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警方的介入 第2节
真是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
区交通警察支队的莫警官发出这样的感慨。
三文之死,最初是按照一起交通事故的程序来处理的。
晚上十二点四十分,小区一位业主驾车回到车库,发现惨状,马上叫来保安,保安报警,同时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
巡逻警车于三分钟后赶到现场,认定是摩托车失控撞击汽车而引起的,虽然没有发生在大街上,但撞击一方与被撞击一方都是车辆,故定性为一起交通事故。
五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把伤者送往医院抢救,确定伤者已经死亡。民警将车库暂时封闭,在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工作。车库于凌晨两点三十分重新开放。
地下车库实施廿四小时摄像监控,整个撞击过程被拍摄下来,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大有帮助。
肇事车辆为一辆雅马哈重型摩托,牌照“沪A20911”,停车位的号码是B-13。
根据录像记载,午夜十二点十分,肇事车主赵三文进入车库,将车发动,录像显示他未戴头盔,光这一点,他就违反了交通法规,按规定,凡是骑摩托车,不管骑手还是后座被载的乘客,都必须佩戴头盔。
赵三文发动摩托车,驶离停车位后,车辆突然失控,以六十码的速度冲过车道,猛地撞向相距二十余米开外、停车位为A—24的一辆金杯七座面包车,两辆车皆受损,摩托车基本报废,若不是被别人发现及时,摩托车很可能漏油爆炸,届时整个地下车库将陷入一片火海,停放的每一辆汽车都可能成为一枚威力巨大的汽油炸弹,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停在肇事摩托车隔壁、停车位为B—12、牌照“沪AD1776”的一辆大切诺基也受到了撞击,右侧车门严重受损,两块车窗玻璃震碎。
肇事车主赵三文被送到第六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结论:赵三文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关于这起交通事故的情况,基本是这样认定的。
但是,此案的经办人莫警官,在仔细研究了车库的录像带后,提出了几个在他看来难以理解的地方。
首先,录像上显示,赵三文进入车库,跨上摩托车,掏钥匙,发动引擎,这一系列的动作看上去都很正常,没有急躁或慌张,将摩托车驶离车位时,还显得小心翼翼,生怕擦到旁边的大切诺基。
之后,他的摩托车突然失控,如脱缰之马飞了出去。
事后,摩托车被送到市交警总队下属的车辆检测中心,虽然损毁严重,但可以肯定,在撞击发生前,摩托车并没有故障,也就是说,这起事故不是因为车辆本身而引起的。
其次,撞击发生后,摩托车侧翻在地,相隔被撞的金杯面包车仅两米,车主赵三文被甩了出去,按理说,即使被重重甩出,也应该躺在离摩托车不远的地方,但是他竟然被甩出去二十多米远,撞在B—12停车位的大切诺基上,右侧前车门被撞出一块大大的凹陷,仿佛被三十磅重的汽锤砸过,好好一扇车门报废了,右侧两块车窗玻璃也被震碎了,可想而知,这股力量有多么强大。
根据莫警官的经验,如果在大街上,摩托车与金杯面包车同时以不低于六十码的速度迎面相撞,才有可能造成如此严重的状况,而现在,面包车是静止不动的,力量从何而来?
若非录像带是一气呵成的,莫警官真要怀疑自己在欣赏一部好莱坞电影里的撞车特技画面,拍摄前经过一遍又一遍的排练,拍摄后用了剪辑手法,才能达到这样的观赏效果。
在区公安局食堂用午餐的时候,莫警官把这件事情当作茶余饭后的聊天材料,说给了同桌的刑侦队探员浦宏鸣听,巧的是,浦宏鸣正想找他了解这件事情。
早晨六点五十分,110报警中心接到求助电话,巡逻警车赶往事发地点。
打报警电话的,其实是三文楼下的邻居、805室的一位业主。
早晨他拉开窗帘,发现阳台外竟有一根绳索从天而降,垂直落到地面,他以为曾有小偷光顾,急忙报警。
民警抬头观察,发现这根绳索来自楼上905室的阳台,阳台的栏杆上,固定着一只不锈钢结头,绳索是从结头里拉出来的。
905室,迟迟没有人出来开门,室内传来一阵阵狗吠。
民警向小区保安询问,保安证实,凌晨车库里发生的撞车事故,肇事者就住在这间公寓里,系单身。
上午八点半,三名民警用工具撬开房门,进入905室,一条硕大的英国猎犬一下子扑了上来,还好民警事先有准备,用专门捕捉流浪犬的铁夹子钳住了狗颈部,叫它动弹不得。
