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旅馆的路上,我发现一家周末也营业的复印店。我在那里印了一百张詹姆斯·利奥·莫特利的画像,然后把原版和大部分副本留在房间里,只拿了约一打左右的副本和一叠名片。名片是吉姆·费伯给我印的,上面除了我的名字和电话别无他物。

我搭车沿着百老汇大道到上城去,在八十六街下车。第一站是布雷顿会馆,那是莫特利被捕前最后停留的地方。我早料到他不会用真名登记,但是我仍然尝试拿莫特利的画像给柜台的人看。他郑重其事地端详了一会儿,摇摇头。我留了一张画像和我的名片给他:“如果能提供线索,我会给你好处。”

我顺着百老汇大道东侧一路走到一百一十街,拜访沿途和路旁小巷中的旅馆,然后穿过大街,沿着原路走回八十六街,同样一家家探访那些旅馆,再继续走到七十二街附近。我在一家混合古巴、中国菜式的小店吃了一盘墨西哥黑辣豆饭,又再走到百老汇东侧回到先前下车的地方。我发出的名片比画像多,但还是把所有的画像都发出去了,最后只剩下一张。真希望当初多带一些出来。复印一张只要五分钱,照这种价格,即使要在整个城市都贴满他的画像,我也负担得起。

确实有人看到画像后,告诉我莫特利看起来挺眼熟。九十四街一家廉价旅馆本杰明·戴维斯之家的接待员一眼就认出他,他说:“他今年夏天在这里待过。”

“记得日期吗?”

“这实在说不上来,他在这里住了好几个星期但我记不清楚他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离开。”

“有记录可查吗?”

“如果我记得名字的话,也许可以。”

“他的真名是詹姆斯·利奥·莫特利。”

“这里的客人不一定都用真名,我想应该不用提醒你这一点。”他翻身跳进柜台去看房客记录本,但是这一本只登录到九月初。于是他走进后面房间,拿出上一册记录本。“莫特利,”他喃喃自语,开始翻阅本子,“找不到,我想他不是用这个名字。我不记得他用什么名字,但如果听到他的名字我一定认得出来,你知道我的意思吗?可是当你说莫特利这名字时,我却没有什么印象。”

他逐页翻阅记录本,指尖一一划过投宿者的名字,口中念念有词。这个过程引来其他人的注意,一些房客或常客逐渐聚拢来看我们在忙什么。

“你也认识这家伙,”接待员问其中一个人,“他在这里待了一整个夏天。他说他叫什么来着?”

这个人拿起画像就着光线打量着说:“这不是照片,好像是人家帮他画的肖像。”

“是啊。”

“嗯,我认得他,”他说,“画得可真像。你说的名字是什么来着?”

“莫特利。詹姆斯·利奥·莫特利。”

他摇摇头。“不是莫特利,也不是詹姆士什么的。”他转身问他的朋友,“吕德尔,这家伙叫什么名字,你记得他吧?”

“嗯,记得。”吕德尔说。

“那他叫什么?”

“画得还真像他,”吕德尔说,“只是头发不太一样。”

“怎么不一样?”

“短一点,”吕德尔说,“上面短一点,旁边短一点,整个都短一点。”

“非常短,”他朋友也同意,“就像他以前待在那种会把你头发理得很短的地方。”

“那个地方都用旧式的推剪,从你头发的一边推上去,再从另一边推下来。”吕德尔说,“我发誓我记得他,如果听到他的名字我一定会知道。”

“我也是。”另一人说。

“科尔曼。”吕德尔说。

“不是科尔曼。”

“不是,但很像科尔曼之类的名字,科尔顿?科普兰!”

“好像是。”

“罗纳德·科普兰,”吕德尔得意洋洋,“我为什么会提到科尔曼,你知道以前有个演员叫做雷诺·科尔曼?这家伙却是罗纳德·科普兰。”

果真其然,房客登录本上有这个名字。登记寄宿的日期是七月二十七日,他出狱后的第十二天。住址栏里他登记的是衣阿华州梅森市。我实在无法想像他这么写的原因,但还是很尽责地记录在我的笔记本里。

本杰明·戴维斯之家的房客登记系统相当奇特,登记本里竟然没有他的退房记录,接待员必须在一叠卡片档案里寻找他的退房日期。结果查出他在这儿整整住了四个星期,退房日期是八月二十四日。他没留下联络地址,而接待员记得在他离开之后,没有任何必须转寄给他的东西。即使在他住宿期间,也从未接到任何信函或电话。

这些人都记得他们从未和他说过话。“那家伙总是独来独往,”吕德尔说,“只有他正要出门或正要回房间的时候才见得到他。我是说,他从来不会四处串门子。”

