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星期六一早我租了一辆车,我们出城沿着哈德孙河开了一百英里。我们在哥伦比亚郡一家重新装修过的殖民式风格的小旅馆住了三天,睡的是垂着帐幕的四柱床,房间里没有自来水、没有电视,倒是有一只瓷夜壶。我们住在那里的时候,没有看电视,甚至都没有看报纸。
等我们回到纽约时,已经是星期二下午了。我送埃莱娜回家,还了车,回到我的旅馆。在旅馆的会客室,有两个老家伙正在讨论霍尔茨曼的案子。“那个凶手,我看到他有好些年了,”其中一个人说,“给人擦车窗啦,要小钱啦,我一向说这狗娘养的有问题。你在这城里住久了,直觉自然就灵。”
十一大道屠杀案,某家花边新闻小报上仍持续不断地使用这个名称。虽然这个案子已经暂告一段落了,但由于两个因素的结合,使这个案子紧紧抓住一般人的想象力:被害人是年轻的都市专业人士,不像该遭到这样的横祸;另一方面,凶手是一大群无家可归的游民中的一员,本来就特别惹人嫌恶。
都市游民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的时间太久了,他们的数量增加得又太迅速,从事慈善募捐的人所声称的善心早已开始疲乏。某些东西让我们憎恨这些游民,而现在有了更充分的理由。我们一向隐约觉得他们代表某种轻微程度的危险。他们闻起来有股臭味,他们有各种疾病,他们满身虱子。他们的存在引发我们的罪恶感,提醒我们整个社会制度出了问题,他们之所以出现在我们中间,正因为我们的文明在他们的四周衰颓。
但谁能想到他们会携带武器、充满危险,开枪杀人?
看在老天分上,把他们抓起来,让他们从街上消失,让他们离开我们的生活。
整个星期,这个故事一直是大新闻,直到一个有名的房地产大亨自杀的消息占据头条之后,才逐渐平息了下来。(他找了他的律师及两个朋友到他的屋顶公寓,跟他们喝了一会儿酒,然后说:“我希望你们来这里作证,所以没有人能绘声绘色地说我是被谋杀的。”没等他们明白过来,他已经走上阳台,跨出栏杆,静寂无声地从六十二层楼上纵身跳下。)
星期五晚上埃莱娜和我回到她家。她做了意大利面及沙拉,我们就坐在电视机前吃。夜间新闻里有一个女人正在把不同的新闻故事凑一起,她将房地产大亨和乔治·萨德斯基进行比较,一个是应有尽有、却偏偏选择自杀的房地产大亨,一个不值得活下去的人,却夺去了另一个人的生命。我说我看不出来这两个案子有什么关联,埃莱娜说这是唯一能把这两个人的名字塞到一个句子里的办法。
之后他们放了一段先前的采访录音。受访人自称是巴里,是一个骨瘦如柴的黑人,白胡子,戴着一副玳瑁框眼镜,据说是凶手的朋友。
他说,乔治是个温和的家伙。喜欢坐在长条椅上,喜欢散步。从不打搅别人,也不喜欢别人打搅他。
“惊人的发现。”埃莱娜说。
乔治并不喜欢跟人要钱,巴里继续说。不喜欢跟人要任何东西。当他需要钱买啤酒时,他就捡铝罐去换退瓶费。他总是把其他的垃圾整整齐齐放回去,所以不惹人讨厌。
“是个环保主义者。”她说。
他是个非常平和的人,巴里说。乔治有没有提过他有一把枪?巴里觉得他也许曾经说过类似的话。不过,乔治说过的话可多了。他曾经去过越南,你知道,有些时候他把现在跟过去全搞混了。他可能说他正做什么,听起来好像是昨天的事,其实发生在二十年前,更别提他可能压根就没做过那桩事。举个例子:拿火焰喷射器放火焚烧茅屋,开枪杀人。当他提到茅屋或喷火器,你知道如果真有其事,肯定是发生在二十年前,因为在西五十七街上,茅屋跟喷火器可是非常少见。不过开枪杀人,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这是埃米·瓦斯宾德在‘地狱厨房’所作的报道,”那个记者说,“这里虽然没有茅屋或喷火器,但开枪杀人可就是另一回事了。”
埃莱娜按下消音钮。“我注意到他们又开始叫这个区域‘地狱厨房’,”她说,“克林登区到哪儿去了?”
“如果一个报道是关于房地产增值,”我说,“那么这个地区就叫克林登。他们会报道社区改善及种树计划。如果事关枪杀或嗑药,那就叫‘地狱厨房’了。所以格伦·霍尔茨曼住在克林登的豪华公寓里,但死在几条街外的‘地狱厨房’。”
“我想就是这么一回事。”
“我以前见过巴里,”我说,“他是乔治的朋友。”
“在附近碰到的?”
