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思想之新曙光

宋朝养士经历百年之久,终于要收到他的成效。

宋朝对士大夫,并不能有教育指导的能力,只能妪姁(xū)涵育,让他们自己发荣滋长,这是一件费时而没把握的事。

在真宗时,宋朝文教算是培养到相当程度了,然而一旦强敌侵凌,则相率主张迁都。和约签定后,又诱导皇帝来做封禅巡狩的勾当。说是“欲假以动敌人之听闻,而潜销其窥伺之心”。

那时的文学,只是有名的所谓“西昆体”,汲晚唐、五代之余润。那时的政治,最高不过养尊持重,无动为大,敷衍场面捱日子。如李沆(hang)等。吕东莱谓:“自李文靖抑四方言利害之奏,所以积而为庆历、皇佑之绥势也。”那时稍稍带有教育和思想意味的,只在出世的和尚们,乃至求长生的道士们那里。

士大夫中间,最为举世推重的,便有一些所谓隐士,如陈抟、种放、魏野、林逋之流。居然在读书人中而能无意于做官。

宋朝的时代,在太平景况下,一天一天的严重,而一种自觉的精神,亦终于在士大夫社会中渐渐萌茁。

所谓“自觉精神”者,正是那辈读书人渐渐自己从内心深处涌现出一种感觉,觉到他们应该起来担负着天下的重任。并不是望进士及第和做官。范仲淹为秀才时,便以天下为己任。他提出两句最有名的口号来,说:“士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是那时士大夫社会中一种自觉精神之最好的榜样。

范仲淹并不是一个贵族,仲淹乃唐宰相范履冰之后,然至仲淹时已微。其父早死,母改嫁。仲淹随母易姓朱,后复宗姓范。亦未经国家有意识的教养,他只在和尚寺里自己读书。当时读书人大半到佛寺、道院中去,因国家并无正式教育机关,私人亦极少从事讲学,无师弟子之传授。

在“断虀画粥”的苦况下,而感到一种应以天下为己任的意识,这显然是一种精神上的自觉。然而这并不是范仲淹个人的精神无端感觉到此,这已是一种时代的精神,早已隐藏在同时人的心中,而为范仲淹正式呼唤出来。此即是范仲淹之伟大处。

范仲淹曾至睢阳书院,书院源于戚同文。同文幼孤,邑人杨悫(què)教授生徒,同文日过其学舍,得受学。时当五代晋末丧乱,绝意禄仕,且思见混一,因名同文。悫依将军赵直。悫卒,直为同文筑室聚徒,请益者千里而至,登第者五十六人,皆践台阁。惟仲淹已不及见。仲淹生太宗端拱二年。

仲淹读书处为山东长白山之醴泉寺。真宗祥符三年睢阳应天书院赐额成立,翌年仲淹至书院。是时仲淹年二十三,戚同文已先卒矣。据史,戚长子维,为随州书记,戚就养而卒,年七十三。书院复建于曹诚。宋史、宋元学案谓范依同文学,误也。

惟仲淹之在睢阳,其精神上当有得于同文之感发者甚多。史称同文纯质尚信义,人有丧,力拯济之,宗族同里贫乏者,周给之,冬月解衣裘与寒者。不积财,不营居室,终身不仕,以教育后进为务,而有志于天下之混一。其为人意趣志行如此。仲淹亦幼孤力学,而以天下为己任。其后贵显,为宗族建义庄,恤贫乐施,盖亦近同文之遗风,而规模益恢宏耳。

在仲淹同时,尚有有名的学者胡瑗,偕孙复两人,在泰山一个道院中读书。唐为栖真观,周朴居之,后为普照寺。

相传胡瑗接家信,胡,江苏如皋人。苟有“平安”二宇,即投之山涧,不复启视。如此苦学十年,终于得到他精神上的内心方面的。自信而回去。这都是在时代精神的需要下,并不需师承而特达自兴的。

胡瑗投书涧畔的十年,和范仲淹僧寺里“断虀画粥”的日常生活,日作粥一器,分四块,早暮取二块,断虀数茎,入少盐以啖之。如是者三年。无疑的在他们内心深处,同样存着一种深厚伟大的活动与变化。他们一个是北宋政治上的模范宰相,范。一个是北宋公私学校里的模范教师。胡。北宋的学术和政治,终于在此后起了绝大的波澜。

