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幸好人行道上没什么人,否则我肯定会跟什么人撞个满怀。我用跑垒的速度一口气冲到街角,左转上了第二大道。这时我冷静了一点,急促的喘气把让人濒临崩溃的恐惧带走了。我放慢脚步,但行进的速度还是很快。就算在纽约,如果你在街上跑,照样会有人瞪着你看。他们也不会怎样,但只要有人看我,我就会觉得紧张。
我快步走过一排房子,伸手招了一辆向南开的出租车。我说了我家的地址,司机转了几个弯,转向北驶去,但这时我又改变主意了。我住的地方在西端大道和七十一街之间,居高临下,天气晴朗的时候——最近常常有这种天气——还可以看到世贸中心和新泽西的部分区域(当然也不是每次都能看到)。我那地方有点超然出世,远离尘嚣,我今天的遭遇起伏跌宕,于是顺口就把自己家的地址说了出来。
这也是雷·基希曼和其他警察首先会搜査的地方,他们只要看看电话簿就可以轻松找到我家。
我强迫自己坐下,下意识地拍拍左胸口袋,想找我几年前就已经戒掉的香烟。如果住在东六十七街的公寓里,我完全可以坐在绿皮沙发里,把烟斗里的烟渣敲进那个玻璃烟灰缸。但事已至此……放松,伯纳德,快想!
有几件事得好好琢磨一下。比如,到底是谁愿意花一千美元,设计这样一个杀人陷阱,等着我往下跳?那个身材长得像梨子的人为什么又选中我来演这个白痴?但其实我还没心思想那么深远的事情。我碰上了一个机会——一个警察被吓得魂不附体,另外一个被我迅雷不及掩耳的突袭撞得晕头转向。就是这个机会让我能先发制人,但那其实也只是几分钟的时间而已,很可能我还没感觉到就消失了。
我得找个地方藏起来,先安顿下来再说。我把紧追不舍的两只猎犬甩掉了,现在更应该深藏不露,免得他们又嗅到我的气味——顺便说一下,我满脑子都是猎狐狸的术语,不过倒没有吓着自己。
我不再胡思乱想,试着集中精神。我的公寓是不可能回去了,一个小时之内,那里便会挤满警察。我要找一个地方,一个可以安心落脚的地方,一个有四面墙、上有天花板、下有地板,而且相互连接得很牢靠的地方。那应该是一个和我没有牵连的地方,没有人会上那里去找我。最好是在纽约,因为我一旦离开家,就只有厕身于这个都市中才能安心下来。
朋友的公寓。
我在心里逐个列出我的朋友和熟人,没有任何一个是可以让我打扰的——我究竟能够打扰谁?这不重要。你知道了吧,现在的问题是我不想再跟狐朋狗友厮混。出狱之后——我希望尽可能地待在牢外,时间越长越好——我再没有联络过那些闯空门、街头抢劫、行骗或小偷小摸的人。如果你被关在牢里,交朋友当然没有什么可挑的;出狱之后,我的朋友虽然不一定都很诚实,但也没有重罪犯。和我来往的人最多是从雇主那里顺手牵羊、虚报点收入、从焚化炉里拿两张停车券。有几个夸张一点,不涉入玩火自焚的险境是不肯罢手的。但他们都不是惯犯,而且知道我的底子还算干净。
如果你们知道我没有什么特别亲近的朋友,应该也不会觉得太意外吧。没有人知道我的底细,也没有人和我特别亲密。我会跟人下棋,也有几个玩扑克的牌友,还和几个年轻人一块儿打球和打拳击。我有几个会陪我吃晚饭、看戏、听音乐会的女朋友,也有几个不时跟我同床共枕的亲密伴侣。但是在我的生命中,已经很久没有一个我可以称之为“朋友”的男人,而我跟女性交往也很随性,没有固定的伴侣。我想,现代人之间的疏离,再加上窃贼的独来独往,使得我更加孤独。我以前没有真正懊悔过,只是偶尔会有大家经历过的那种凄凉夜晚:你认识的都不是什么好人,又没有一个可以在凌晨三点打电话给他的知音。简单说吧,我在这地球上找不到一个收留我的人。就算有,也不见得安全,如果我有个很亲近的朋友或女朋友的话,只要我一进门,警察在两小时之内就会循线而至。
问题是……
“要不要转弯?”
