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铃声响了两次后答录机自动开启,伊莱恩在录音中重复她电话号码的后四位,然后请我在哔声之后留言。我听到哔之后说:“我是你的亲戚,回电给你。我现在已在家中,号码你也有了,所以——”

“马修?等等,先让我把这玩意儿关掉,你终于打来了。”

“我很晚才回来,刚刚看到你的留言。我想了好一阵子想不出这个叫弗朗西丝的亲戚是谁。”

“的确相当久远了。”

“我想也是。”

“我必须和你见面。”

“没问题,”我说,“我明天得上班,不过还是挪得出一些时间来。你什么时候方便?早上?”

“马修,我想现在和你见个面。”

“出了什么事?伊莱恩。”

“你现在过来,我再告诉你。”

“别告诉我又发生一样的故事。又有人烧断保险丝了吗?”

“不是,我的天,更要命。”

“你声音听起来好像在发抖。”

“我很害怕。”

她以前不是那种容易受到惊吓的女人。我问她是否仍住原来的地方,她回答是。

我告诉她我会立刻赶去。

我走出旅馆大门,对街刚好有一辆空出租车朝东驶去。我大喊,他嘎的一声停下来。我跑步穿过街道坐上车,把伊莱恩的住址递给司机,然后坐好,不过似乎根本坐不安稳。我移到车窗边看着外头逝去的景色。

伊莱恩是应召女郎,年轻又标致,在自己的公寓套房里做生意,没有皮条客,也没有帮派组织的黑道关系,日子倒也过得不错。我们认识时我仍任职警界,就在我刚升任刑警后没几周便遇到伊莱恩。那天我下班后到格林威治村一家酒吧,正为口袋里那面崭新的金质警徽洋洋得意,而她与另外两个女孩跟三个欧洲佬坐邻桌,当时我注意到她没有另两个女孩那种风尘味,显得十分迷人。

一周之后,我又在西七十一街上的普根酒吧遇到伊莱恩,我不知道她的男伴是谁,不过她坐在“男孩”丹尼那一桌。我过去跟“男孩”丹尼打招呼,他把当时在座的每一位介绍给我,包括伊莱恩在内。在那之后,我又在城里瞧见过她一两次。后来有一天,我到巴瑟利吃宵夜,遇见她和另一个女孩,于是我加入她们那一桌。那个女孩先离开,我则和伊莱恩一起回家。接下来的几年,除非两人中刚好有人因事出城,否则每个星期我与伊莱恩至少见面一次。我们的关系相当有趣,恰恰好适合我们两人。我可说是她的某种保护者,身负警察技能及警方关系,她需要时可以依靠,不需要时又可以一把推开。我是她身边最亲密、最像男朋友的人,四下消磨时间,有时我也会去她住处喝杯小酒、聊个天。我不必送花给她或记得她生日,我们谁也不必假装处于恋爱之中。

当然,那时我已有家室。我的婚姻一团糟,不过我不确定当时自己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我与妻子和两个儿子住在长岛的贷款房屋,我认为这段婚姻会持续下去,就像我原以为我会在纽约市警局待到法定退休之日。当时我每天喝酒,看起来这似乎对我没什么妨碍,但酗酒在某些方面奇妙地影响了我,使我很容易逃避生活中不想面对的事情。

扯远了。伊莱恩和我之间是一种非婚姻的方便关系。我猜,发现警察与妓女的组合对双方都有好处的人,我们大概不是第一对。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我们不是真心喜欢对方,这段关系应该无法持续这么久,也无法让双方都感到舒适。

于是,她成为我的亲戚弗朗西丝,这样她就可以光明正大留言给我,而不致引起任何联想。我们很少用这个暗号,因为其实根本没什么机会用。通常都是我打电话给她,我高兴怎么留言就怎么留。而当她打电话来时,不是要取消约会就是发生紧急事故。

刚才我打电话给她时,回想起一个紧急事件,所以我提起某人烧断保险丝的故事。这个人是她的客户,一个体重超重的律师,办公室位于城中心梅登巷,家则在城郊的理弗代尔。他曾是伊莱恩的固定恩客,每个月都来个两、三次,从来没给伊莱恩带来任何麻烦,直到某天下午他选定伊莱恩的床作为发病地点。事后法医人员判定他死于心肌梗塞。这是应召女郎最可怕的恶梦,她们从来没有想过该如何处理这种事。伊莱恩处理的方法就是打电话到警察局找我,局里的人告诉她我不在,她就留言说是发生紧急的家庭事故,要我打电话给亲戚弗朗西丝。

