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演说的女人 第四节
女人如同一直在对吉敷一个人倾诉。不过如此认为的也只有吉敷一个,女人或许根本没有察觉到他的存在。吉敷一直静静地坐在女人右后方的长凳上聆听,自己是否进入了她的视野都让人怀疑。在她的意识里,应该是在向没有半个人影的空气讲述吧。
“案子的重审申请终于开庭了,但我们手里缺乏新的证据。要让重审的请求通过,就必须拿出一些说服力更强、更加无法撼动的新证据来。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手中依旧只有伊达夫妇提供的证词。如今伊达夫妇年事已高,法庭能否全盘采信他们的证词这一点都值得怀疑。人老了难免会犯糊涂,说的话有时甚至会前后矛盾,只要警方稍稍威胁一下,他们就有可能更改证词的内容。
“但是,如果我们能在重审申请中获胜,让法院对案件重新展开审讯,就等于是赢了。因为重新开庭审理这一决定就意味着对方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然而,我们手里什么都没有,遗留在现场的指纹之类的证据又被隐匿于尘土之中,不见天日。我丈夫的外套、家里的菜刀,还有被认定为凶器的刀子,这些东西全都没再出现过。如此一来,我丈夫就很有可能会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而被杀掉。实际上,眼下针对我丈夫的死刑随时都有可能执行。以前也曾出现过在提出重审要求的过程中,被告被执行死刑的实例。因此,我现在的请求……”
说到这里,女人突然停住了,并好长时间都没再接着说下去。吉敷不禁纳闷,她这究竟是怎么了?看样子,她并非是因为心中感慨良多而哽咽难言,因为她之前说话时的语调是那么地平静。女人沉默不语的呆站了足足五分钟之久。吉敷看着她,只见她晃晃悠悠地后退了几步,一屁股坐在放着手提包的长凳上。后退的时候,她一直没有看身后。
或许是说累了吧,她一直坐在长凳上,久久不曾挪动,完全陷入呆滞状态。刚开始,吉敷还在怀疑她的脑袋是否有些不大对劲儿,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她的话虽然让人听得一头雾水,但从道理上来讲完全能说得通。而且她对那些专业审判用语的理解都非常准确。
这样一个正常人独自跑到日比谷公园里对着空气演说,她到底想干什么?
“你的请求是什么?”吉敷稍稍提高了些嗓门,问道。
女子猛地把脸转向右后方,盯着吉敷看了好一会儿。半晌,她冲吉敷轻轻地点了点头,脸上却不见丝毫笑意。
吉敷也以点头回应。她应该认出了吉敷,没有一下子就认出来,并不是因为忘记了,而是眼睛不好的缘故吧。
吉敷心中暗忖,猜想对方或许会反问自己是否听到了她的演说,但女人一句话都没有说。仿佛嗓子用到了极限,只得沉默不语。如此一来,就只能由吉敷主动发问了。
“想为你丈夫伸冤,是这么回事吧?”
话虽这么说,但其实吉敷并不相信这是件冤案。虽然女人的执著令人感动,但盲目相信亲人是蒙冤受屈的例子实在太多。尽管事实上真有冤情的例子也并非完全没有,却并不算多。至少吉敷是这么认为的。如果对每一个被捕重犯亲属的话都信以为真,随随便便答应他们的要求,那么犯下重案、量刑较严的人就都会高声喊冤,社会秩序将变得混乱不堪。
“是的。”女人点了点头。
“你能在法庭上证明他的清白吗?”吉敷问道。
“能。”女人立即回答。
“你打算怎么做?”
“曾说在案发当天看到过我丈夫的伊达夫妇已经同意出庭作证,证明自己当年曾受警方威胁,而在法庭上撒了谎。”
这话在吉敷听来是如此地刺耳。的确,有些警察会采用这种卑劣的手段,但并非时时如此。听到这样的事,那些喜好打抱不平的人或许会立刻拍案而起,说这些全是警方捏造的事实;可如果事后得知抓获的人的确就是罪犯,他们又会马上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所谓的罪犯,是不可能一边和你喝茶闲聊,一边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的。
“那些警察究竟抓着什么把柄,能要挟那对夫妇做如此恶劣的伪证呢?”
“伊达夫妇经营着一家兼营住宿和餐饮的小旅馆,名叫‘伊达屋’。早年曾组织一些年轻姑娘在店里卖淫。”
“你这么说有证据吗?”
“这件事当地人都知道。”
“这可不够。你得拿到曾在那里卖淫的女子的口供,或者曾在那里消费过的男人的证词,亦或是能够证明确实存在卖淫行为的其他证据,比如账簿之类的东西。”
“都是许多年前的事了,那些东西早就找不到了。”
“许多年前?具体是什么时候?”
“案子是昭和三十三年发生的。”
“审判的时候,账簿之类的东西都没在法庭上出现过吗?”
