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我猛冲过来,暗藏在手中的刀子向上划了一条弧光,就算老天没下雨,他也让我打了个寒颤。但我找到一个机会。潮湿的地面使他步履不稳,必须改变刀刺的方向恢复平衡,这使我有时间反应,急忙低头避开,并准备好应付他下一个动作。

我不必久等。我是用脚趾头站着的,两手垂在身边,手中有种刺痛感,太阳穴砰砰跳动。他的身体左右摇晃,宽阔的肩膀在做假动作,然后冲过来。我已经留意着他的脚并准备就绪。我向左边闪避,回旋,一只脚踢向他的膝盖。没踢到,但在他准备好另一刺之前,我已经收脚并再度摆好姿势了。

他开始慢慢向左移动,像个职业拳击手悄悄靠近对手一样,当他转了半圈、背向街道时,我看出为什么了。他想把我逼到角落,让我逃不了。

其实他不必担心。他年轻,有备而来,强壮,又多在户外活动。我则又老又胖,而且多年以来我唯一的运动就是弯曲手肘。如果我想逃,那只是拿我的背送给他当靶子。

他身体前倾,开始把刀子从一手交到另一手。在电影里,这个动作的确好看,但是一个真正用刀的好手是不会这样浪费时间的。很少人是真的两手俱利。他是从右手开始变换,所以我知道他下一次攻击时刀子一定在右手,所以他玩这手到那手的把戏等于给了我喘息的时间,并且让我得以算出他的频率。他也给了我一点希望。如果他继续这样耍把戏浪费体力,他就不是会用刀的人,如果他真是个十足的外行,那么我就有机可趁了。

我说:“我身上没有多少钱,但你要的话都给你。”

“不要你的钱,斯卡德。只要你。”

不是我以前曾听过的声音,也肯定不是纽约口音。我奇怪普拉格从哪儿找到他的。见过斯泰西之后,我敢肯定他不是她喜欢的类型。

“你犯了一个错误。”我说。

“是你犯了错误,老家伙。而且你已经犯了。”

“亨利·普拉格昨天自杀了。”

“是吗?那我得送些花给他。”刀子来回换手,膝盖时屈时伸。“我会好好剐了你,老家伙。”

“我可不认为。”

他笑了。借着街灯照亮,现在我能看得见他的眼睛,也明白比利的意思了。他有一对杀手的、精神病患的眼睛。

我说:“如果我们都有刀的话,我就能制服你。”

“你当然能啊,老家伙。”

“有把雨伞我也能制服你。”而我真的希望我有把雨伞或一根手杖。任何长的东西用来对抗刀都会比一把刀更有利。

即使这种情况,我也没想到要一把枪。我离开警察局后,马上就有一个好处:我永远不必在每一个醒着的时刻带枪了。不必带枪对我来说非常重要。但是,有好几个月我感觉像没穿衣服一样。我带枪带了十五年,已经习惯了那种重量。

如果我现在有枪,我就必须用它。我敢说,他就算看见枪也不会弃械投降。他已决意要杀我,没有任何东西能让他放弃。普拉格从哪里找到他的?他缺乏职业手法,那是肯定的。当然,很多人会雇用业余杀手,除非普拉格跟一些我不知道的强盗集团有联络,否则他不会喜欢接近任何职业杀手。

除非——

那几乎使我陷入另一长串思绪中,现在我不能做的事就是让我的思绪漫游。当我看见他的脚步不再是原来慢吞吞的样子时,立刻就回到现实中来了。当他向我靠近时,我已经准备好了。我想好了动作,算准了他的频率。当他刺过来的时候,我一脚踢过去,很幸运地踢中他的手腕。他失去平衡但努力不使自己跌倒。在我想踏住从他手中脱出的刀时——那把刀飞得不够远,帮不了我的忙——他已经恢复平衡去抢刀子,在我的脚到之前,他的手先到了。他向后倒退几乎到了人行道边上,在我踏到他身上之前,他已经持刀在手,而我只得后退。

“你的死期到了,老家伙。”

“你说得好听。刚才我差点干掉你。”

“我会在你肚子上捅一刀,老家伙。让你慢慢地死去。”

我讲的话越多,他两次攻击行动的时间就隔越长。他花的时间越长,在这位不速之客耍完刀子之前别人加入这个派对的机会越大。通常出租不时会在马路上兜客,但这会儿一辆也没有,尤其今晚的天气使路上行人绝迹。一辆巡逻车也会受欢迎的,但你知道人们怎么说警察的:当你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从来不现身。

他说:“来吧,斯卡德,来杀了我啊。”

“我有一整晚的时间。”

他大拇指在刀刃上擦了一下。“刀很利。”他说。

“我会记住你的话。”

“噢,我会证明给你看,老家伙。”

