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星期天早上,我检查我的肚子,颜色就像在我身上画了半道彩虹。尽管外观颇为吓人,但实际上好了不少,其他部位的酸痛似乎也逐渐消失。
穿好衣服,我到厨房吃犹太圈饼加一杯咖啡,埃莱娜问我的伤势,我据实以报。“没几年前,”我说,“挨这么一拳,我复原的速度可快得多了,根本不必每天醒来都要检查伤势如何。”
“想保持就得花时间和汗水,”她说,“要不然谁还他妈的去练这个练那个啊?对了,我想我得去健身房练上一小时左右。”
“我几乎自暴自弃地想和你一起去。”
“为什么不呢?你可能会用的设备那里都有,你若想练出一身肌肉,那里也有各种重量器材可随便选择,还有一大排身穿紧身衣的美丽女郎可以养眼,之后还有按摩浴池可供你解除肌肉骨节的酸痛。但你脸上的表情告诉我,你是不会去的。”
“今天不去,”我说,“光听你说这一堆器材,我的精力就差不多用光了,你知道我脑子里真正想的是什么吗?唯一可以和到健身房流汗相比的,是走一段美好的长路。走到格林尼治再走回来,或是走到九十六街再走回来。”
“好吧,你就按自己想的做好了。”
“但你不认为我应该这样。”
“穿得保暖些,嗯?套上你的背心,还有你那条肩带。”
“也许我今天一天都留在家里。”
“为什么不呢,亲爱的,如果你真想快一点复原,你可以在家做一些轻缓的仰卧起坐动作,而且干吗不给那些坏蛋几天时间,让他们对你丧失兴趣?”
“有道理。”
“此外,你有这星期天出刊的《时代周刊》可看,光是手举着这本杂志,你已经比这个国家绝大部分的人一整个月所做的运动都要剧烈了,再说电视也一定有不少运动节目可看。”
“我想我得再多吃个圈饼,”我说,“听起来我是亟须多一点的精力才应付得过来。”
我读了报,并看了巨人队的球赛,这场球打完之后,我便开始在NBC转播的新泽西喷气机队对水牛城比尔队,以及另一边的高尔夫球赛之间换来换去。我不怎么在乎这场美式足球赛谁胜谁负——从他们的表现来看,他们自己也不在乎——至于高尔夫球赛我更是连看的兴致都没有,尽管它有某种极特别的催眠力量。
显然这对埃莱娜有同样的效应,她端过来一杯咖啡,也跟着坐下来呆呆瞪着屏幕,直到出现了个米达斯手套广告才缓过神来。“我为什么坐在这里看这个?”她问,“我什么时候关心起高尔夫球了?”
“我可以理解。”
“而且我干嘛要关心米达斯手套?即使我买手套,也要是老乔治·福尔曼做广告的那个牌子。”
“米尼克牌的。”
“随便它叫什么。”
“因为我们没有车……”
“你说得对,如果我要买手套,那一定要是开司米的才够暖和。”
她走出起居室,我则回到高尔夫球赛中,就在某个穿着鲜艳球衣的家伙打出一记小鸟球时,我发觉自己在想着莉萨·霍尔茨曼,而且我想的是在她公寓里度过的那种慵懒的下午时光。
只是个一闪而过过的念头罢了,就像我至今依然有想喝一杯的冲动,而且这个想法并不一定代表任何真正的渴求。有一天晚上,我闻着波本的味道,那香气径直钻入我记忆的最深处,只是那并不会让我想喝一杯;然后第二天我又闻到同样的酒味,伴随着血和死亡以及火药硝烟的味道,尽管事隔一日,气味淡多了,我仍能清楚地闻到,只是我依然没因此想喝一杯。
这一刻,我也没真的想要莉萨,但很清楚的是,我想走出我现在的所在之地,不是指我们公寓这个有形之地,而是某种存于心智的当下之地,我的自我所在的小小封闭房间。这一直是莉萨的意义,不仅仅是某种欢乐的来源,不仅仅是某个征服的欲望,也不仅仅是个好的伴侣,她是一条我可以走出去的路,而我是那种总要走出去的人,不管我的生活有多舒服,也不管我和我周遭一切多么契合无间,我总会要溜出去,晃荡那么一会儿。
我的某一个部分。
只是看她坐在那儿,只是看到她的眼睛,看她和弗洛里安互握着手,就能让她进入我的心里,我没因此想去找她,甚至连电话都不想打,但这总让我稍后想跟吉姆吐露一些什么,那些我现在已没机会再费心思去想的东西。
在此同时,我仍盯着那家伙挥杆。
“你看起来很帅。”埃莱娜说,她伸手碰碰我的防风外套,触到了里面的枪。“非常帅,看不出哪儿鼓起来了,肩带也一点没露出来,而且你要像这样拉链只拉一半,你可以立刻拔出来,不是吗?”
