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柏林危机结束后,德国经济开始加速运转,此时一个越来越紧迫的现实困境制约着工业生产的急速扩张,这就是德国工业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出现了巨大缺口。

    德国的工业能源主要依赖煤炭,同时工业发展又急需钢铁,没有煤炭和钢铁,德国工业就不可能发展,而煤钢主要来自德国鲁尔和萨尔两大地区。萨尔早在1947年就被法国夺走,鲁尔又成了法国急于下咽的肥肉。但是,美国人不能允许站在冷战最前沿的德国出现经济崩溃。于是,各方利益妥协的结果就是鲁尔工业区由盟国成立的IAR(International Authority for the Ruhr)共管,由它来制定德国能够得到多少煤炭和钢铁份额。如此一来,德国经济的命脉就被死死地卡在法国人手中。

    德国当初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尽快成立自己的联邦政府,没有政府,不结束占领军主宰德国一切事物的局面,德国的一切发展就无从谈起。而法国将鲁尔共管作为同意联邦德国建国的重要条件,德国人不得已只得被迫接受。随着德国经济实力的日渐壮大,德法之间的矛盾逐渐被激化。人们仿佛再度闻到了一战之后德法紧张关系的气息。

    法国对德国的忌惮之深,根源就在于1870年以来的70多年时间里,法国三次被德国入侵,而且从来没有单凭自己的实力打败过德国。法国的工业革命起步远比德国更早,但由于频繁的革命和战乱不断地打断法国工业的发展,致使德国工业后来居上。德国人的严谨刻板似乎比浪漫随意的法国人更适合于从事大工业严密、复杂而精确的运行工作。虽然两次大战的结果都是法国人以政治和军事上的胜利者自居,但在经济上,法国很快再度成为德国的手下败将。法国再也没有拿破仑时代叱咤欧洲大陆的雄心胆略,如果没有英国和美国的同盟,法国人与德国这头猛虎做邻居,时刻都会提心吊胆。

    法国极力支持永久“阉割”德国工业的摩根索计划,并且亲自操刀割去了萨尔与鲁尔两个心头大患。但是,随着冷战氛围渐浓,美国开始对德国更加倚重,反倒是看法国越来越不顺眼,特别是在法国盛行的“戴高乐主义”,更令英美反感。戴高乐主义的核心就是,法兰西的命运必须由自己操盘。

    随着美国的政治天平渐渐滑向德国一边,法国单独面对日渐强大的德国感到越来越吃力。法国必须想出一个周全之策,既能永绝战争后患,还能有效地控制这头猛虎。苦思冥想之下,法国人终于想出了一条妙计,这就是“舒曼计划”!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在记者招待会上,出人意料地提出建立一个“超主权”经济实体,将法国和德国的煤炭和钢铁生产能力置于该实体之下,共享资源,共同发展,共同管理,而且这一架构完全开放,任何欧洲国家都可以申请加入。这就是后来的“煤钢联盟”(ECSC,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由于煤炭和钢铁都是国家发动战争不可或缺的资源,而将煤钢交由超越德法国家权力之上的新实体进行管理,将从根本上消除双方发动战争的意图与能力。难怪舒曼欢呼煤钢联盟“将使战争不仅无法想象,而且在物质上也绝无可能”。

    舒曼计划首先获得了美国的大力支持,为了对付苏联,西方阵营的德法重归于好,拔掉了欧洲未来战争的导火索,煤钢联盟所形成的共同市场,也有助于欧洲经济的复苏,整体上有利于美国的战略目标。1950年的美国,正是国力如日中天的时代,它此刻急的是欧洲经济复苏不够快,美国出口的商品不够多,欧洲抗拒苏联的实力太薄弱。美国还不曾想到60年后的欧盟及其货币欧元,将对美元构成什么样的挑战。

    法德和欧洲其他国家的民意也是一片叫好之声,本来法国民众在1950年已经普遍担心德法未来必有一战,现在一切云开雾散。德国人原本对法国强夺鲁尔和萨尔地区愤愤不平,法国入主动提出的煤钢联盟,一下子使德国人的心气儿顺畅多了。德法和好,使欧洲人对和平与繁荣的前景信心大增,只有英国在一边冷冷地旁观。

    1951年4月,《巴黎条约》正式签署,煤钢联盟横空出世。除了德法之外,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也加入进来,形成了“六国命运共同体”。6年之后,六国在罗马又签署了《罗马条约》,在煤钢联盟的基础上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奠定了未来欧盟的基础。

    煤钢联盟不同于任何一种以往的国际组织或者公司的形式,它的独特之处就在于“超主权”。所谓“超主权”,就是主权国家将部分经济乃至政治的最终国家决策权,让渡给新的实体,而这一实体在相当程度上将拥有国家的性质。

    煤钢联盟的权力机构就是“最高理事会”(High Authority),它由1名主席和8名成员组成,这些人虽然来自各国政府,但并不代表本国的国家利益,他们就职宣誓维护的是“共同体”的利益,而非国家利益。最高理事会可以行使三种权力:一是作出具备法律效力的“决定”;二是提出最终目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建议”,但各国可以灵活处理实现方式;三是表达不具法律意义的“意见”。

    煤钢联盟还设有“共同议会”(Common Assembly),监督“最高理事会”。它的“议员们”必须经由各国选举产生,同样,这些人只“代表人民”,而不能“代表国家”。在类似三权分立的架构中,煤钢联盟还成立了自己的“仲裁法院”(Court of Justice),用以仲裁成员国不守规矩时发生的法律纠纷。

    如果煤钢联盟与成员国之间发生争执,将由具备国际法效力的条约来加以规范。这一形式的实质就是国中之国。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煤钢联盟,就不会有现在的欧盟,也不会有今天的欧元。正因如此,欧盟将5月9日“舒曼计划”的宣布日期定为每年的“欧洲日”。

    其实,“舒曼计划”并非是舒曼的手笔,而是出自另一位高人,他就是被称为“欧洲之父”的让·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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