他向后退了一点,还是用慢吞吞的步伐移动,而我知道将会发生什么事。他会发动一个鲁莽的攻击,意思是说一项没有任何防护的比赛,因为如果他没在第一下刺中我,他会把我绊倒在地,我们扭成一团,直到其中一个站起来为止。我看着他的脚,避免被他肩膀的假动作所骗。当他冲过来时,我已准备好。

在他发动攻击之后,我单膝跪地并向前伏下身体,他拿刀的那只手绕到我肩膀上方,我伸出双手抱住他的腿,转身。挺举,一气呵成。我站起来,竭尽所能把他丢出去,我知道他落地时会丢掉刀子,也知道要及时赶上他把刀踢开,并把一只大脚趾踹进他脑壳里。

但他居然没扔掉刀子。他在半空中双脚乱踢,然后不踢了,像奥林匹克跳水选手一样,但他落下的地方是没水的游泳池。他的一只手企图阻止下坠,但他着陆失败。他的头撞到混凝土上就像西瓜从三楼窗口掉下来。我很肯定他头颅骨折,那足以致人于死地。

我上前看他,知道他头颅骨折与否不重要了,因为刚才他面朝上落下时后脑着地。他现在的姿势你绝无法做到,除非是脖子断了。我不抱希望地检查他的脉搏,一跳也不跳。我翻动他,把耳朵贴在他胸前,也听不到什么。他的刀还在手里,但现在对他一点用也没有了。

“天哪!”

我抬起头,看到一个住在附近、常到安塔尔与斯皮罗酒吧暍酒的希腊人。我们常彼此点头打招呼。我不知道他的名字。

“我看到了,”他说,“那个杂种想杀你。”

“那你刚好可以帮我跟警察解释。”

“噢,不,我什么都没看见。你懂我的意思?”

我说:“我不管你什么意思。如果我要找你的话,你认为对我来说会很难吗?回安塔尔与斯皮罗去,打911。你甚至不用花一毛钱。告诉他们你要报告一件在第十八分局管区内发生的谋杀案,还要给他们地址。”

“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你什么都不必知道。你只要照我刚才说的去做。”

“他妈的,他手里有刀,任何人都看得出来你是自卫。他死了,是吗?你说谋杀案,而他的脖子弯成那样了。不能再在这血腥的街上走了,这整个该死的城市是个血腥的丛林。”

“去打电话!”

“但是——”

“你他妈婊子养的,我会让你受罪,比你能想到的还糟。你希望警察在你后半辈子跟你没完没了吗?去打电话!”

他去了。

我跪在尸体旁边,做了一次快速而彻底的搜身。我要找的是一个名字,但他身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没有皮夹,只有一个一元钞票大小的钱夹——看起来像纯银的——还有三百多块钱,我把一百五十块放回夹子里,再塞进他的口袋。我比他更用得着那些钱。

我在那里等警察来,并怀疑那位老兄是否打了电话。就在我等的时候,不断有出租车停下来问发生了什么事,以及是否帮得上忙。当万宝路人舞刀向我的时候,没半个人来蹚浑水,现在他死了,每个人都想来涉险了。我叫他们统统走开,又等了一会儿,黑白警车终于从五十七街转过来停在第九大道上。他们关掉警报器,小跑步到我旁边。两个人都穿便服,我一个也不认识。

我简短说了我是谁以及发生了什么事。我是个退休警察,身上一点伤也没有。当我在叙述时,另一辆车抵达,是一组制服警察,然后来了辆救护车。

我向那组穿制服的说:“我希望你采下他的指纹。别到停尸所后才做,现在就采。”

他们没问我是谁、凭什么下命令。我猜他们以为我是警察,而且警衔可能比他们高得多。跟我说过话的那名便衣警察扬起眉毛看我。

“指纹?”

我点点头,“我要知道他是谁,他却没带任何证件。”

“劳您驾搜过了?”

“劳我驾搜过了。”

“不允许这样做,你知道的。”

“是的,我知道。但我想知道是谁不厌其烦地要杀我。”

“只是个拦路抢劫的,不是吗?”

我摇头,“他前几天就跟踪我。今晚他在这里等我,还叫我的名字。通常拦路抢劫的不会把他的被害人调査得这么清楚。”

“好吧,他们正在采指纹,那么我们来看看我们能找到什么。为什么有人想杀你?”

我没理会他的问题。我说:“我不知道他是否是本地人。我确定会有人为他收尸,但是他可能从没在纽约做过案。”

“好吧,我们会检査看看我们拿到什么东西。我不认为他是个新手,你说呢?”

“不太像,”

“如果我们查不出来,华盛顿会有他的资料。想到局里去吗?可能会有几个小家伙是你的旧识。”

“好啊,”我说,“加里亚尼还煮咖啡吗?”

他脸色暗了下来。“他死了,”他说,“差不多两年了。心脏麻痹,就坐在桌前死了。”

“我没听说。真惭愧。”

“是啊,他是个好人,煮的咖啡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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