我探手进去,拔枪,又插回去。
“还有你这件红色马球衫,”她说着,伸手解开一个扣子,“哦,我瞧瞧,你扣了扣子,这样背心不会露出来,但敞着好看多了,背心露点儿出来又怎么样?你又看不出它是什么,可能只是一件内衣罢了。”
“马球衫底下的内衣?”
“或者是刺青吧。”她说,“你太帅了,你的防风外套和你的卡其裤对比够强烈,因此不会像穿了制服。”
“听起来不错,”我说,“我就担心这样。”
“是啊,这是该担心的,说不定有哪个傻瓜女人找上来,要你替她查一下车子的油是不是?你自己感觉怎样?”
“我不怎么想回答这个问题。”
“你可真聪明,”她说,“吻我一下,嗯,用餐愉快,记得小心点,还有帮我问候吉姆。”
我出了门,感觉会下雨,下点雨是很有必要的。空气很湿重,亟须一场滂沱大雨来清洗一下,但我想这种天气还会持续好一会儿,就像过去这几天一直沉沉地压着在人身上一样。
我先朝第八大道走一段长路,再往下几个街道到餐厅,餐厅名字确实是叫幸运熊猫,招牌上盖了一只熊猫,黑白两色,脸上的微笑就好像刚中了彩票一样。
吉姆·费伯先到了,餐厅里空荡荡的,所以我一眼就看见了他。他选的位子正是我以前坐过的,靠后方的墙边。他正在读《时代周刊》,我走过去时,他放了下来,并站起身。
“艾克和麦克。”他说。
我一边和他握手一边问:“你说什么?”
他指指我,又指指自己,“艾克和麦克,看起来一样,你没听过这个说法吗?”
“最近没有。”
“我有一对孪生的堂兄,比我大三岁,我没提起过他们吗?”
“我想是没有,他们就叫艾克和麦克吗?”
“不,当然不叫这名字,他们是保罗和菲利普,但大家都管菲利普叫巴兹,天知道是为什么。但我有一个叔叔,不是指孪生兄弟的父亲,而是另一个叔叔,每一次看到他们两个肯定是说同一句话。”
“‘嗨,小鬼们。’”
“‘艾克和麦克,看起来一样。’他妈的绝无例外。这其实可以用来说明每个家庭必然有的难题,而且难题还很多。一个家庭里绝不乏彼此憎恶的人,我们随便想想就可以找出一大堆。‘艾克和麦克,看起来一样。’往往把人逼到墙角无路可退,但奇怪的是大家并不抱怨,外人更不会,像你对我的家庭就从不评论什么,生活的经验教你要这样。”
“‘别再哭了,要不然我马上让你好好哭个够。’”
“天哪,没错,是你父亲这么说吗?”
“不,他从没说过,但我有个叔叔三天两头这样恐吓他的孩子,而且据我了解这不是光嘴上说说而已。”
“我成长期间也听过这种话,我们家里也绝不是说说而已。总而言之,这是一个艾克与麦克的悲惨故事。”
我们两个不约而同穿了黄褐防风外套,红马球衫和卡其长裤。“我们并非不折不扣的双胞胎,我多一件防弹背心。”
“谢谢你提醒我,让我知道子弹满天飞时可以躲你后面。”
“你躲的同时,”我说,“我会奋勇打穿了那些坏蛋。”
“哦?你带家伙了吗?”
“在我的肩带里。”我说,把拉链下拉一点,露出肩带,立刻又拉回原位。
“这样我会睡得着一些,”他说,“知道我的晚餐伙伴全副武装,火力强大,跟我换位子吧。”
“嗯?”
“来吧,”他说,“换换位子,这样你才能监视餐厅入口。”
“如果有人意图不轨。”我说,“他们会在街上动手,坐在这里让我唯一担心的是,我们点的木须肉好不好吃。”
他听了大笑起来,但仍坚持要和我换位子。我耸耸肩,只得起身让他。“好了,”他说,“我尽了力了。我猜你得一直穿着外套不能脱,除非你要让全世界知道你被肩带裹着,这到底怎么回事?”
“‘带家伙’,”我说“‘裹着’。”
“嘿,我可是与时俱进的人,我看电视的,”他笑着,“我也一样不脱外套,但不保证不反悔,我敢发誓上次我坐在这家餐厅时,正好是热浪来袭,里面还比外面热。今天是个美好的秋日,而且他们的空调又开到最强,对了,你小时候家里有装空调吗?”
