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登·卡利什的墙上有座老式的钟摆挂钟,以前火车站挂的那种。他不断地瞟它,跟他的手表对时。起先我以为他是想暗示我什么,其后我才明白这只是他的习惯。早年一定有人告诫过他,他的时间宝贵。他从没忘记这句话,但又没法勉强自己完全接受。

他是鲍登房产经纪公司的合伙人之一。我十点过几分抵达他们公司设在佛拉蒂隆大楼的办公室。我等了大约二十分钟,卡利什才拨了个空给我。现在他桌上已经堆满文件和账簿。他连声道歉,说他实在帮不了什么忙。

“我们把公寓直接租给汉尼福德小姐,”他说,“她很可能打一开始就有室友。就算有,我们也不知道。她是我们存档的房客,可以自由找人同住,不论男女。我们不用知道,也无所谓。”

“安东尼利小姐搬进去当管理员时,温迪有个女室友。我想找她。”

“我无从得知她的身分,或者她搬进、搬出的时间。只要汉尼福德小姐每月一号按时缴纳房租,只要她没干扰到别人,我们没有理由过问她的事情。”他搔搔头,“如果真住过那个女人,后来又搬走了的话,邮局不是会留下她的转寄地址吗?”

“我总得知道她名字,才能去问地址。”

“噢,当然。”他的眼睛瞟到钟上,然后回到表上,然后又回到我身上。“我父亲刚踏进这行的时候,一切都跟现在很不一样。他做生意讲究人情。他原本是铅管工人,存了钱买房产,买下一栋栋楼房。所有修理工作都自己来,一栋楼赚得的利润又全部拿来再买一栋。而且他跟房客都熟。他亲自上门收房租,每个月一号,有些大楼是一个礼拜一次。有些房客如果赶上青黄不接,他会宽容几个月不收。有些人才晚五天,就会被他撵上街。他说干这行得要懂得看人。”

“了不起。”

“可不是吗?他现在已经退休了,当然。在佛罗里达住了五、六年。果树自己种自己摘,而且每年还缴会费给铅管工会。”他两手握在一起,“现在这行可大不一样了。我们已经卖掉了他当初买的大部分楼。产权现在是头痛问题,帮别人管理房产要轻松多了。汉尼福德小姐住的大楼,贝顿街一九四号,屋主是芝加哥郊区一个家庭主妇,那是她叔叔留给她的遗产。她连见都没见过,只是我们每年寄给她四次支票。”

我说:“汉尼福德小姐是模范房客吧?”

“她从没做过什么叫我们伤脑筋的事。报纸说她是妓女,有可能,我想。其他房客没抱怨过。”

“你没见过她?”

“没有。”

“她房租一直按时缴?”

“偶尔晚一个礼拜,跟大家一样。不会再晚。”

“她付支票?”

“对。”

“她是什么时候签的租约?”

“我把租约放哪儿去了?噢,在这儿。我瞧瞧,嗯、一九七〇年,十月二十三日。标准的两年租约,自动续租。”

“月租四百?”

“现在是三百八十五,当初更便宜,之后涨了几次都很合理。她签约时是三百四十二块五。”

“你不会租给没有明显经济来源的人吧?”

“当然不会。”

“那她一定说了她上班吧,她应该有推荐信放你们这儿。”

“早该想到这个。”他说。他翻翻找找,终于拿出她填的申请表。我看看表格,她自称是工业系统设计师,年薪一万七,雇主是科特雷尔公司。上头写了电话号码,我把它抄下来。

我问他推荐信有没有查对过。

“应该查过,”卡利什说,“不过也只是形式而已,要捏造其实很简单,她只需要接电话的人证实她的说法就可以了。我们依惯例会打去查问,不过有时候我真怀疑到底有没有必要。”

“所以当初你们的确有人打过这个号码,对方也有人接,而且还帮她撒谎。”

“显然如此。”

我谢谢他抽空见我。我在楼下大厅的公共电话投下一毛硬币,拨了温迪留下的号码。有个录好的声音告诉我,我拨的是空号。

我把一毛又投回去,打到卡莱尔旅馆。我要前台转到凯尔·汉尼福德的房间。铃响到第二下时,有个女人接了电话,我报上名字,告诉她我要找汉尼福德先生。他问我有没有进展。

“不知道,”我说,“温迪寄的明信片你们还留着吗?”