局里的人没找到我,我倒是在半小时内恰巧打电话回去才听到她的留言。我与她谈过后,找了位可信赖的警官一起到她公寓。在伊莱恩的协助下,我们一起替那个倒霉的家伙穿上衣服。他穿的是三件式西装,我们替他整理仪容,打好领带,系上鞋带,扣上袖扣,一人一边将他扛在肩上,架到货运电梯。大楼的服务人员刚好推了一辆货运车等电梯,我们告诉他说我们朋友酒喝多了。我想他一定不相信,因为我们拖着的分明是一具硬梆梆的尸体,完全不是酒醉的模样。但他知道我们是警察,而且他也记得马德尔小姐塞给他不少的小费,所以就算他有任何疑虑,也会自己留着。

当时我开的是局里的车,一辆没有警局标志的普利茅斯轿车,等我将车驶到货物出入口,再把那位断了气的律师塞进车里时,已过了下午五点。我们穿过华尔街车流之后,大部分的商店已经关门,大家都下班回家了,我们把车子停在戈登街附近一个小巷子口,距离律师的办公室大约三条街,把他丢在巷子里。

他的记事本当天的日期下面写着“三点半,E.M”,看起来已经够隐密了,所以我把记事本放回他胸前的口袋,然后检查他的地址电话簿,发现伊莱恩的电话地址并非列在“马德尔”之下,而是只以“伊莱恩”的名字记录在另一个字母之下,我原打算这一页撕下,但又发现他整本簿子里到处都是没有姓氏女人的名字,我觉得没有必要将这些无谓的烦恼加诸于寡妇身上,所以我把地址簿收回口袋里,事后再丢弃。

他的钱包里有不少现金,将近五百美元,我和帮忙的警官平分了那笔钱。我想,不妨让事情看起来像是我们的律师朋友遭到洗劫。而且就算我们不拿这笔钱,第一个到达现场的警察也会拿走,看在我们这么辛苦搬运的份上,这钱理当属于我们。

我们没引起旁人注意,从容离去。我直接开到格林威治村,请我的伙伴喝了几杯,然后不动声色回到总局,等辖区巡逻警员去发现那具尸体。法医虽然注意到尸体并非处于第一现场,不过死亡确实是出于自然原因,他们也就此罢手,并未兴风作浪一番。那位花花公子死得光明正大,名声未遭污蔑,伊莱恩避开了大麻烦,我也顺理成章当个英雄。

这个故事我在戒酒协会的聚会上讲过好几次,有时听来是个好笑的故事,有时却完全相反。我猜,这要看怎么讲和怎么听。

伊莱恩住五十一街上,介于第一大道和第二大道之间,在一幢六十年代早期城内到处兴建的那种大楼的十六楼。门房是西印度群岛黑人,肤色非常深,姿态优雅,体格健壮。我向门房报上伊莱恩和我的名字,等他用对讲机询问。他一边倾听对讲机一边打量我,向对讲机说了几句话之后又侧耳听了听,最后将话筒交给我,他说:“她要和你说话。”

我说:“我来了,到底什么事?”

“说几句话。”

“你要我说什么?”

“你刚刚提到一个烧断保险丝的人,那人叫什么名字?”

“这算什么,考试?你认不出我声音了吗?”

“对讲机把声音都扭曲了。好啦,让我高兴一下。那个烧断保险丝的家伙叫什么名字?”

“我不记得了,他是个办专利权的律师。”

“好吧,我和德雷克说话。”

我把话筒还给门房,她向他保证我没问题,门房便指给我电梯的方向。我乘电梯到达她的楼层,按门铃。虽然已经通过先前的测验程序,她还是从门上的窥视孔确定是我后才开门。

“进来吧,”她说,“我为刚才那场胡闹向你道歉。我大概有点可笑,不过也不一定,谁也说不准。”

“怎么回事,伊莱恩?”