室内整整齐齐,没有任何异常,没有翻动、搏斗的痕迹。
养着这样一条大狗,如果真有小偷爬进来,一定后悔莫及。
这件无头无尾的天降绳索案,交给了区刑侦支队的探员浦宏鸣处理,在与“车库撞车事故”结合后,推断出这样一个过程:
午夜十二点以后,赵三文欲下楼,但他没有采取正常的途径,而是使用了一种从美国带回来的“高楼逃生速降器”,从九楼阳台降落至地面,然后走进地下车库,取他的摩托车,在驶离停车位的时候,摩托车突然失控,撞车身亡。
会不会是他家的门锁出了故障,导致他一时出不去,而他又急着出门,所以……
浦宏鸣曾有这样一个疑问,但后来经检查,905室的房门锁没有故障。
这就怪了,为什么放着好端端的门不走,采用这种荒唐甚至有一定危险的下楼方法?万一在降落过程中,绳索断裂,那可就惨了。
浦宏鸣想到了另外一种可能——
赵三文不是不想从门走,而是不敢走,因为在门外埋伏着某种让他感到害怕的东西……
这个“门外”,包括905室门外、九楼的走廊,甚至整幢公寓楼的电子监控门外。
他会不会有仇人?这天晚上气势汹汹找上门来,赵三文感到害怕,才用速降器逃走。
仇人?……
浦宏鸣仔细研究了车库的录像带,采用逐格慢放,发现一处被忽略的地方。
赵三文将摩托车驶出停车位的时候,并没有给人一种慌慌张张逃命的感觉,而是不紧不慢,动作协调,而且小心翼翼,生怕擦到停在B—12位置上的大切诺基,这时候,三文做了一个动作,他将头向左边微侧,朝大切诺基的车窗看了一眼。
之后,他的整个身体震动了一下,摩托车就猛地蹿了出去。
这种“震动”,可以形容为“战栗”。
赵三文好象看见了什么,惊慌失措,才导致摩托车失控。
车里究竟有什么东西,能让一个站在车外的人如此惊恐?
浦宏鸣向大切诺基的车主胡先生询问,胡先生正在跟保险公司谈车辆理赔,当被问及“你车里有没有什么东西?”时,胡先生气呼呼地说:
“有啊,我在车里养了一头鬼!”
胡先生确实很气恼,崭新的车,刚开了几个月,就成了这副惨状。
若在大街上被撞,还好说,偏偏在停车库,理应最安全的地方。
我早就说过,不要把摩托车和汽车停放在一起,应该分成不同的区域,如果你们早些采纳我的意见,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胡先生跟小区的物业公司这样交涉,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停车位是业主自行购买的,简单说,购买了B—13的车位,你可以停一辆摩托车,也可以停一辆凯迪拉克,车位的主人拥有支配权,况且,车位的售价是一样的,所以要一视同仁,不能因为停着一辆摩托车,就让它乖乖滚到角落里去。
事实上,每个车位的空间都足够大,体积明显小于汽车的摩托车,不应该发生这样的撞车事故。
浦宏鸣的助手小宋,刚从公安大学刑侦系毕业,是个有热情又好学的年轻人,他看过那辆大切诺基被撞的照片,又研究了录像带,这样说:“浦老师……”
用这样的尊称,谁听了心里都舒坦。
“大切诺基的车窗上贴了反光膜,除非当时车厢里亮着灯,否则,在车库的光线条件下,赵三文无法看清楚车里的状况。
因此我认为他是从车窗玻璃的反射上看见了什么东西,才会……”
小宋的意思是,这种“东西”不在车内,而在车外,在车库里,就在赵三文的周围。可是从录像上看,现场没有任何东西足以让赵三文惊恐。
“嘿嘿,大概是见鬼了吧?”
小宋的一句玩笑话,让刑侦队的同事们都笑了起来,包括浦宏鸣。
除了几个难以解释的疑点,浦宏鸣还从急救人员那里了解到一个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情况。急救车赶到现场,准备抢救伤者,当时,赵三文背靠着大切诺基的右侧车门,身体歪斜地坐在地上,已经昏迷休克,当救护人员把他搬上担架时,惊奇地发现,他的身体异常软绵绵,象一条去了骨的鱼。
医生在死亡鉴定书里写道,死者全身的骨头包括关节,无一例外呈粉碎状,系撞击引起,由此导致全身器官衰竭身亡。
为此,浦宏鸣特意请教了一名局里的资深法医:什么样的撞击,才能使全身的骨头碎得如此彻底?法医挠了半天头,举了两种状况:
把死者从三十层楼抛下来,或者一台十吨重的压路机从死者身上碾过去。
摩托车与面包车的撞击是第一次撞击,死者与大切诺基的撞击是第二次撞击,第二次撞击其实是第一次撞击后的反弹,从力学角度看,反弹的力量远远比不上前一次撞击的力量,但摆在面前的事实是,大切诺基的受损状况相当严重,赵三文当场死亡。
浦宏鸣探员觉得,除了撞车之外,还有一股特别的、强大的力量。
这股力量可能与赵三文在大切诺基车窗上看见的“东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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