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大声朗读时,有两种感觉出现:第一,我看到了我阅读的东西;第二,我听见了我读到的东西,因此我就可以牢牢记住它。

林肯小时候在一所很贫穷的乡村小学读书,学校的地板是用碎木头拼凑而成,窗户也没有玻璃,只是把从字帖撕下来沾满油污的纸贴上去。一个班只有一本教科书,老师拿着它大声朗读。学生们就跟着老师读课文,大家齐声朗读,因此声音很大,附近的人家都把这所学校叫“长舌学校”。

在这所“长舌学校”里,林肯养成了一个受用终生的习惯:凡是他想要记住的内容,他都要大声朗读。每天清晨,他一到春田市的法律事务所,立刻斜坐在长沙发上,把他的一条长而笨拙的腿搁在邻近的椅子上,然后大声朗读报纸。他的同事说:“他吵得我几乎快发疯了。每次我问他为什么一定要用这种方式读报。他解释说:‘当我大声朗读时,有两种感觉出现:第一,我看到了我阅读的东西;第二,我听见了我读到的东西,因此我就可以牢牢记住它。’”

林肯的记忆力非常好。他自己评价说:“我的记忆力就像一块钢板——你很难在上面刻上任何东西,但一旦刻上去了,也就无法再擦掉。”他解释说的那两种感觉,就是他在记忆的钢板上刻字的方法。你当然也可以拿过来为我所用。但最理想的方法还不仅仅是要看到和听到你要记忆的东西,同时还要抚摸它,闻它,尝它。所有这些感觉里边,最重要的当然还是要看到它。人是视觉思想的动物,眼睛产生的印象可以更持久。我们经常记住某人的脸孔,但可能记不住他的姓名。眼睛通往大脑的神经,比耳朵通往大脑的神经多25倍。中国人也有一句关于这方面的格言:“百闻不如一见。”

把你想要记住的姓名,电话号码,以及演讲的大纲写下来,用眼睛认真地看着它,然后闭上眼睛,想象它们浮现在你面前——每一个单词都由闪闪发光的字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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