的角色。我对那位无形的朋友说过会儿给他回电话,就合上了手机。

她答道:“不好意思。”然后微笑着凝眉,“你是……”

“迈克。我是奥美的客户业务经理。我想我们是在……哦,对了,在戴维的国家食品摄影展上见过。我们在第二展馆。我从那儿经过时遇见了你。他叫什么来着?里奇。你们的伙食承办人比我们的好。”

她露出了由衷的微笑,“哦,对。”她记得戴维、国家食品、里奇和摄影馆的伙食承办人。可是,她记不得我,因为我根本就没在场,也没有叫迈克的人。但是她不会关心这个,因为迈克恰巧是她死去的父亲的名字。

“见到你真高兴。”我咧开嘴,露出了最灿烂的笑容。那笑容表明,这真是一次美妙的邂逅。“你住在附近?”

“格林威治村。你呢?”

我朝格里斯林斯基家一点头,“那儿。”

“哇,是LOFT公寓啊。真好。”

我们问了彼此的工作。然后我眉头一皱,“我最好进屋去。我是出来买柠檬的。”我把用作道具的柠檬举起来说,“家里来了几个人。”这时我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别的计划。我们正要吃一顿晚点的早午餐,你想加入吗?”

“哦,谢谢。不过我浑身是汗。”

“来吧……我和女朋友参加了步行筹款活动,在外头走了一整天。”这一招不错,我想,而且完全是即兴的,“出的汗比你还要多呢。相信我,一切都很随意,也会很有趣的。有一个汤普森公司的高级客户业务经理,还有几个伯斯顿来的男孩子,很帅,但不是同性恋。”我故作伤心地耸耸肩,“而且,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演员。我可不告诉你他是谁。”

“这个……”

“别推辞了。你需要来一杯大都会鸡尾酒。我们在摄影馆时不是说过这是我们最喜欢的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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