“让我休息一下。你能来,我觉得好多了,不过我还是有点怕。让我仔细瞧瞧你,你看起来气色很好。”

“你看来也不错。”

“是吗?真不可思议,这一夜我不知道是怎么过的,我实在控制不住自己,只能一直打电话给你,至少打了六七次吧。”

“我看到五张留言。”

“就这些?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总觉得留言五次应该比只留一次有效,反正我就是忍不住一直拿起电话拨你的号码。”

“留言五次的确有效。”我答,“这样人家就很难忘记这些电话。出了什么事?”

“我很害怕,不过现在好多了。很抱歉刚才那样质问你,真的很难从对讲机分辨人的声音。顺便提一下,那个专利权律师叫罗杰·施图德雷厄。”

“我怎么可能记得那种名字?”

“那一天也真难忘,”她回忆当时不禁摇头,“我真是个差劲的主人。你喝什么?”

“如果有的话,咖啡吧。”

“我来煮。”

“那太麻烦了。”

“一点也不麻烦,你还像以前一样喜欢加波本酒吗?”

“不,纯的就好了。”

她盯着我,“你戒酒了。”

“嗯。”

“我记得最后一次见到你时,你好像因为喝酒而出了点事,所以你就戒酒了,是吗?”

“对,差不多就是那一阵子。”

“太好了,”她说,“真是太棒了。等我一下,我去煮咖啡。”

起居室与我的记忆完全相同。黑白色调装潢配上白色粗毛毯,铅黑皮革沙发及一些黑云母石橱柜,墙上几幅抽象画是整个房间中唯一的色彩。我不敢百分之百肯定,不过我想应该是她从前的那几幅画。

我走到窗边,窗外两栋大楼之间有一段距离,刚好可从中间欣赏东河的景致以及对岸的皇后区。稍早我才刚去过那区的里士满希尔,在那里分享了各种醉酒的笑料,但那几个钟头好像已经与现在相隔几个世纪。

我在窗边站了几分钟。她端着两杯黑咖啡过来时,我正在欣赏墙上的一幅画。“我好像记得这幅画,”我说,“还是你上周才买的?”

“这幅画已经好几年了,我在麦迪逊大道一家画廊一时冲动买的,花了一千两百美元,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竟然花一千两百块钱去买挂墙上的东西。你知道我的,马修,我不是那种挥霍无度的人,我要买的一定是好东西,不过我总记得要存钱。”

“然后买房产。”我忆起往事。

“那当然,只要不被老鸨剥削或用来吸毒,那些钱足够买好几栋房子呢。不过我大概还是有点不理智,竟然花那么多钱买一幅画。”

“想想看这幅画带给你多少乐趣。”

“不止是乐趣,亲爱的,你猜猜这幅画现在值多少钱?”

“显然很多吧。”

“至少值四千,说不定五千,真该把这些画都卖掉。墙上挂了四、五千元,想起来就有点紧张。老天,我第一次把这一千两百元挂墙上时,还真的很紧张。咖啡好喝吗?”

“不错。”

“够浓吗?”

“可以,伊莱恩。”

“你的气色真好,你自己知道吗?”

“你也是。”

“到底有多久啦?我们最后一次见面大概是三年前。不过自从你离开警局后就很少见面了,这样算来就差不多十年了。”

“差不多吧。”

“你一点也没变。”

“嗯,头发还没秃光,不过你仔细看就会发现有白发。”

“我的白发更多,但多亏现代科技发达,所以你再怎么找也看不到。”她吸了口气,“不过这部机器的其他零件倒没什么变化。”

“你看来和从前一样。”

“我的身材保持有方,皮肤也还柔嫩。不过我跟你说,我以前从来没想到必须这么努力才能保持这个模样。我现在一周有三天早上得去健身中心,有时还去四天,而且我非常注意饮食和饮料。”

“你从来就不喝酒。”

“我是不喝酒,不过我以前喝自来水和健怡可乐,现在只喝纯果汁和纯水,咖啡只有在早上起床后喝,只在特殊情况下才这么喝咖啡。”

“你能不能告诉我所谓特殊情况是什么意思?”

“等一下就会提到了,我必须放松一下才能进入正题。我还做什么呢?我走很多路,注意饮食,我已经吃素三年了。”

“你以前最爱牛排。”

“对啊,如果没有肉就不像一顿饭了。”

“你以

前在巴瑟利餐厅最喜欢点的那道菜是什么来着?”