与胡、范同时前后,新思想、新精神蓬勃四起。

他们开始高唱华夷之防。这是五胡北朝以来,直到唐人,不很看重的一件事。又盛唱拥戴中央。这是唐代安史乱后两百年来急需提出矫正时弊的一个态度。宋朝王室,只能在政制上稍稍集权中央,至于理论思想上正式的提倡,使人从内心感到中央统一之必需与其尊严,则有待于他们。他们重新抬出孔子儒学来矫正现实。他们极崇春秋,为“尊王攘夷论”之拥护与发挥。最著如孙复。他们用明白朴质的古文,即唐韩愈所倡“文以载道”,即文道一贯之理论,来推翻当时的文体。最著如柳开、石介,乃至欧阳修。他们因此辟佛老,如石介、欧阳修。尊儒学,尊六经。他们多推崇易经,来演绎他们的哲理思想。

他们在政制上,几乎全体有一种革新的要求。他们更进一步看不起唐代,连带而及于汉。而大呼三代上古。三代上古是他们的理想。根据此种理想来批评汉、唐之现实。他们说唐代乱日多,治日少。他们在私生活方面,亦表现出一种严肃的制节谨度,适应于那时的社会经济,以及他们的身世,与唐代贵族气氛之极度豪华者不同。而又带有一种宗教狂的意味,非此不足有“以天下为己任”之自觉精神。

与唐代的士大夫恰恰走上相反的路径,而互相映照。他们对于唐人,只看得起韩愈,而终于连韩愈也觉得不够,因此想到隋末唐初的文中子王通。因此他们虽则终于要发挥到政治社会的实现问题上来,而他们的精神,要不失为含有一种哲理的或纯学术的意味。范仲淹至陕,张载年十八,慨然有志功名,上书谒,言军事。范知其远器,责之曰:“儒者自有名教可乐,何事于兵?”手授以中庸一编。又按:太宗淳化三年,诏刻礼记儒行篇赐近臣,及京朝官受任于外者,并以赐进士孙何等。真宗天圣五年,赐进士王尧臣以下中庸,八年赐进士王拱辰以下大学,后登第者必赐二书及儒行篇。是此诸篇本为当时所重,故仲淹亦以赐张。下至程、张辈,此诸篇乃发挥益臻精妙。

所以唐人在政治上表现的是“事功”,比乃贵族学者之意态。即贵族传统家教,大抵不过保泰持盈,传世永福,而仍不脱事功的意味。而他们则要把事功消融于学术里,说成一种“义理”。此乃平民学者之精神。彼辈要出来转移世道,而不为世道所转移。虽亦不离事功,却不纯从事功出发。“尊王”与“明道”,遂为他们当时学术之两骨干。尊王明道,即宋学之内圣外王。一进一退,在朝在野,均在此两点着眼。

宋朝王室久已渴望着一个文治势力来助成他的统治,终于有一辈以天下为己任的秀才们出来,带着宗教性的热忱,要求对此现实世界,大展抱负。于是上下呼应,宋朝的变法运动,遂如风起浪涌般不可遏抑。

又按:春秋末,孔子自由讲学,儒家兴起。下逮战国,百家竞兴,游士声势,递增递盛。一面加速了古代封建统治阶层之崩溃,一面促成了秦、汉以下统一大运之开始。

中国四民社会以知识分子“士”的一阶层为之领导之基础于以奠定,是为中国史上士阶层活动之第一期。

两汉农村儒学,创设了此下文治政府的传统,是为士阶层活动之第二期。

魏 晋 南北朝下迄隋 唐,八百年间,士族门第禅续不辍,而成为士的新贵族,是为士阶层活动之第三期。

晚唐门第衰落,五代长期黑暗,以迄宋代而有士阶层之新觉醒。此下之士,皆由科举发迹,进而出仕,退而为师,其本身都系一白衣、一秀才。下历元、明、清一千年不改,是为士阶层活动之第四期。

此四期,士之本身地位及其活动内容与其对外态势各不同,而中国历史演进,亦随之而有种种之不同。亦可谓中国史之演进,乃由士之一阶层为之主持与领导。此为治中国史者所必当注意之一要项。