“还有戒酒聚会。”
“他也参加了?”
“嗯,他偶尔去一下,很显然他并没戒酒,你刚才在电视上还看到他喝啤酒。他可能是那种人,戒戒醉醉,或是偶尔来个几回,喝杯咖啡找个伴。”
“有很多人这样吗?”
“当然,不过有些人最终还是戒成了。有些人则压根不是酒鬼,他们只是想进来避避寒。好些戒酒协会都有这个问题,特别是现在有这么多人无家可归。有时候他们就停止供应咖啡和饼干,因为这些点心吸引了太多不该来的人。这是个难题,你不想拒绝任何人,但同时又要确保真想戒酒的人有位子可坐。”
“巴里是个酒鬼吗?”
“有可能,”我说,“他告诉所有的人他是如何抓着瓶啤酒在公园的长椅上过日子。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是不是酒鬼的关键在于:酒精有没有使你的生活失去控制,这就只有巴里自己知道了。他可能说他活得好好的,也说不定他真的没事。我怎么会知道?”
“那乔治呢?”
我耸耸肩。“我想我从没在任何戒酒聚会见过他。你可以说他的生活失去控制,衣着仪容古怪点倒也罢了,但在大街上射杀陌生人则一定是出了问题。是不是酒精惹的祸?我就不知道了。我想他不是没可能捡了足够空罐子,喝了个昏天黑地,但也可能他一点也没醉,只是把格伦·霍尔茨曼当做胡志明的小姐妹。那可怜的狗娘养的。”
“巴里说他挺温和的。”
“也许是,”我说,“但可能就到上个星期,可能当时他紧张过度。”
我在那里过了一夜,第二天下午才回到旅馆。我先在柜台拿了信件及留言,再上楼回房间。有个托马斯先生打来两次电话,一次在昨晚,一次在今早十点半。他留的电话区域号码是七一八,这不是布鲁克林区就是皇后区。我既认不出这个号码,也想不起这个名字。
另一个电话是昨晚十一点打来的,简·基恩留的号码我一眼就认出来了。我花了很长的时间注视她的名字及号码的七位数字,我已经很久没有打这个电话了,但就算她没留号码,我也不用翻本子去查。
我不知道她有什么事。任何事都有可能,我告诉自己。说不定跟戒酒协会有关。说不定她在苏荷区或特里贝卡当聚会主席想找我演讲。或是她遇见一个背景跟我类似的新人,想着说不定我能够帮助他。
也说不定是她的私事,她要结婚了,想让我知道。
也说不定她刚结束了一段感情,不知什么缘故想要让我知道。
要找出答案很简单。我拿起电话拨了她的号码。在第四声铃响时,她的应答机请我留话。我刚出声,她本人的声音切了进来。她关了应答机,问我近况如何。
“活着,没醉。”我回答。
“‘活着,没醉。’仍旧是你的标准答案?”
“只是对你。”
“嗯,我也是如此,我的老朋友。五月我要庆祝一个周年纪念日。”
“五月二十七日,是不是?”
“你怎么记得?”
“我什么都记得。”
“你的在秋天,而我什么也记不住。这个月还是下个月?”
“下个月。十一月十四日。”
“停战纪念日。不,我错了。那是十一日。”
在很久以前我们刚进入对方的生命时,我们两人都在喝酒。结识的过程源于我所办的一个案子,几年前,布鲁克林有个女子被冰锥刺死,表面看来,是个连环杀手干的。等我离职后,他们终于抓到那名杀手,但事实证明布鲁克林的这件案子与他无关。于是被害人的父亲雇我重查旧案,找出真凶。谋杀案发生时,简·基恩已经嫁给了一个叫科温的人,他们与死者是布鲁克林的邻居。后来她离婚搬到曼哈顿,而我的调查引导我到了她在里斯伯纳德街的新居,在那里我们做的第一件事是开了瓶酒,一起醉倒,第二件事是上床做爱。
在我看来,这两件事我们都配合默契,但我们还来不及多做练习,她就宣布她不能再见我。她以前去过戒酒协会,她说,而现在她下定决心再尝试一次,根据一般常识,你想戒酒,最好不要跟一个酗酒的人混一起。我祝她好运,把她留在了教堂地下室和高昂的口号之中。
在我还没有意识到之前,我自己也跟着一头撞进那个世界,日子非常不好过。我去了几次急诊室及戒酒协会。我总是清醒几天,然后再找一天喝酒庆祝。
一天晚上我出现在她门前,我想不出其他办法能让我不喝醉了过夜。她给我咖啡,让我睡在她的沙发上。几天后我又去她家,但这次我并没有落得又睡沙发。
他们建议在戒酒早期最好不要太动情感,我想他们是对的。不过不知怎么的我们熬过来了,而且整整结伴了两年。我们从没有住在一起,但我们很亲密,我在她住处过夜的时候比在家还多。她留出个抽屉给我,又在柜子里空出地方,而且越来越多人知道,如果他们在我的旅馆找不到我,他们就试试简的住处。
这样持续了一阵子。好好坏坏,终于大限已至,就像一辆破旧的老爷车,没装汽油就硬开上了路。我们没有大吵大闹,没有半点戏剧化的情节,更不是有什么不可化解的分歧,我们只是没了汽油。
“我必须跟你谈一谈。”她现在说。“没问题。”
“我要请你帮忙,”她说,“但不想在电话上说。你能过来吗?”