“开什么玩笑?那时候我们有空气都算幸福的了。”
“彼此彼此,”他说,“我们倒有一台电风扇,每个人都拼命挤到电扇前,吹来的都是热风。”
“但你并不抱怨。”
“不,热风和热不一样,”他说,“热,你才会抱怨。人家来点菜了,你想吃什么?”
“我连菜单都还没打开,”我说,“我得先去趟厕所,要是你等不及的话就先叫,叫两份,带上我的。”
他摇摇头。“不急。”他说,并告诉侍者我们要等几分钟。
我找到盥洗室,里面的一块牌子告诉我,员工使用后必要记得洗手。我照办了,尽管我并不是这家餐厅的雇员。厕所里没有擦手的毛巾,而是那种吹热风的烘干机,如果我早些注意到这点,大概我就不会这样毫不犹豫地洗手,我恨这种该死的东西,你得耗几乎一辈子时间,结果是你两手从没有真正吹干过。但我已经洗了,只好站在那里让它吹。在耐心等待时,我在想着等会儿该怎么跟吉姆发这个牢骚。
我看看镜中的自己,烦躁地调整马球衫领子,试图不扣最上面一个纽扣,也不让背心露出来。不想让别人看出来,或至少让他们不知道看见的是什么。被人看出来或者知道当然没什么大不了,但如果领子可以稍稍立起一点,而背心可以稍稍往下压一点的话——
这就是我听到枪声时正做着的事。
我有可能忽略这声音,因为声音并不大;我也可能把它当成是别的什么,车子引擎着火,侍者摔了盘子,诸如此类。
但某些特别的理由让我立刻就听到并明白过来,我出了盥洗室,跑过通道,冲进餐厅。我一眼就看到了吉姆、一名大张着嘴的侍者、两名躲桌椅后头的顾客、一名几乎要歇斯底里的苗条金发女郞,旁边另一个女人正安抚着她。我经过他们直接冲到大门口,但开枪的人已无影无踪,他可能拐过了街角或跳上等着的车子,或是化成了一阵烟,不管怎么样,他不见了。
我回到餐厅,刚刚的情景完全没变,更没人移动过。吉姆坐着我们那张桌子边,背向出口,我去盥洗室的时候他应该是在阅读,杂志就摊桌上,摊开那一页的文章是报道某些父母亲把小孩从学校带回家,自己教育他们。这些年来我认为好几个人扬言要这么做,但没一个真的付诸实行。
杀手过来时他一定正读着这篇文章,因此他极可能连凶手都没看见。他头部一侧连中两枪,是一种小左轮,事后证实为点二二。有好一阵子,这种枪很荒诞地被视为玩具或是给女人带的,但也同时是职业性杀手惯用的凶器。我不是很清楚其真正的原因,听过的说法之一是,较轻的子弹会在头颅里反弹撞击,从而让击中脑袋这一枪造成致命的结果。也许真的是这样,或也许只是杀手的某种自我意识罢了,如果你在你这行里是个好手,那你不需动用大炮,用小刀一样能完成任务。
他被击中两枪,正如我所说过的,一枪在太阳穴,一枪打中耳朵,两个弹孔相距只一英寸左右。杀手离得很近——我看得出火药烧焦的伤痕,我也闻到了皮肤和毛发的焦味——杀完人之后他把凶器和退出的弹壳都扔了。
我没碰这把枪,更不要说拿起来检查。当时我并不知道这真是点二二,我辨识不出它的制造厂商和样式,但那样子看起来像,从伤口看也很像。
他向前趴倒,没中弹的那半边脸压着桌上摊开的杂志,血顺着他的脸颊流下,在杂志上形成了一小滩,但不是太多。通常,人死后血也就很快不再流了。因此,早在杀手夺门而出之前他就死了,甚至更早在那把小枪
掉落在地上之前。
他多大了?六十一,还六十二?差不多就是这个年纪,一名中老年男子,身穿红马球衫和卡其长裤,外披敞着拉链的黄褐防风外套,他的头发并没有脱落很多。他把前额的头发往后梳,顶上因此显得稀薄了些。他早上刚刮了胡子,下巴那里有点划伤,伤口这会儿并看不到,我是稍早前注意到的,在我进盥洗室之前。他常这样,刮胡子时弄伤自己,经常这样。
艾克,艾克和麦克中的艾克。
我站在那儿,身旁的人在低声地说话,其中有些话可能还是对我说的,但我的脑子什么也没接收到。我眼睛一直停在那篇家庭式学校文章中的某一个句子,但同样,我脑子也没将它接收进来。我只是站在那儿,当然,我也听到了警笛声,我知道警方赶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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