二、庆历变政

由于当时士阶层之觉醒,而促起了在朝的变法运动。

宋朝变法,前后共有两次。一在仁宗庆历时,范仲淹为相。一在神宗熙宁时,王安石为相。

仁宗正值辽 夏交侵,而国内财政到达将次崩溃的时候,为西夏用兵特起范仲淹,任以方面。由韩琦所荐,在陕与韩共事。迨(dài)夏事稍缓,范仲淹、韩琦、富弼同时为相。仁宗屡次催他们条陈改革政治的意见。仲淹语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后先。且革弊于久安,非朝夕可能。”是韩、范等虽有改革政治之大志,而审慎回翔,末敢轻举。一日特开天章阁,召对赐坐。此于宋为殊礼矣。给笔札,使当面疏奏。仲淹等不得已,始请退而列奏。可见宋朝变法,亦由王室主动,不仅神宗于王安石如此,即仁宗于范仲淹亦然。(时韩琦不在朝。)

范仲淹因此提出十项政见,为变法张本。这是有名的所谓十事疏。

一、明黜陟。二、抑侥幸。三、精贡举。兴学校,黜词赋,已先王安石言之。四、择官长。五、均公田。此条注重州县职田之均配,使地方官皆得以厚俸尽其职责。六、厚农桑。七、修戎备。此条主于近畿召募壮丁,仿唐府兵制行之。八、减徭役。此条侧重在并省县邑,则公人可归农,徭役可省。特举京西言之,次及大名,与王安石免役用意稍不同。九、覃(tán)恩信。十、重命令。

范仲淹的十事,大致可分三项。前五事属于澄清吏治。前一、二项从消极方面说,三、四、五三项就积极方面说。后三事属于富强的问题。第六项主求富,第七项主求强,第八项则为消极的减政主义。最后两项,系属前八项之运用。信赏必罚,为使法必行之法。韩琦陈八事在前。一、选将帅,二、明按察,三、丰财利,四、抑侥幸,五、进有能,六、退不才,七、去冗食之人,八、谨入官之路。大体主张与范相似。仲淹的意见,大致是欲求对外,先整理内部。欲求强兵,先务富民。而欲行富民之政,则先从澄清吏治下手。

仲淹在敷陈十事前有一冒头,说:“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盗贼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然欲清其流,必澄其源。”将此与下陈十事,先后次序比观,其意显然。

要澄清吏治,治标的先务是明黜陟,抑侥幸,让贤能者上升,不肖者下退。

“明黜陟”是针对当时“磨勘”的制度而发。

仲淹说:“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不限内外,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假如庶僚中有一贤于众者,理一郡县,领一务局,思兴利去害,众皆指为生事,必嫉沮非笑之。稍有差失,随而挤陷。故不肖者素餐尸禄,安然而莫有为。虽愚暗鄙猥,人莫齿之,而三年一迁,坐至卿监、丞郎者,历历皆是。谁肯为陛下兴公家之利,救生民之病,去政事之弊,葺纪纲之坏哉!”按:磨勘始祥符后。

“抑侥幸”是针对当时“任荫”的制度而发。

仲淹云:“真宗皇帝恩意渐广,大两省至知杂、御史以上,每遇南郊并圣节,各奏子充京官。假有任学士以上官经二十年者,则一家兄弟子孙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此滥进之极也。”

“精贡举”,最为根本之事,一时难见成效。

仲淹主罢“糊名”,参考履行。糊名制始太宗淳化三年,自是科场规制日趋严密。然其弊则在仅凭一日文字之短长,而无从稽考其人平日之行义。进士先策论,后诗赋。诸科取兼通经义者。而尤要在兴学校。时诏州县立学,士须在学三百日,乃听预秋试。

“择官长”,则从选各路监司官按察使,由转运使兼。下手,让每路的按察使来甄别各该路的官吏。

仲淹选监司,取班薄,视不才者一笔勾之。富弼曰:“一笔勾之甚易,焉知一家哭矣。”仲淹曰:“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遂悉罢之。遂委各路按察使自择知州,知州择知县,不任事者悉罢。