“当然,”我说,“但今天晚上不行,埃莱娜和我有安排。”
“我见过埃莱娜,是不是?”
“不错,你见过她。”一个星期六下午我们逛遍了苏荷区的画廊,在其中一个画廊碰见简,“应该是六个月以前的事。”
“比那还早。我在保拉·坎宁画廊的鲁迪,谢尔画展上见到你们,那是二月底。”
“老天,有这么久吗?我真不知道时间怎么过的。”
“是啊,”她说,“我也不知道。”
这些话就此打住。
“嗯,”我说,“今晚不行。简,到底有多紧急?”
“有多紧急?”
“如果很重要,我可以立刻赶过来,不然就等明天。”
“明天吧。”
“你还去福赛思街星期天下午的聚会吗?我可以在那里跟你碰面。”
“天哪,我不知道多久没去那里了。不过,反正我不想跟你在那里碰面。如果你不介意的话,你可以来我这里。”
“没问题,你定个时间。”
“你说吧,我整天都在家。”
“两点钟?”
“好,就这样。”
挂了电话后,我坐在床边纳闷。我不知道她到底想要我帮什么忙,为什么她不能在电话里说。我告诉自己很快就会知道,而且显然我也不太在乎,不然现在我立刻赶过去也行。在我去找埃莱娜之前,并没什么重要的事情必须得做。我打算看世界体育播出的中量级拳赛,不过没人说这是了不起的世纪之战,不看也无所谓。
我再拿起电话拨了七一八,一名男子接的电话,我说请找托马斯先生。他说:“呃,你说的是托马斯先生?还是你想要找汤姆?”
我查了留言条。“是托马斯先生。”我说,“不过我的留言条不一定准确,得看是谁接的电话。我叫马修·斯卡德。有人留了两次话,要我打这个号码找一位托马斯先生。”
“哦,我知道了,”他说,“我明白是怎么回事了。是我打电话给你的,不过他们记名字时犯了一个小错误。我没说‘托马斯’,我说‘汤姆·S’。”
“我猜我是在聚会里认识你的。”
“老实说,”他说,“你根本不认识我,事实上我不确定我是不是真的找对了人。先请教一下,你有没有参加过一个叫‘此时此地’的聚会?”
“‘此时此地’?”
“那是一个布鲁克林团体,我们每星期二及星期五在格里森大道的路德教堂聚会。”
“我想起来了,那一次有三个人演讲,一个叫昆西的家伙有车,所以由他开车,但我们迷了路,差一点迟到。这是两年前的事了吧。”
“大概三年。我记得相当清楚,因为当时我戒酒刚满九十天。当时,我还在聚会宣布
这件事,赢得了不少掌声。”
我差点要恭贺他。
“让我先确定我找对了人,”他继续,“你曾经是纽约市警察,辞了工作,改行做私家侦探。”
“你的记忆力很好。”
“嗯,现在我听过一个人的资历,十分钟后马上忘得一干二净,但先前几个月听过的却印象深刻。那天你演讲时,我记住了你讲的每个字。我问你,你还在做同样的事吗?还干私家侦探?”
“不错。”
“太好了,这正是我所希望的。你看,马修,很抱歉,可以叫你马修吗?”