司机的这句话把我拉回现实中。他把车停在路边,扭过头来隔着一块树脂玻璃——免得乘客一看到车费数目,就想要杀他——斜睨着我。“西端大道和七十一街交叉口。”他说,“你是要我停在这一头,还是另外一头?”我眨了眨眼,把大衣领子翻起来,头缩进去,像一只受惊的乌龟。“先生,”他很有耐心地问道,“要我再掉头吗?”
“当然可以。”
“这是说要掉头吗?”
“是的。”
他等车少一点,来了个经典的违章U形掉头,漂亮地在我的公寓前停下来。也许我该进去,收拾两件衣服,拿上点钱,但说不定在这千钧一发之际……
不行。
司机的手已经在拨转计费器了。“等等,”我说,“现在回下城去。”
他的手僵在计费器的旁边,像一只傍在花丛边的蜂鸟。然后他倏地收回手,转过头来,一脸怒气:“开回下城?”
“没错。”
“你又不喜欢这个地方了?”
“它已经不是我记忆里的模样。”
他的眼神变得警觉起来,这是纽约人碰上疯子时的典型反应。“我想也是。”
“人事全非。”我有点突兀地说,“完全变了个样子。”
“天哪。”他说,车在前进,开起来显然轻松了很多,“我跟你说,这个地方什么都没有。不知道你对布朗克斯区熟不熟,说到这附近的社区没落……”
他真的谈起了社区没落,沿着曼哈顿的西缘开着,路上一直在不停地说。幸运的是,他说的话全在我的意料之中,我根本不用听,完全可以把心思放在别处,只要在适当的时候哼哼哈哈地应付两句就行了。我在脑中继续搜寻我的朋友——被我杀得一败涂地的棋友,常常在牌桌上修理我的老千,运动迷,酒友,最近有一搭没一搭约会的几个女人。
罗德尼·哈特。
罗德尼·哈特!
这个名字像飞球进入右场一样跃入我的脑海。他是一个高个子,脸上没什么血色,眉骨很高,眉毛很浓,长鼻子,手上的牌只要超过两个对子,瞳孔就会发光。一年半以前,我在一个扑克牌牌局上认识了他,此后,除了在牌桌上之外,我只遇到过他两次。第一次是在酒吧,我们聊了几句,喝了两杯啤酒。第二次是在外外百老汇的剧院,当时他是剧里的第二主角,我跟一个我拼命追求的女朋友一起到后台看他。(这招没用。)
罗德尼·哈特。棒极了!
你或许会觉得奇怪,这个罗德尼·哈特有什么好呢?首先,他一个人住;更重要的是,他人不在纽约,而且两个月之内不会回来。好像是一星期前吧,我们在扑克牌桌上遇到。他说接下来我们可别想赚他的钱了,因为有个巡回剧团和他签了约,请他在《偷心计划》中饰演一个角色。他们要从南到北、由东到西,踏遍美国的穷乡僻壤,散播百老汇的理念。下面的消息更要紧,他说他不会把房间转租给别人。“不值得,”他说,“这地方我租了很久,也就九十美元一个月,便宜得要命。房东明明可以涨价的,他也不涨。他就是喜欢把房间租给演戏的人,你信不信?大概是喜欢戏剧工作者那股狂放的劲头吧。一个月才九十美元,我可不想为了这么点钱让哪个浑蛋坐我的马桶,睡我的床。”
哈!
他万万没料到,坐在他的马桶上、睡在他床上的不是别人,正是伯纳德·罗登巴尔,而且我连九十美元都不会付。
可他住在哪儿呢?
我只知道他住在格林尼治村附近。我坐在出租车里拼命想,也只想出了这一点信息。但我言行举止异常,司机可能已经记住我了,明后天的报纸上说不定就会有我的照片,而这也是司机在他惨淡的生命中第一次进行逻辑推理。
“就在这里停车。”我说。
“这里?”