他的朋友说:“他有点奇怪,反正你不会主动想和他说话。”

“他看人的那种感觉。”

“说得对,没错。”

“他盯着你瞧的时候,”吕德尔说,“准叫你后背发冷。那眼神不是严厉,或是存心不良,而是彻底的冷酷无情。”

“冷酷到极点。”

“仿佛他可以没来由就杀了你。你想知道我的看法吗?这家伙是个不折不扣的冷血杀手。就我所知,凡是用那种眼神看人的家伙,都是那种人。”

“我以前认识一个女人就有那种眼神。”他的朋友说。

“我绝不想认识这种女人。”

“这辈子最好也别再遇到这种人。”他的朋友说。

我和他们聊了一会儿,然后给他们每人一张名片,如果知道莫特利的下落,或者他再出现在这附近时,通知我一声,我一定会给他们报酬。吕德尔认为先前的谈话已经值得某种回报,我没有兴趣和他争论,于是吕德尔,他的朋友,旅馆的接待员,每人各得十元。吕德尔原本想认为该得更多的钱,不过当他拿到十元的时候,也并未显出惊讶的模样。

“你看电视里那些家伙,”他说,“他们总是这里给个二十元,那里给个二十元,即使那些啥也说不出来的人,也拿得到钱。怎么我们就碰不到那种人呢?”

他的朋友说:“因为那种人还没走到我们这里,就已经把所有的钱都花光了。眼前这位先生,懂得控制他的钱包。”

我走遍了百老汇大道,这还是第一次有机会把钱花出去。虽然还差一步,但已经算是有所收获。我可以确定他在八月二十四号之前,曾在纽约待了四星期。我还知道他用了假名,依此推断,他一定又犯了什么案子。若他是清白的,何必用假名?

更重要的是,现在我确定加林德兹的画与莫特利目前的长相非常相近。他以前是留短发,但现在离开监狱这么久,可能又留长了。他也有可能开始蓄须或留鬓角,但是他入狱前并无此习惯,即使出狱六周后在本杰明,戴维斯之家住宿期间,也没有开始蓄须,所以推想这种可能性不高。

转了一个圈回到布雷顿会馆时,我开始感到步履沉重。那倒不算什么,这种工作的代价还不只这个,你还必须和数不清的人重复相同的对话,而且大部分时候,简直是对牛弹琴,毫无反应。今天在本杰明·戴维斯之家是唯一的收获,在那之前和之后都只是白费功夫。这种现象是很正常的,当警察的都把这种勤务称之为“挨家挨户敲门调査”,只不过这次我是无门可敲。做这种工作时,我心里清楚得很,其中百分之九十五的时间都是白费的,但除此之外,似乎也没有更好的方法。为了要得到那有用的百分之五,其余的努力是必须经的程序。这就好像拿散弹枪打鸟。

这真是累人的差事。我搭公车回到旅馆房间,打开电视,电视正在转播晚场的大学杯美式足球联赛,其中一队的四分卫最近正被媒体吹捧为海斯曼·特罗菲再世。我坐下来开始观赏,终于了解这小子是怎么回事。他也是一个白种男孩,身材壮硕,已经足以加入职业队。我猜他未来十年内的收入肯定比我高。

大概是看着电视时,不知不觉睡着了,电话响起时,我以为正在做梦。我睁开眼睛,把电视音量转小,然后拿起话筒。

是伊莱恩。她说:“哈罗,亲爱的。我之前打过电话,他们说你不在。”

“我没看到留话。”

“我没有留,只是想向你道谢,但不想用留言的方式。你是一个很体贴的男人,一定很多人跟你说过。”

“并没有很多人这么说。”我说,“我今天和一堆人讲话,其中没有一个人对我这么说。大部分家伙都没说出什么来。”

“你今天做了些什么事?”

“找我们的朋友。我找到他出狱后待过的一家旅馆。”

“在哪里?”

“在西区九十几街一家廉价旅馆,叫本杰明·戴维斯之家。我想你大概没听过。”

“我应该知道这个地方吗?”

“大概不应该。我们那幅画像很好,这是我勉强归纳出来的结论,大概也是今天得到最重要的消息。”

“你把原稿拿回来了吗?”

“你还是想拿去,对不?”

“我当然想要。今晚有什么打算?要不要把画带过来给我?”