“诺曼第内脏。”

“没错,那是我后来最不愿想起的一道菜,但我不得不承认真的很好吃。”

“我完全想不起来上一次是什么时候吃的这道菜,几乎整整三年不曾吃过肉了,第一年我还吃鱼,后来也免了。”

“自然派小姐。”

“正是在下。”

“嗯,和你很相配。”

“喝酒就不适合你。瞧瞧我们,在这儿互相夸奖对方,有人说这就表示我们都老了。马修,我上次过生日就已经三十八岁了。”

“并不老啊。”

“那是你说的。我上次过生日是三年前,现在已经四十一岁了。”

“还不算老。而且你看起来一点都不像。”

“我知道看来不像。或者说很像。格洛丽娅·斯泰纳姆四十岁时有人就说她一点也不像,但她回答说:‘我很像。这正是四十岁的模样。’”

“说得好。”

“我也觉得。甜心,你知道我最近怎样吗?我正处于进退两难之中。”

“我了解。”

“真希望这不是真的。但这却是真的。这玩意儿夹在今天的信件中一起送来。”

她递过来一张剪报。我翻开后看到一张照片,是名中年男子的大头照,戴眼镜、头发梳得整整齐齐,看起来是个自信乐观的人,和头条新闻好像不怎么协调。头版标题写着:“商人杀妻杀子后自杀”,下面约有十到十二栏内文说明这则新闻。菲利普·斯特迪文特是斯特迪文特家具行的老板,这家店在坎顿和马西隆等地共有四家经销商。他显然在胡桃坡的家宅中发起疯来,用菜刀砍死妻子和三个年幼子女后,打电话向警方自首。警方抵达现场后,发现斯特迪文特已用散弹猎枪射中头部自杀身亡了。

我看完剪报抬头说:“真可怕。”

“是啊。”

“你认识他?”

“不认识。”

“那是——”

“我认识他老婆。”

“他老婆?”

“你也认识。”

我再次研究那篇剪报,妻子名叫科妮莉娅,年约三十七岁,儿子分别是六岁的安德鲁。四岁的凯文及两岁的迪西·科妮莉娅,我努力在记忆中搜寻这个名字却一无所获,我疑惑地看着她。

“康妮。”她说。

“康妮?”

“科妮莉娅·库珀曼,你记得的。”

“科妮莉娅·库珀曼,”我漫应着,终于想起一个充满活力的啦啦队长,金发女孩。“我的天。”我说,“她怎么扯进这些……什么地方来着?坎顿、胡桃坡,这些地方到底在哪儿?”

“俄亥俄州,北俄亥俄州,离阿克伦不远。”

“她怎么会在那里?”

“她嫁给菲利普·斯特迪文特。我不确定,她大概是七、八年前认识斯特迪文特。”

“怎么认识的?也是恩客?”

“不是,不是那样。那时她正在度假,周末去斯托滑雪,斯特迪文特也在那儿。那时他已离婚而且没有固定关系,他深深爱上康妮。我不了解他当时多有钱,但至少手头相当宽裕,他开了几家家具店,生意做得不错。他为康妮疯狂,想娶她和她一起共组家庭。”

“后来真的结婚了。”

“对啊。康妮觉得斯特迪文特这人很好,而且康妮也想脱离当时的生活,脱离纽约。她又甜美又可爱,男人都很喜欢她。但是她实在不适合应召工作。”

“你适合吗?”

“不,我也不适合。事实上我和康妮有许多相似之处,我们都是无意中陷入这一行的NJG,只是我过得还不错。”

“什么是NJG?”

“神经质的犹太女孩(aicgirl)。其实我不只过得不错,而且还能够适应这种环境生存下来。很多女孩受尽折磨,连最后的自尊也没了,但是我并未到如此不堪的地步。”

“没错。”

“至少我自己这么认为,”她坚强地对我笑笑,“除了偶尔某些个低潮的夜晚,不过谁都会遇上这种时候。”

“那当然。”

“一开始康妮过得还不错。高中时她很胖不太受欢迎,但当她发现其实男人也喜欢她、觉得她很有吸引力时,她就建立起了对自己的信心。不过后来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幸好她遇上菲利普·斯特迪文特,他俩疯狂相爱,所以他们便一起去俄亥俄州共组家庭养儿育女。”

“后来他发现康妮过去的事,所以发起疯把她杀了。”

“不是。”

“不是吗?”