“可能还在。很重要吗?”

“可以帮我把时间先后次序弄清楚。她的租约是三年前的十月签的。你说过她是春天退的学。”

“我记得是三月。”

“第一张明信片是什么时候收到的?”

“退学后两三个月之内,我记得。我问问我妻子。”一会儿之后他回来,“我妻子说第一张卡片是六月到的,但我记得是五月底。第二张,佛罗里达那张,是几个月以后收到的。抱歉我没办法讲得更明确。我妻子说她大概还记得把卡片收在哪儿了。我们明天早上回尤蒂卡。我猜你是想知道,温迪租那公寓,是在她去佛罗里达之前还是之后。”

猜得八九不离十,所以我答了声是。我告诉他一两天内我会再打给他。我已经有了他尤蒂卡的办公室号码,不过他又把家里电话告诉了我。“但请你尽量打到公司。”他说。

伯盖什古董进口公司位于十一和十二街之间的大学广场。我站在一条走道上,周围环绕着西欧残破的古董。我盯着一台座钟——和戈登·卡利什墙上那个一模一样。标价是两百二十五。

“你对钟有兴趣吗?那可是台好钟。”

“这钟准吗?”

“噢,这些钟摆挂钟永远坏不了,而且准极了。你只要调一调重量,就可以控制它们的快慢。你看的这个,钟框还保存得像新的一样。这不是少见的型号,当然,不过要找个品相跟这一样好的恐怕很难。如果你真有兴趣,价钱我们还可以商量。”

我扭头仔细打量他。他约莫二十七、八岁,干干净净的一个年轻人,穿件法兰绒长裤,粉蓝色高领毛衣。发型看来非常昂贵,鬓角与耳垂对齐。两撇八字胡修剪得一丝不苟。

我说:“其实我对钟没有兴趣。我是想找人谈谈以前在这儿工作的一个男孩。”

“噢,你说的一定是理基。你是警察吧?真叫人不敢相信,不是吗?”

“你跟他很熟吗?”

“陌生得很。我感恩节前不久才到这儿上班。我以前在这条街下去不远的拍卖艺廊工作,不过那里吵得我实在受不了。”

“理基在这儿做了多久?”

“我不清楚。伯盖什先生可以告诉你,他就在后头办公室里。发生那件事以后,可真把这儿搞得鸡飞狗跳。我到现在还是没法相信。”

“案发当天,你在这儿工作吗?”

他点点头:“我那天早上见过他。礼拜四早上。之后我整个下午都在送货,一卡车丑极了的法国乡间家具,运到赛奥西特一栋难看的双拼别墅。在长岛。”

“我知道。”

“哼,我可不知道。这些年来我命可真好,居然不知道天下还有个叫赛奥西特的鬼地方。”他想起我们原来严肃的话题,神色又凝重起来。“我五点左右回到这里,刚好赶上帮忙收摊打烊。理基早就提前走了。当时事情都已经发生了,对吧?”

“谋杀时间大概是四点左右。”

“我那时候正在长岛高速公路上跟交通奋战。”他戏剧化地打个哆嗦,“我到当晚十一点收看新闻的时候,才知道这个消息。我实在没法相信凶手就是我们的理查德·范德普尔,但他们提到公司的名字,而且——”他叹口气,垂下两手。“天下事真的很难说。”

“他是什么样的人?”

“我根本没时间跟他混熟。他一脸和气,彬彬有礼,非常殷勤。他对古董懂得不多,但是挺有感觉的——如果你懂我意思的话。”

“你知不知道他跟一个女孩合住?”

“这我哪会知道?”

“他也许提过。”

“他没提。问这干嘛?”

“他跟女人同住,你觉不觉得奇怪?”

“这问题我没想过,也没什么好感觉的。”

“他是同性恋吗?”

“我哪知道?”

我逼上前去,他缩缩身子,但脚没移动。我说:“省省你这套吧。”

“啊?”

“理查德是不是同性恋?”

“我对他可没半点兴趣,而且也没见过他跟别的男人在一起。没见他勾搭过什么人。”

“你想过他是同性恋吗?”