“有些地方还要跑。”

“我打赌你八成有双强壮的腿。”

“我想去参加聚会,”我说,“还不太晚的话,结束后再打电话给你。如果你晚上想要有人陪,也许我可以过来。”

“太好了。”她说,“马修,知道吗?你真体贴。”

“我自己也想这么做。”

“你一向这么浪漫吗?我只是想让你知道,我很感激你为我这么做。”

我挂上电话,把电视声音扭大。球赛已经进入最后一节,所以刚才我确实是睡着了。比赛到此阶段,已经没有多少战斗力了,但是我还是看完结果,再出去吃点东西。

我拿了一叠莫特利的画像副本和至少一寸厚的名片出去,吃完东西后就往市中心走。我走遍切尔西区的旅馆和出租公寓,再往下走到格林威治村。我算好时间,赶上了派瑞街的聚会。七十多个人挤在仅可容纳四十人的房间里,我到的时候座位已满,只剩下少许宝贵的站位。聚会的内容相当精彩。中场休息的时候人潮渐退,我才占到了一个座位。

聚会十点结束。然后我又绕到一些比较低俗的酒吧转了一圈,克里斯多夫街的靴子与马鞍,格林威治街的牛仔厨房,西街上沿河的无照酒吧等等。同性恋酒吧里总是弥漫着烟雾朦胧的气氛。在现在这种爱滋病风行的年代,我发现那里的气氛更显得不安。可能是因为那里的人,尽管大都穿着优雅的厚棉上衣和牛仔靴,抽着万宝路香烟,轻酌小饮,但人人都像颗定时炸弹,随时都面临着遭病毒传染或发病的可能。不论他们自己清不清楚这种状况,我却一眼看穿他们每一个人。

我凭着一丝微弱的灵感到同性恋酒吧。第一次在伊莱恩公寓看到莫特利时,他的穿着就像那些城市牛仔打扮一样,脚上也穿了一双有金属鞋尖的靴子。我不得不承认,这仍不足以证明他是一个喜好作牛仔打扮的同性恋。但也不难想像他混迹在同性恋酒吧里的情景:斜倚着身子,强壮而修长的手指握着啤酒瓶,无情的双眼冷冷打量着四周。就我所知,女人是莫特利攻击的对象,但却无法确定他是否歧视女性。如果他不在乎性伴侣的死活,也应该不会在意其性别。

所以,我四处展示他的画像,打探他的消息。有两个酒保觉得莫特利看起来相当眼熟,但却无法确定。西街一家酒吧,周末时有服装规定,必须穿厚棉衣或是皮衣。穿着两者兼备的保镖把西装笔挺的我拦了下来,指着说明告示。

看看四周穿着牛仔裤和飞行夹克的人也进不去,他们的门禁果然森严。“我不是来找乐了的。”我告诉他,并把莫特利的画像拿给他看,问他是否认得此人。

“他做了什么?”

“他伤了一些人。”

“我不会白白提供线索。”

“我也不会让你吃亏。”

“让我瞧瞧。”他拿下太阳眼镜,把画像凑到眼前仔细打量,“对了,就是他。”他说。

“你认识他?”

“我见过他。算不上是常客,不过我认人的功夫特别好。”

“他来过几次?”

“记不得了,四五次吧。第一次见到他,大概是在劳工节前后,也许更早一点。之后他还来过,呃,四次。也许他现在来的时间比较早,我没有再见过他了。因为我九点才开始上班。”

“他的打扮如何?”

“他吗?我不记得了,实在没有什么印象,大概是牛仔裤靴子之类的吧。我从来没有拦过他,所以不论他穿什么,一定是合乎我们规定的。”

我又问了一些问题,把名片给了他,并让他留着画像。我告诉他,若是

不会严重影响他们的着装规定,我想进去给酒保看看莫特利的画像。

“凡事都有例外,”他说,“你是警察,没错吧?”

“便衣。”我答,自己也不知道怎么会冒出这句话来。

“嘿,便衣警察。那更好了,不是吗?”

“是吗?”

“没问题。”他戏剧化地叹了一口气,然后开口说,“老兄,就算你穿了龙袍,我也让你进去。”

我跑完所有的酒吧,正好过了午夜。其实还有很多地方我可以去试的,俱乐部的宵夜时间才刚刚开始。但是,我所知道的都关门大吉了,都是受了世纪黑死病的影响。当然其中也还有一两家仍在营业,而且今晚我也知道了几家新开的。我相信,莫特利这时候一定在其中一家,等待别人邀请他到俱乐部后头的厢房一聚。

但是时间已晚,我也累了,实在没有精神再去找他。我徒步走了十几条街,企图清除鼻腔里混合的变质啤酒、下水道的废水、皮革、硝酸水以及地下室里灰尘的腐臭味。走路的确有帮助,如果不是白天已经走了一大段路,我会一路走回家去。最后我还是跳上一辆开过来的出租车,搭车回家。

回到房间我才想起伊莱恩,但时间已太晚,不好打电话给她。我花了很长时间冲澡,然后上床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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