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约了贝弗利·伊斯瑞奇七点钟在皮埃尔饭店的酒吧见面。离开普拉格的办公室以后,我进了麦迪逊大道上的一家酒吧。那儿已变成广告人的巢穴,噪音频率高得使人无法放松情绪,我喝了些波本就走人。

往第五大道的途中,我在圣托玛斯教堂停下来,进去坐在家庭席上。我发现自从辞职以及离开孩子老婆以后,教堂反而成了我的常去之处。其实我不知道教堂是干什么用的,但纽约大概只有教堂是能让人思考的地方了。我不确定那是它们唯一吸引我的原因。按理说人们来这里比较像是为了某种自我探寻,虽然我一点都不知道在探寻什么。我不祈祷,什么也不信。

但它们是个坐下来思考的好地方。坐在圣托玛斯教堂里,我想了一下亨利·普拉格其人。实际上,这次思考没什么结果。如果他少些戒心而多些表情的话,我或许能有点结论。他一点也没有撇清的意思,但如果他聪明到能在“陀螺”已有戒备的情况下还杀了“陀螺”,他也能使我搞错方向。

把他看做凶手,我觉得不对劲,然而要把他当做勒索受害人,还是不对劲。他不知道这一点,我也没有时间告诉他,但他应该曾叫“陀螺”带着他的垃圾滚蛋。花了那么多钱去掩盖罪行,应该没有人能抓住他的把柄了。他女儿几年前犯了罪,最严厉的控诉应该是开车撞死人,但是以过失杀人起诉的可能性大些,而且应该会判缓刑。经过这些年后,即使再把真相公布出来,对他和她也不会有多大的影响了。也许会招来一些非议,但是不足以毁了他的生意或他女儿的前途。

所以在表面上,他没有多少理由接受“陀螺”的勒索,更别说是杀他了。除非还有更多我不知道的事。

他们三个——普拉格、贝弗利·伊斯瑞奇、哈森达尔——都曾付钱给“陀螺”叫他闭嘴,直到其中之一决定要他永远安静下来。我得做的,就是找出那个人来。

而我真不想这么做。

我有几条理由。最好的理由就是,我不能像警察一样给那个凶手一枪。我想做的是,把“陀螺”的信封扔在一个好刑警的桌上,让他去处理。警方所掌握的死亡时间一定比凯勒给我的含糊估计精确得多,他们可以对那三个人做彻底的讯问,核对不在场证明,这些就几乎足以使案子水落石出了。

这当中只有一件事不对:凶手“砰”的一声就可以了结,但另外两位可要灰头土脸了。我很想把信封扔给警察算了,反正他们三个都是有污点的人。一个撞了就跑的凶手、一个妓女兼坑人专家、一个肮脏的变态——“陀螺”有他个人的道德观,他觉得他对那没杀他的人有义务,因为他们花了钱收买他。但他们可没收买我,我不欠他们的。

警察是一个选择。如果我一直査不出关键来,最后还是要交给警方处理。但目前,我打算试试看。所以我约了贝弗利·伊斯瑞奇见面,也出其不意地探访了亨利·普拉格,明天则是去看西奥多·哈森达尔。到后来,他们都会发现我是“陀螺”的继承者,他的钩子还是牢牢地勾住他们。

一群游客从走道经过,相互对祭坛上精巧的石雕指指点点。我等他们走了以后,又坐了一两分钟才离开。经过门边,我看了一下门上的募捐箱,上面写着:你可以选择赞助海外教会工作或帮助无家可归的孩子。我从陀螺给我的三十张百元钞中抽出三张,塞进帮助无家可归孩子的募捐箱细缝中。

有些事情,我做了也不知道为什么。其中一件是:缴十分之一的税。也就是说,每赚一笔钱,都拿出十分之一捐给任何一座我刚好经过的教堂。天主教教堂得到的比较多。倒不是我有所偏好,而是它们多半全天开放。

托多玛斯教堂是天主教派,门上有块牌子说他们全天候开放,以便过往行人能在此躲避曼哈顿商业区的喧嚣。我想游客的捐献足够教堂花费了。瞧,现在就已经有三百块了,算是一个死去的勒索人的好意吧。

出了教堂,我朝上城走去,是该让那位女士知道谁代替“陀螺”的时候了。一旦他们都知道,我办这件事就容易多了,只消坐下,放松心情,等着杀“陀螺”的那个人来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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