“可以,”我说,“那我就叫你汤姆,我也只知道你叫汤姆。”
“天哪,你说得对。我还没说我的姓。真愚蠢,我讲得颠三倒四的,是不是?或者最好从我的姓开始,那个S代表萨德斯基。”
经过一分钟的沉寂,我才出声,“哦。”我说。
“乔治·萨德斯基是我哥哥。我不想留下我的姓,因为,呃,我就是不想这样做。并不是我对有这样的兄弟感到羞惭,千万别搞错了,我可不。对我来说,他是英雄。从某些方面来说,他现在仍然是。”
“我猜他的日子很难过。”
“好多年了。他们把他从越南送回来之后,他就一直不对劲。哦,其实没去之前他就有点问题,你不能把所有事全怪在战争头上。最先我们一直等他恢复正常,等他处理好自己的生活。但二十多年都过去了,上帝啊,很久之前就可以看出来,他不可能有任何改变的。
“早些时候他试过很多工作,但都干不长。他没法跟人相处。倒不是跟人打架或什么的,他就是不能跟人好好相处。
“之后他便完全找不到工作,因为他的样子非常奇怪,特别是脸上那副表情,而且他开始不洗澡。我知道你的聚会在第九大道,你就住在那附近,说不定你认识乔治。”
“只是见过。”
“所以你清楚我说的。他不肯洗澡也不肯换衣服,也不整刮胡子和理头发。你给他买衣服等于是在由费钱,因为就算他衣柜里还有六条裤子,他不把身上的那条穿得稀烂绝不脱下来。
“好像是他有一套自己的生活方式,你不可能改变他。他有地方住,你知道吗?或许你不知道。他们给他贴上游民的标签,人人就信以为真了,其实在五十六街的一个地下室,他有一间房间。他自己找的,而且是他自己付的房租。”
“靠回收铝罐付的钱?”
“每个月他都收到几张支票,退伍军人的,以及社会安全福利,除了付房租之外,还有一点剩余。在他租下房间后,我和我姐姐跟房东说好了,如果乔治没给房租,我们会负责。但这从来没发生过。你看到这么个家伙,脏兮兮的流浪汉躺在公园椅子上,你想他一定什么事也干不了。但他每个月都按时付房租。就拿这事来说,你得承认他并不是没有这个能力。”
“他现在怎么样?”
“还好吧,我想。昨天下午我去看了他,他们把他关在瑞克斯岛,我大老远开车跑去,发现他被移到贝尔维医院做心理检查。他在十九楼的犯人区,我只跟他在一起待了几分钟。我不想离开他,但我得告诉你,我真高兴离开那个鬼地方。”
“他看起来如何?”
“哦,我不知道。我猜很多人会说他看起来不错,因为他们多少把他清洗过了,不过我只注意到他眼睛里的神色。乔治常常瞪眼,这是让很多人不舒服的原因之一,但现在他那种迷乱的眼神真让你伤心。”
“我猜他已经找了律师。”
“啊,当然,我原来打算给他找个律师,不过他们已经帮他指定了一个,人看起来还不错。他正在考虑几个方案。他可以以精神失常或行为能力不够为理由,让我哥哥脱罪,他也可以替他安排,以较轻的罪名服刑,他可以不必受审直接判刑,而被送到疗养院去。其实两种办法都差不多。他还是会被长期关起来,只是不在监狱,说不定他还能得到某种程度的照料和帮助。”
“那乔治自己的想法呢?”
“他也同意了,他说他最好服刑,好像他觉得是他杀的。”
“那么他已经承认他杀了霍尔茨曼。”
“是啊,他觉得是他杀的,觉得他一定做了。他虽然不记得,但明白证据对他不利,他可不笨,他知道警方证据相当充分。他的反应是,他不能发誓是他干的,但他也不能发誓他没干,因为他们说不定是对的。”
“当时他是不是神志不太清楚?”
“不是,不过他的记忆力向来不是很可靠。他会记得一些事,但把前后发生的次序全搞混,或是完全记错,跟真正发生的事件或谈话完全不同。”
“嗯。”
“你对我这样有耐心,马修,谢谢你。我知道我弄了大半天还没讲到重点。”
“没关系,汤姆。”
“现在的情况是,”他说,“每个人都很满意,你知道吗?警察结了案,记者不再找麻烦。检察官手上有个案子,不论出庭与否,他都只赢不输。而无论他的律师作了什么决定,乔治都会跟着走,他的律师呢?他只想少费周章结案了事,同时他知道这样处理对所有相关人员都再好不过。我姐姐说一旦乔治进入精神病院,她就不用老担心睡不着,怕他吃不饱,怕他有危险,怕他冻死,或有人伤害他。我太太也这么说,她还说他可能早该住在病院里,这样对他对社会都好。是我们走运,他没有杀死一个无辜小孩,她说,真正的悲剧是,他没有早去住院,不然格伦·霍尔茨曼今天还活着。
“所有人都告诉其他人,这样最好不过了,而我坐在那里,好像是油罐里唯一的一只苍蝇。每个人见了我就头痛。你以为我哥哥真是疯子?我才真快疯了。”
“什么意思,汤姆?”
“因为我不相信是他杀的,”他说,“我知道这听起来有多无稽。但没办法,我就是不相信他杀了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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