仁宗对仲淹十事全部的接受了,独仲淹主复府兵(第七项),以朝臣不赞同而止。然而仲淹的政策,到底引起了绝大的反动。宋朝百年以来种种的优容士大夫,造成了好几许读书做官人的特有权利,范仲淹从头把他推翻,天下成千成万的官僚乃至秀才们,究竟能“以天下为己任”的有多少?能“先天下而忧后天下而乐”的有多少?暗潮明浪,层叠打来。不到一年,仲淹只得仓皇乞身而去。庆历三年七月,仲淹为参知政事,四年六月出外。仁宗虽心里明白,也挽不过举国汹涌的声势,终于许他卸责。史称:“按察使出,多所举劾,人心不悦,而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行,朋党之论浸闻于上。”

三、熙宁新法

宋朝事实上变法的要求,依然存在,范仲淹虽失败,不到三十年,王安石又继之而起。

然而王安石的遭遇,与范仲淹不同。反对范仲淹的,全是当时所谓小人;而反对王安石的,则大多是当时的所谓君子。

甚至连当时赞同范仲淹变法的诸君子,如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亦反对王安石。

仁宗比较温和,因朝臣反对即不坚持。神宗则乾纲独断,尽人反对,依然任用。遂使后人对范、王两人评判迥异。

大抵崇范者并不在其事业,而为其推奖人才。诋王者亦非在其人品,而在其为小人所利用。对仁宗、神宗两人评论亦异,因仁宗能从众,而神宗主独断。

就熙宁新政与庆历变法对照,其间亦有差别。

熙宁新政之荦荦大者,如青苗,以常平籴(dí)本散与人户,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均输,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便宜蓄买。

市易,出公帑为市易本,市贱鬻贵,以平物价,而收其余息,并听人赊贷县官财货,出息二分,过期不输加罚钱。

方田,以东西南北若干步为一方,量地,验其肥瘠,定其色号,分五等定税数。此法始于郭谘、孙琳,欧阳修、王洙皆推称之。其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即古万亩之田。百步为一小方,即古百亩之田。名“千步开方法”。

免役,五代以来,以衙前主官物之供给或运输。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负偿逋之责。以耆长、弓手、壮了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给官使奔走。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侯、拣掐等,各以乡户等第差充。民不胜其苦,而衙前为尤甚。今听免役,据家赀高下出钱,由官雇役。单丁、女户原无役者,概输钱,谓之“助役”。

保甲,籍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授弓弩,教之战阵。

保马,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户一匹,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直使自市,岁阅肥瘠,死病补偿。

大抵相当于范仲淹十事之六、七、八诸项。似乎王安石并不十分注重仲淹十事中之前几项。似乎王安石是径从谋求国家之富强下手,而并不先来一套澄清吏治的工作。

因此后人说范仲淹是儒家,而王安石为申韩。至王之自负,则为盂子。因范之政见,先重治人而后及于治法;王则似乎单重法不问人。只求法的推行,不论推行法的是何等样的人品。神宗亦谓:“终不以吏或违法之故而为之废法。”

那时的官僚们,情形还是和范仲淹时代差不多。他们既不免为做官的立场来反对范仲淹,自亦不免要为做官的立场来奉迎王安石。范主先清吏治,只可反对。王主推行新法,便可奉迎。而王则谓范仲淹“结游士,坏风俗”。

王安石的新法,不免要为推行不得其人而全失立法之本意。陆佃受经于安石,其告安石,亦谓:“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如初意,还为扰民。”其时招受反对最烈者如青苗,反对派的理论多就实际人事言。如州县以多散为功,有钱者不愿借而勒借。患无钱者不易偿,因而不许借。出入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而王安石则就立法本意言。安石尝谓:“使十人理财,其中容有一二败事,要当计利害多少。”此为当时两派相争一要端。

即论新政立法本意,亦有招受当时反对处。

如司马光论保甲:“籍乡村民二丁取一,是农民半为兵。又无问四时,五日一教,是耕耘收获稼穑之业几尽废。”又按:王安石尝言,终始言新法便者惟曾布。保甲之事,适布判司农寺,条画多出其建请。然绍圣时,章惇、蔡卞皆乞复行保甲,而布独不欲。盖知其事繁扰,不欲轻举。

又荊公废弓箭社行保甲,正犹废常平行青苗,仲淹十事之七已不能行,则安石保甲法自不能得时人之同意。韩琦主乡兵,司马光亦反对之。至如市易法等,更不易得人同情。当时曾布即不谓然。荊公则谓:“行市易劳费精神,正以不负所学为天下立法故。”