“嗯,没有。一审的时候,伊达夫妇还没出庭作证呢。”
“也就是说,目击证人是二审时才出现的?”
“是的。不过当时我还不知道伊达夫妇是在撒谎。不,我知道他们是在撒谎,但还没弄清警察到底是用什么方法威胁伊达夫妇的。”
吉敷觉得言之有理。
“当时律师怎么说?”
“当时那名律师姓本井,原来曾是检察官,因此他的思想和检察官一模一样,完全不相信被告说的任何一句话。”
“不是说有些律师一听到冤假错案就血脉贲张吗?”
“那是现在,如今的律师中的确存在这样的人。而当时的风潮正相反,认为一旦和冤假错案扯上关系,这名律师就一辈子抬不起头来,还会被同行排挤、疏远。所以,本井律师并不想让我丈夫的案子成为一件冤案。我听说他曾对我丈夫说;如果他在法庭上说上诉书里有假的话,这件案子他就再也不管了。”
吉敷不知该说些什么好。莫非当年的司法界当真有那么一股风潮?还是说,所有这一切都是这个女人精心编造的谎言?在这一点上,吉敷还没有足以判断真伪的证据。
“那么,你丈夫当时是否认罪了呢?”
“认罪了。”
吉敷不禁叹了口气:“认罪了啊?那这样一来——”
“那是被严刑拷打逼出来的。是不得已的选择。当时我丈夫身患重病,他们却还接连几天对他拳打脚踢……”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警察是不能轻易对犯人进行拷问的。嫌疑人拥有保持沉默的权力,同时还可以把律师找来。”
“那是新的《刑事诉讼法》,旧的《刑事诉讼法》里没有这条规定。”女人说道。
“可你丈夫的案子不是昭和三十三年发生的吗?昭和二十几年的时候,全国就已经改用新诉讼法了啊。”
“刑警当时根本没有告诉我们这些事。别说什么新的旧的了,我和我丈夫就连什么是《刑事诉讼法》都不知道。不光这些,记得当时他们就连逮捕令和搜查令都没让我们看过,简直就是非法拘捕。”
“如果情况当真如此的话,那确实可以算是非法拘捕。不过到了法院之后,他们就拿出逮捕令了吧?”
“他们手上没有半点证据,根本就拿不到逮捕令。可惜我们当时连‘逮捕’是啥意思都搞不清。大半夜的突然被他们从床上拽起来,我丈夫吓得魂不守舍,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或许她说得没错,这世上真的存在胆敢无视《刑事诉讼法》、强行逮捕、审问的刑警。不过至少吉敷自己从未做过这种事。
“到了警局之后情况更糟。那天外边下着大雪,他们半夜把人拖进警局就不管了。过了一会儿,一群人过来对他又推又打,还一直吼个不停。”
“不会是在警局外面的大厅里吧?”
“不,在姬安警署内的审讯室里。”
“屋里没有暖炉吗?”
“有暖炉,但放在刑警们那边。炉子上还烧着酒呢。”
“怎么连这种事你都知道?”
“那些警察,每个人都在喝酒,醉眼蒙眬的,不时发出下流的笑声,仿佛把拷打逼问我丈夫当做一件开心事似的。其间他们连一句‘你有权保持沉默’或‘你可以去找律师’之类的话都没说过。当时新的《刑事诉讼法》刚出台没多久,他们就佯装不知,依旧沿袭旧时警察的习惯。”
“这一点我倒是可以理解。不过,逮捕拘留了嫌疑人之后,警方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明确其罪行。你丈夫是不是被捕之后就立刻认罪了?”
“没有,不过他们先给他随便安了个罪名,说他涉嫌盗窃附近酒馆里酒客的钱,要慢慢展开调查。”
“你丈夫案发时在做什么?有不在场证明吗?”
“当时他在北上川河边。”
“从几点到几点?”
“整个下午都在那里,一直待到傍晚五点半左右。”
“案件具体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傍晚四点到五点之间。”
“那时候天应该还亮着吧?”
“嗯,不过那地方在山里,四周荒无人烟。”
“具体是哪年哪月哪一天?”
“昭和三十三年的十二月九日。”
“昭和三十三年十二月九日……是件什么案子啊?”
“一户住在山里、以伐木为生的人家全部被杀。”
“一共死了几个人?”
“大大小小总共三口。一对夫妇和一个还很年幼的女孩。”
“三个人!那可不是件小案子。被害者叫什么名字?”
“姓河合。男的叫河合民夫,他的妻子叫阿岁,女儿叫弘子。我丈夫生性胆小懦弱,根本做不出那种事。”
“河合民夫一家三口被杀惨案?这名字我以前似乎在哪儿听过……案子是在哪里发生的?”
“盛冈。”
“什么?盛冈?”吉敷大吃一惊,向前探出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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