她摇头,“他一开始就知道。当她决定嫁给斯特迪文特时就告诉他了,真勇敢。但康妮这么做是对的,事实证明他并不在意,否则两人之间就会有个秘密横亘其间。他是个见过世面的人,比康妮大了十五到二十岁,有过两次婚姻,虽然一辈子都住马西隆,不过他倒是经常旅行。他一点也不介意康妮在这一行中打了几年滚。我想就算他心里有什么疙瘩,也老早就想开了。”

“他们从此以后就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

她没理会我。“这几年中她寄过几封信给我。”她继续说,“只几封而已,因为我每次都没空回信。如果你不回信,人家就不会再写信给你了。每次大概都是在圣诞节前后,康妮会寄张卡片来,你知道那种用全家福相片制成的卡片吗?她寄来几次那种卡片。她的孩子们一个个都很漂亮,这不用想也猜得到,因为她丈夫挺英俊,刚刚报纸上的相片你也看了,而康妮多美更是不用说。”

“没错。”

“真希望我留下了她上次寄来的那张卡片。我不是那种会收拾东西的人。每回不到一月十日,所有收到的卡片大概都已经当垃圾丢了,所以她的卡片我一张也没办法拿给你看,但是我下个月再也收不到卡片了,因为……”

她低声哭泣,双肩不住颤抖,双手紧绞着。半晌,她终于控制住自己,深吸了一口气再吐出来。

我说:“真不知道斯特迪文特为什么会做出这种事来?”

“不是他做的,他不是这种人。”

“人不可貌相。”

“不是他做的。”

我瞪着她。

“我在坎顿或马西隆一个人都不认识,”她说,“唯一认识的就是康妮,而唯一知道康妮认识我的就是斯特迪文特,现在他们两人都死了。”

“所以?”

“所以到底是谁寄这张剪报来给我呢?”

“谁都可能。”

“是这样吗?”

“康妮也许曾经和那里的朋友或邻居提起过你。发生这起谋杀和自杀事件后,她朋友整理她的东西,找到她的通讯录,也想让她这位异乡朋友知道这件事。”

“然后这个朋友就这样直接剪下报纸寄来?只字片语都没有?”

“信封内没有短柬?”

“没有。”

“说不定这个朋友写了信,却忘了一起放进信封里,这种事谁都有过。”

“而且连回信住址也忘了写吗?”

“信封还在吗?”

“在另一个房间,是个很普通的白信封,我的名字住址是手写的。”

“可以给我看一下吗?”

她点点头,我坐在椅上欣赏那幅价值五千元的画。从前我有一阵子非常想朝它开一枪。许久没想起这件事,现在好像又开始想这么做了。

那个信封正如她所说的,普通信封,到处都买得到,难以追查。以圆珠笔用印刷体写上她的名字和住址,信封左上角及背面都没回信住址。

“纽约的邮戳。”我说。

“我知道。”

“所以如果是康妮的朋友——”

“这人必须千里迢迢带着剪报跑来纽约,然后把它丢进邮筒里。”

我站起来走到窗边,心不在焉地看着窗外,然后转身面对她说:“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凶手另有其人,杀了她,她丈夫还有孩子。”

“没错。”

“然后再伪装成谋杀及自杀。凶手当场拨了通电话假装自首,等到当地报纸刊登出来以后,剪下报道,带回纽约,然后寄给你。”

“对。”

“我猜我们俩想的是同一个人。”

“他发誓说他要杀了康妮,”她说,“和我,还有你。”

“他的确这么说。”

“‘你和你所有的女人,斯卡德。’他是这么说的。”

“这么多年来不少坏人都说了不少狠话,你不能全都当真。”我走上前去又拿起信封,仿佛我能从中得到一些心灵感应似的。不过就算真有感应,也实在微弱到令我无法感知。

“为什么等到现在呢?老天,多久了,十二年吧?”

“差不多。”

“你真认为是他,对不对?”

“我知道就是他。”

“莫特利。”

“没错。”

“詹姆斯·利奥·莫特利,”我说,“老天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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