尤其是安石对财政的意见,似乎偏重开源;而当时一辈意见,则注重先为节流。

如青苗官放钱而取息二分,在安石之意,则为一面抑富民之兼并,而一面可增国家之收入。在一辈反对者,则谓朝廷与民争利。又如免役法,一面便民,而一面亦借助役钱增岁收。论者则谓其聚敛,于庸外又征庸。

而安石之开源政策,有些处又迹近为政府敛财。

刘挚上疏,谓:“陛下有劝农之意,今变而为烦扰。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以为聚敛。”又陈次升谠论集谓:“免役法乃便民之最大者,有司不能上体德意,务求役钱增羡,元祐大臣,得以为辞。”

又按:熙宁青苗取息二分,提举使复以多散为功,遂立各郡定额,而有抑配之弊。其行助役,既取二分宽剩,复征头子钱,民间输钱日多,遂至宽剩积压。至绍圣复行新法,则青苗取息止一分,且不立定额,不加抑配,助役宽剩钱亦不得过一分,而蠲(捐)减先于下五等人户。聚敛之意反不如熙、丰之甚。此亦可见荆公之刚愎,当时未能斟酌尽善,并为群小所误矣。熙宁七年七月,吕惠卿以免役出钱未均,五等丁产簿多隐漏不实,由官定立物价,使民各以田亩、屋宅、资货、畜产,随价自占,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称“手实法”,则较之汉武算缗更为烦琐扰民矣。

故陈傅良谓:“太祖皇帝垂裕后人,以爱惜民力为本。熙宁以来,用事者始取太祖约束一切纷更。诸路上供岁额,增于祥符一倍。崇宁重修上供格,颁之天下,率增之十数倍。以理财之名而务聚敛之实,其端实自荆公启之也。”

而且宋朝那时已嫌官冗,安石推行新法,又增出许多冗官闲禄。

宋聚兵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王安石用事,先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为修订财政法令之新机关。

司马光谓:“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可黜,不可使两府侵其事。”又为推行新法,诸路增置提举官凡四十余人。司马光非之曰:“设官则以冗增冗,立法则以苛益苛。”又曰:“天下之事当委之转运使、知州知县,不当别遣使扰乱其间。”又曰:“自置将以来,每将下又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诸州又自有总管、钤(qián)辖、都监、监押,设官重复,虚破廪禄。”

神宗亦谓增置官司费财,而安石则谓增置官司所以省费。又增吏禄岁至缗钱百一十万有奇,主新法者皆谓吏禄厚则人自重,不敢冒法。然良吏寡,赇(qiú)取如故。曾巩于元丰时中书议经费,谓:“臣待罪三班,国初承旧,以供奉官、左右班殿直为三班。初吏员止于三百,或不及之。天禧间乃总四千二百有余。至于今乃总—万一千六百九十。宗室又八百七十。景德员数已十倍于初,今殆三倍于景德。略以三年出入之籍考之,熙宁八年入籍者四百八十有七,九年五百四十有四,十年六百九十,而死亡退免出籍者,岁或过二百人,或不及之;则是岁岁有增,未见其止也。臣之所知者三班,吏部东西审官,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掌铨文臣。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掌铨武臣。与天下他费,尚必有近于此者,惟陛下试加考察。”曾巩与王安石为文学挚友,而政治意见不同。神宗谓:“曾巩以节用为理财之要,世之言理财者未有及此。”可见安石新政诸人,少有以此等言进者。

苏辙元祐会计录序谓:“以宗室言,皇祐节度使三,今则九。三倍。皇祐两使留后一,今则八。八倍。观察使一,今十五。十五倍。防御使四,今四十二。十倍。以百官言,景德大夫时为诸曹郎中。三十九,今二百三十。七陪。景德朝奉郎以上时为员外郎。一百六十五,今六百九十五。五倍。承议郎时为博士。一百二十七,今三百六十九。三倍。奉议郎时为三丞。一百四十八,今四百三十一。三倍。官冗之势,有增无已。”

若依范仲淹所谕,岂得至是。南宋宝祐四年朱熠言:“境土蹙而赋税日繁,官吏增而调度日广。景德、庆历时以三百二十余郡之财赋,供一万余员之俸禄;今以一百余郡之事力,而赡二万四千余员之冗官。”盖宋之不振,始终病于官冗也。