我们现在在第七大道,距离谢里丹广场两条街。“请在这里停车!”我说。
“你是老板。”他用最客气的态度和语气说了这句极具侮辱性的话。我掏出皮夹,付了车钱,还外加与他那句侮辱话相符的小费——这是故意的,我还在为付给雷和罗伦那一千美元心疼。如果有这笔钱在手上,我的机动性就会强得多。不管怎么说,这都是我这辈子最赔钱的买卖。付了车费,我数了数身上所有的钱,只剩下七十美元跟一些零头。罗德尼不太可能在他的房间里放很多钱吧。
而且,他的公寓到底在哪里呢?
我在电话亭里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我一边翻电话簿,一边庆幸罗德尼是个演员。除了演员之外,好像其他行业的人都不喜欢登记电话号码,但演员是另外一种动物,他们夸张的时候还会把电话号码写在厕所的墙上呢,而我真的在公厕的墙上看到过几个人的电话号码。罗德尼真的登记了电话号码。罗德尼这个名字很普通,幸好哈特这个姓氏很罕见。谢天谢地,在这里,西村曲曲折折的深处——贝休恩街。那条街很僻静,离闹市区也比较远,观光客再怎样也不会溜达到那里去。还有比这更安全的地方吗?
电话簿上只有他的电话号码和住址。但是,既然查了电话簿,就应该有后续动作,我投了一毛钱,开始拨号。这是闯空门前必要的安全措施。电话响了七声,我想应该够了,不过还是任它继续响着。相中了目标,我会强迫自己让电话响到十二声。可是这部电话还没响到七声,就有人把它接起来了,一瞬间,我差点没吐了出来。
“七四一九。”是一个温柔的女声。我吞了口唾沬,冷静下来。演员登记了电话号码,当然也会请人代接电话,这女孩就是服务员,她说的四个数字是电话号码的最后四位。我清了清嗓子,问她罗德尼什么时候回来。声音柔顺悦耳的女服务员很有礼貌地跟我说起码在三个半月后,罗德尼此刻在圣路易斯,如果我有需要,她可以把旅馆的电话号码给我。我说不必了,然后假装着急地留了一条可笑的信息,就把电话挂了。
我花了点工夫,终于找到了贝休恩街,向西走不远就看到了罗德尼的公寓。这里距离华盛顿街约有半条街,左右的房舍一半是褐砂石公寓,一半是仓库。我要潜入的公寓就是褐砂石建成的,要不是门口有生锈的门牌,还真会跟左邻右舍搞混。我在街上站了一会儿,确定没人注意我才溜进前廊。墙上是一排排的电铃,我想看看还有没有别的大明星住在这里,可是海伦·海丝跟伦特的姓氏都不在其中。罗德尼·哈特的名字倒是端端正正地印在5R的上面。这幢建筑有五层,每层两户,5R看起来应该是最高一层的后面那户。深居简出,这算是最安全的了。
老习惯就是改不过来,我按了好一会儿门铃,以防里面有人会把我轰走。幸好没人。我突然有一种随意去按其他门铃的冲动。工作的时候,我就是这么做的。只要大门锁得好好的,里面的人是会用对讲机跟你聊几句;如果他真的跑到楼下来看看你是谁,你只需要露出歉意的微笑,跟他说你忘了拿钥匙。工作中就是有这种迷人的挑战。但是罗德尼住在顶楼,换句话说,我必须经过其他楼层,而注意到我的人也可能会注意到我的照片出现在报纸上。我是要躲藏在这里,就算不是一辈子不出去,也会挨上好一阵……
好像不值得冒这个险——虽说风险不大,但也不值得。更何况,我只需要十五秒就能把门打开。这道锁根本不管用,风大一点,说不定都能把它吹开。
我爬了四层的楼梯来到顶楼,深吸一口气,让自己的心跳恢复正常,然后站在5R的门前,侧耳倾听。隔着走廊是五楼的另外一户公寓,从门缝里看不到灯光。我敲敲罗德尼的门,等了一会儿,再敲,接着便拿出了我的工具。