“呃,我一直都这样猜想。看老天的份上,他一副标准的同性恋长相,只差没写脸上。”

我在办公室找到伯盖什。他身材矮小,满额皱纹几乎长到头顶,下巴才刮没两天,八字胡乱蓬蓬的一团。他告诉我,找他的警察和记者实在多得烦不胜烦,他还有生意要做。我告诉他我不会花他太多时间。

“我有几个问题。”我说,“我们再回到礼拜四,案发当天。那天理基跟平常表现不太一样吧?”

“我不觉得啊。”

“他没有坐立不安吗?”

“没有。”

“他提早回家了。”

“没错。他吃完午饭回来以后不舒服。他去拐角那家印度餐馆吃了咖哩,感觉不适。我常提醒他不要吃味道太重的东丙,普通的美国食物吃了最安全。他的消化系统特别敏感,可又总爱尝些跟他体质不合的外国菜。”

“他什么时候离开的?”

“我没留意。他吃完午饭回来很难受,我要他马上回家休息。肚子绞痛哪儿有办法专心工作。不过他想硬撑,这小子事业心强,工作卖力。有时候他也消化不良,撑一个钟头就好了,但这回越来越槽,我看不过去,硬把他逼回家。他走的时候,呃,说不准,大概是三点吧,还是三点半?差不多就那个时间。”

“他帮你做多久了?”

“大概一年半。他是前年七月来的。”

“他前年十二月搬去跟温迪·汉尼福德同住,你有他之前的住址吗?”

“二十三街的基督教青年会。他当初来应聘时,就住在那儿。然后他又搬过几次,但没给我住址,他搬到贝顿街我想就是在十二月。”

“你知道关于温迪·汉尼福德的事儿吗?”

他摇摇头,“从没见过,也没听过这个名字。”

“你以前就知道他和一个女孩同住?”

“他是那样跟我说的。”

“哦?”

伯盖什耸耸肩,“我看他应该是跟人合租房子,如果他要我以为那人是女的,我姑且相信。”

“你觉得他是同性恋?”

“对啊。我们这行也不是没听过这种事。我的员工就算跟非洲大猩猩上床,我也无所谓。下班时间他们爱干什么,是他们自己的事。”

“他有没有哪个朋友是你认识的?”

“不,我一个也不认识,他有话都闷着。”

“他工作表现很好。”

“非常好,非常谨慎细心,而且对这行有感觉。”他眼睛盯着天花板,“我看得出来他有私人问题。他从来不谈,但他,呃,怎么说好呢?绷得太紧。”

“紧张?敏感易怒?”

“不,不完全是。绷得很紧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形容词。你可以感觉到,有什么心事拖着他往下沉,绑得他动弹不得。但你知道吗?他刚来这儿时,这种情况要明显多了。过去这一年他稳定了很多,好像已经找到缓解的方法。”

“过去这一年?也就是说,从他搬去跟温迪同住以后。”

“我倒没那样想过,不过的确没错。”

“他杀了她,你很惊讶吧。”

“我吓坏了,根本没法相信。我到现在还没恢复过来。一年半来,他每个礼拜帮我做五天事,我以为我很了解他。现在我才发现我根本不认识他。”

出去的路上,穿高领毛衣的年轻人叫住我。他想知道我有没有问出什么。我说我不知道。

“但这案子已经结了,”他说,“不是吗?他们俩都死了。”

“对。”

“那你这样四处打探,到底为了什么?”

“我也不知道,”我说,“你看他为什么要跟她住在一块?”

“一个人为什么要跟另一个人住在一起?”

“假设他是同性恋好了,他为什么要跟女的住?”

“也许他做腻了掸灰跟打扫的工作,自己洗衣服洗烦了。”

“我不知道她那么贤慧。听说她是妓女。”

“我也听说了。”

“男同性恋为什么会要跟妓女一起住?”

“谁知道,我也猜不透。也许她让他接

手她剩下的嫖客,也许他们是失散多年的姐弟。反正我自己啊,就算打死我,也不会跟别人住,不管男的还女的。我跟我自己住就已经够麻烦了。”

这点我没法反驳。我朝门口走去,然后又扭过头。太多事情说不通了,而且根本拢不到一块。“我只是想找出个道理来,”我说——跟我自己,也是跟他,“他好端端的干嘛杀她?先奸后杀。为什么?”

“呃,他是牧师的儿子。”

“那又怎么样?”

“他们那伙人全是疯子,”他说,“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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