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七谓:“祖宗时中都吏禄兵廪之费,全岁不过百五十万缗。元丰间,月支三十六万。宣和崇侈无度,月支百二十万。渡江之初,月支亦不过八十万。淳熙末,朝廷无事,乃月支百二十万,拟于宣和。非泛所支,及金银绵绢不与焉。”官冗则费不节,此又自然必至之势也。

冗官不革,政治绝无可以推行之理。

群书考索续编:“嘉祐推恩裁数十人,治平三百人,熙宁之六年,乃至四、五百人,日暮途远,求田问舍之不暇,何暇谋国家事哉!”元丰三年行新官制,仍无救于官冗。元祐三年翟思奏:“昔以—官治之者,今析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为六、七。官愈多,吏愈众,禄愈广,事愈繁。朝廷文移下尚书省,又付吏部,又下寺监,又下所领库务。自下达上亦然。”又云:“有吏部,又有太常寺。有膳部,又有光禄勋。户部之有司农,主客之有鸿胪,驾部之有太仆,库部之有卫尉,工部之有将作军器,水部之有都水监,皆重叠置官,例可减省。”按:元丰改制,一依唐规。不知唐代政府组织,已嫌臃肿膨大,宋在冗官极甚之世,而效唐制,自不能彻底。汉之中都官,不及宋什一,郡守少于宋而令长过之,此宋代治政所以终不足以追古。

亦有明明可省的费,而安石不主节省。

熙宁元年时安石尚未相。十一月郊,执政以河朔旱伤,国用不足,乞勿赐金帛。司马光谓:“救灾节用,当自贵近始。”主听之。安石谓:“大臣不能当辞职,不当辞禄。国用不足,只缘无善理财之人。善理财则不加赋而国用足。”光曰:“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设法夺民,害甚于加赋。”

今按:南郊赐赉,本属陋规。大臣辞赏,其意甚是,与辞禄不同。农业经济的社会,生产量亦不能急激增进。依宋室当时实况,颇多可撙(zǔn)节处。安石只谓“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患,患在治财无其道”,上仁宗皇帝万言书中语。不知治财之道。亦有一部分必从撙节入手。否则徒求开源,而浪费日增,如与影竞走,终无及理。

若说再在百姓身上设法括取,则那时的百姓,实有不堪再括之苦。

宋初岁入,已两倍于唐,至熙宁时当不啻二、三十倍。韩琦论青苗,谓:“今天下田税已重,又随亩有农具、牛皮、盐钱、面钱、鞋钱之类,凡十余名件,谓之杂钱。每遇夏秋起纳,官中更将绸绢斛斗低估价例,令民将此杂钱折纳。又每岁将官盐散与人户,谓之蚕盐,令民折纳绢帛。更有预买,转运司和买两色绸绢,如此之类,不可悉举。取利已厚,伤农已深。奈何更引周礼,谓放青苗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试之法!”

今按:宋代租额,已七倍于唐。见林动政本书。又谓:“加夏税钱通计无虑十倍。”今复于两税外增免役、助役钱,役即庸也,两税中已兼租庸调。反对者谓“上户则便,下户实难”,语非无理。又于额用已足外,复增取二分谓之“宽剩”,则下户、单丁、女户更困。又青苗免役赋敛多责见钱,农民何以堪?

而熙宁、元丰的财计,居然一时称富,则掊克聚敛,自然难免。

苏辙谓:“善为国者藏之民,其次藏之州郡。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本末,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转运司既困,则上供不继。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内帑别藏,虽积如丘山,而委为朽壤,无益于算。”毕仲游与司马光书谓:“以诸路所积钱粟,一扫地官,经费可支二十年之用。”安焘亦谓:“熙宁、元丰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据此不仅中央多积,虽州县亦有盈,惟民力为难继耳。陈次仲谠论集上徽宗论中都费用状亦谓:“臣闻元丰库昔年所积财帛甚多,近岁开边,支遣殆尽。”

安石推行新政的又一缺点,在于只知认定一个目标,而没有注意到实际政治上连带的几许重要事件。

程颢本赞成新法,其后亦转入反封派方面。尝谓:“众心暌乖,则有言不信。万邦协和,则所为必成。举一偏而尽沮公议,因小事而先失众心,权其轻重,未见其可。”