罗德尼在前门装了三道锁。先前有个外行人用凿子或起子挖过门框想开锁,但似乎无功而返。这三道锁分别是昂贵的麦迪可牌圆筒锁、西格尔警察锁——附带了一个可以从门里面扣起来的铁杆楔子——和一个没什么用的便宜玩意儿。我先解决第三道,然后再开西格尔警察锁。这种锁有很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可以防止歹徒破门而入,但我有工具在手,没有多久就把它给解决了。倒钩跳开,而里面可以反锁的铁棍并没有推出来。现在只剩那道麦迪可牌圆筒锁了。
广告说麦迪可牌圆筒锁百分之百防盗,这未免夸张,天底下没有开不了的锁。不过,这宣传也不算太过分。开这种锁时你得同时做两件事。如果你是一个解码高手,而有人给了你一组用塞尔维亚克罗埃西亚语编成的密码,并且这种文字你不认识,那么想要破解的话,就得同时学会塞尔维亚克罗埃西亚语和如何解码。开麦迪可牌圆筒锁就差不多是这个道理,我也只能这么解释给你听。
这种锁很滑,我试了好几次。其间我听到开门的声音,不禁全身一紧,但发现声音来自楼下,就轻松下来……
至少轻松了一点。再试,不断地旋转试探。行了,锁传出了“芝麻开门”般的信息。我开门进去,把三道锁全部锁上,就像是看店的老妇人。
进门的第一件事便是四下查看,确定除了我这具皮囊之外,没有别的躯体。这件事倒不难。里面只有一个大房间,用书架隔成了卧室和客厅。厨房很小,让你根本不想进去;厕所更小,让你更不想进去,灯一打开,蟑螂就四处逃窜。我关掉灯,回到客厅去坐着。
这地方真像个家。家具很破旧,可能是二手货,但还算舒适。屋里颇有绿意,有棕榈植物、黄檗和一些我说不出名字的绿色盆栽。墙上挂的不是鲍嘉和切·格瓦拉之类的通俗海报,而是从艺廊找回来的预告海报。我只认识米罗和夏加尔画展的海报,其他对我来说就和那些绿色植物一样。不过总的来说,罗德尼算是相当有品味的演员。
地上铺的栗色地毯破破烂烂,现存的面积约有十二平方英尺,一边的滚边已经散了,另外一边则根本没有。地毯上的各色图案上全是抽出来的线头,总之很寒碜。我想,下一次我会把那块沾了血的布哈拉地毯带来,可能还好些。
我突然一震。
那块布哈拉地毯上并没有血迹。罗伦在上面发疯的那块地毯上没有血,而是我没见过的、卧室里的那块地毯上才有血。是的,有血迹。
是谁杀了卧室里的那个人呢?说到这里,卧室里的人到底是谁呢?真的是J·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吗?根据我得到的信息,他在八点半离开公寓之后,最早也要十二点才会回来。但是,如果有人就是要把我骗到现场,再把杀人凶手的标签往我身上贴,那么这信息就没多大意义。
一个人。死了。在卧室里。有人打烂了他的头,警察发现他的时候,体温犹存。
真是太巧妙了。
如果我小心一点,在动手之前先在公寓里转一圈,那就会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只要稍稍四处打量一下,我就会发现死者,肯定会溜之大吉。基希曼和克莱默这对搭档赶到时,我早就回到我那钢铁和玻璃搭成的顶楼房间里,啜饮着威士忌,对着世贸中心微笑了。可如今,我却成为司法追捕令上的逃犯,莫名其妙地谋杀了一个连见都没见过的人。我小心翼翼地溜进了别人家,却又因为心不在焉、莽撞行事,最终不得不釆取暴力手段落荒而逃。就算曾经能够说服别人相信我从没杀过比蟑螂和蚊子更高级的生物,那么现在,这一丝机会也烟消云散了。
我在房间里踱步,然后打开柜子找酒,却一无所获。我又回到客厅,试试所有的椅子,看哪一把最舒服。结果证明我第一次坐的那把最好。我又坐回去,伸了个懒腰。
我开始回想那个让我卷入这场麻烦的臃肿男人。他的确有点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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