而且还带有急刻的心理。

范纯仁告神宗:“道远者理当驯致,事大不可速成,人才不可急求,积弊不可顿革。傥欲事功急就,必为憸(xiān)佞所乘。”程、范所言,实中安石新政之膏肓要病。曾巩亦曾致书安石细论之,惜乎安石不之悟也。

安石以神宗 熙宁二年为相,至熙宁六年,先后共五年,新法次第成立。

二年二月 王安石参知政事,立制置三司条例司。

四月 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庐秉、王汝翼、鲁伉、王广廉八人行诸路,察农田、水利、赋役。五月,翰林学士郑獬、知制诰钱公辅罢。六月,御史中丞吕诲罢。

七月 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八月,侍御史刘琦、御史里行钱觊贬。知谏院范纯仁罢。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罢。

九月 行青苗法。十月,宰臣富弼罢。

十一月 颁农田水利约束。

闰月 置诸路提举官。

三年十二月 改诸路更戍法,立保甲法,及募役法。三月,贬知审官院孙觉。四月,贬御史中丞吕公著。罢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右正言李常。九月,宰臣曾公亮罢。十月,翰林学士范镇致仕。

四年二月 更定科举法。四月,出直使馆苏轼。七月,监察御吏里行刘挚罢。又贬御史中丞杨绘。

五年三月 行市易法。

五月 行保甲养马法。

八月 颁方田均税法。

六年九月 收免行钱。四月,枢密文彦博罢。

此等新法,即谓用意全是,大体上非长时间慎密推行,不易见效。

如方田均税法,亦先有行者,而不胜其弊。欧阳修初亦主均田,见文忠集卷百三。嗣乃谓其不便。祥长编一百九十二。其他如保甲等法,更需推行有渐,又必有善体法意之良吏。

其利弊全看实际吏治的情况。

熙宁六年张商英上五事札子谓:“陛下即位五年,更张改造者数十百事。其中法最大、议论最多者有五:曰和戎,曰青苗,曰免役,曰保甲,曰市易。和戎之策已效,青苗之令已行。惟免役、保甲、市易三者,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缓图之,则为大利;不然则为大害。愿陛下与大臣安静休息,择人而行之。苟一事未已,一事复兴,终莫见其成矣。”张氏此言,可与上引范纯仁说同看。新法利弊,尽在此中也。

如青苗、市易等,无论立法用意如何,并不是必须激急推行,不可复缓。安石为力持此等新法之推进,至不惜牺牲许多不应放过的人事上之助力,实在是他的失策。如欧阳修为竭力奖进王安石之前辈,司马光为安石同时好友,程颢为很有意襄助安石的人,均不能与安石始终共事,实为安石失败之最大原因。苏轼奏论新法,谓:“臣非敢历诋新政,苟为异论。如近日裁减皇族恩例,刊定任子条式,修营器械,阅习鼓旗,物议既允,臣安敢有辞?”时反对新法者大体皆君子,安石宽以图之,未必无和衷共济之路。所以当时人说他性情执拗,不晓事。唐介言安石“好学泥古”,孙固言安石“狷狭少容”,皆中其病。又说他只能做翰林学士,不该做宰相。此韩琦语。

熙宁七年四月,权罢新法,安石去位。八年二月复相,九年十月又去。以后神宗依然照着安石所定新法推行。至元丰八年神宗卒,先后一共不过十七年。即使举朝一致,尽力推行,此等各项新制,均牵涉全国经济民生,未必即可有稳固之基础与确定之成效。何论其常在议论喧豗(huī)、意见水火之中?而神宗一死,新法即废。所以王安石新法的失败,一部分是行政技术上的问题。

安石未免自视过高。

反对他的,他便骂他们“不读书”。安石初相,争新法,议论不协,安石曰:“公辈坐不读书耳。”说他们是“流俗”。安石告神宗:“陛下欲以先王正道胜天下流俗,故与天卜流俗相为重轻。流俗权重,则天下之人归流俗。陛下权重,则天下之人归陛下。”神宗信之,故益依安石,不顾群情矣。又固执不受人言。当时谓安石有“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议论不足恤”之狂论。

而结果为群小所包围,当时批评安石者大致如此。

至于如吕诲等遽(jù)骂安石为大奸大诈,时新法尚未行,即司马光等亦觉吕诲弹之太过,宜乎不足以动神宗之信托。

安石的最大弊病,还在仅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

依照当时情祝,非先澄清吏治,不足以宽养民力。非宽养民力,不足以厚培国本。非厚培国本,不足以遽希武功。安石的新政,一面既忽略了基本的人的问题,一面又抱有急功速效的心理。在国内新政措施全无头绪的当日,却同时引起边衅,对外便觊开疆用武。此亦安石看事太易处。因此更是加意聚敛,而忽略了为国家的百年长计。

熙宁元年,富弼入觐(jìn),神宗问边事,弼曰:“愿陛下二十年口不言兵。”时神宗年二十,方锐意有为,闻弼语,为之默然。安石相,始务拓境。神宗问王韶边费,安石喻韶不必尽对。然自王韶开熙河,种谔开绥州,而徐熙卒有永乐之败。事在元丰五年。史称:“官军、熟羌、义保死者六十万人,钱、粟、银、绢以万数者不可胜计。帝临朝痛悼,而夏人亦困弊。”对辽则割让河东地七百里。事在熙宁八年。惟先有意于边功,遂不期而亟亟于聚敛耳。

南宋时,陈亮评安石新政,从宋代建国的本原立论,可谓中其症结。

亮谓:“唐自肃、代以后,上失其柄,藩镇自相雄长,卒以成君弱臣强,正统数易之祸。艺祖皇帝兴,藩镇拱手以趋约束,列郡各得自达于京师,兵皆天子之兵,财皆天子之财,郡、县不得以一事自专。二百年太平之基,从此而立。然契丹遂得以猖狂恣睢,与中国抗衡。庆历诸臣,亦尝愤中国之势不振矣,而其大要则使群臣争进其说,更法易令,而庙堂轻。严按察之权,邀功生事,而郡、县又轻。岂惟于立国之势无所助,又从而朘削(juān xuē)之。卒发神宗皇帝之大愤,王安石以正法度之说,首合圣意。其实欲藉天下之兵,尽归朝廷,别行教阅以为强。括郡、县之利,尽入朝廷,别行封桩以为富。彼盖不知朝廷立国之势,正患文为之太密,事权之太专;郡、县太轻于下,而委琐不足恃;兵财太关于上,而重迟不易举,而安石竭之不遗余力,不知立国本末,真不足以谋国也。”

但安石新政,虽属失败,毕竟在其政制的后面,有一套高远的理想。

举要言之,约有三项。如保甲制度等,则欲造成一个兵农合一,武装自卫的社会。方田、青苗、均输、市易制度等,则欲造成一个裁抑兼并,上下俱足的社会。兴学校、改科举制度等,别欲造成一个开明合理,教育普及的社会。安石自谓“经术所以经世务”,又劝神宗“为治首择术,当法尧舜,何必唐太宗”,正在此等处也。

这一种理想,自有深远的泉源,决不是只在应付现实,建立功名的观念下所能产生。

因此在王安石新政的后面,别有所谓“新学”。

于是有所谓三经新义之颁行。王氏诗、书、周礼注,称“三经新义”。刘静春谓:“王介甫不凭注疏,欲修圣人之经;不凭今之法令,欲新天下之法;可谓知务。后之君子,必不安于注疏之学,必不局于法令之文。此二者既正,人才自出,治道自举。”按:宋学实尽于刘之二语。

安石的新政虽失败,而新学则不断的有继起者。

安石新法,虽为同时反对,其新经义,则虽同时政敌,亦推尊之。司马光只谓其“不合以一家之学,盖掩先儒”而已。刘挚亦谓:“王安石经训,视诸儒义说,得圣贤之意为多。”吕陶亦谓:“先儒传注未必尽是,王氏之解未必尽非。”时国子司业黄隐觊时迎合,欲废王氏经义,竟大为诸儒所非。事在元祐年十月。盖就大体言,则当时反对新政诸人,固自与安石仍在同一立场也。

直到朱熹出来,他的四书集注,成为元、明、清三代七百年的取士标准。其实还是沿着王安石新经义的路子。

范仲淹、王安石革新政治的抱负,相继失败了,他们做人为学的精神与意气,则依然为后人所师法,直到最近期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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