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走后很久,才有人反应过来问:“Elliott呢?”所有人都摇头,不知道他去了哪里,“也许在更衣室。”“大概在冲澡吧!Elliott有轻微洁癖,容不得汗臭味,每次打完网球,都要立即冲澡换衣服。”

Helen刚才被陆励成吩咐去照顾一个有点扭伤的同事,也没注意,所以此时面对大家的询问,只能摇头,“应该是在冲澡吧!”

我张了张嘴,却又闭上了。

比赛结束,大家陆续离去,体育场内的人越来越少,只有我们部门以及和Peter他们私交好的一些同事还在,Peter个夜猫子,嚷嚷着要去庆祝,Karen给他看表,他不屑地说:“才十一点,夜生活才刚开始。”

宋翊一边收拾衣物,一边说:“你们去放肆地玩,费用我来负担。”

大家欢呼,“你呢?”

宋翊朝赛场边磨蹭着没走的几位女士看了一眼,“我去了,你们怎么玩?我这个老人,还是自觉点,回家去睡觉。”

Peter他们哈哈大笑起来,也知道宋翊所说属实,他毕竟是上司,我们一个部门的人,和他混熟了,知道他不拘小节,可其它部门的人不会这样想,所以,Peter他们一群人都“抛弃”了宋翊,去开始他们才刚开始的夜生活。

Sandy的男朋友来接了她走,Karen和我商量结伴打的回家,宋翊听到,笑着说:“加上我,更加确保你们的安全。”

都知道他回国后,一直没买车,此时有人主动愿意付账,Karen立即答应。

我和Karen先送谁都一样,都无可避免地要再走回头路,我和她相互谦让着说先送对方,Karen是真客气,我却是充满了私心,所以两人的动力完全不一样,眼见着我就要赢了,宋翊却替我们做了决定,“先送Armanda吧!”

我的心一紧,眼角的余光看他,他微笑如常,无丝毫异样。萦怀的失望中,我也只能释然。妾有心,郎无意,我总不能怪人家不解风情,毕竟Karen是他的私人助理,算半个自己人,他这样做,才是待客之道。

理智归理智,心情却是无法派遣的郁结,他对我也就是如待客人了!

下车后,礼貌地和他们道了再见后,第一件事情是给麻辣烫打电话,“我很烦,需要喝酒。”

“姑奶奶,我现在在父母家,出不来。”麻辣烫的声音很低。

我无奈,只能挂了电话,想上楼,却总是难受,索性跑回路口,叫了的士,一个人冲到家附近的一家酒吧。

这个酒吧,不是什么名酒吧,地段也算不上好,所以虽是周末,人也不多。不过,我恰好喜欢它的清静和离家近,所以常和麻辣烫在这里喝酒聊天。

刚进门,就发现我们惯坐的位置上已经有人,而且是一个熟人。陆励成仍然穿着那身球衣,只是在外面加了一件挡风的夹克,他此时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一个有轻微洁癖的人的举动。

他听着吉他手的低唱,自斟自饮。在这个没有人认识他的小酒吧里,他将他内心的情绪终于稍稍释放了一些出来,眉宇间不见凌厉,只有落寞,还有压抑着的伤楚。那么浓烈的伤楚,似乎不压制好,一个不小心,就会让他全然崩溃。

我想了想,走到吧台侧面问老板要了支啤酒,付账的时候,小声和老板打招呼,“帮我盯着点那个人,如果他喝醉了,一定不能让他自己开车走,帮他叫辆计程车。”

老板爽快地答应了。

我悄悄离开酒吧,拿着啤酒,边走边喝,寒风配着冰啤酒,让人从头到脚的冷冽。

宋翊,他就如笼罩在一团大雾中,他的客气友善,让每个人都以为他很好接近,可他用他的客气友善和每个人都恰到好处地保持了一个不远也不近的距离。我努力着走近他,每次当我以为自己成功的时候,他又总是轻易地把我推了回去。

他已不是他。当年的他,唇角的微笑从不是用来保持距离的面具,眼底深处也不是看不清楚的灰暗。可他也仍是他,今天晚上,篮球场上的他,和多年前一模一样,眼中的明亮一如当年在阳光下灿笑的少年。

不过,我也不再是当年的我,当年的我,绝无勇气去做我今天晚上所做的一切事情。可我也仍是我,我仍爱他,只比当年多,不比当年少。

半个小时后,我打开门,把空啤酒瓶扔进垃圾桶。随手打开电脑,宋翊的头像在跳动。

“你在家吗?”

“在吗?”

“在不在?”

“如果上线,请和我联系。”

一连四条信息,虽然每一句话都很普通,可连着一起,却让人感觉出发信息的人对于我不在线上很着急。

我忙坐了下来,“不好意思,刚回家,有事吗?”

“没事。现在很晚了。”

“晚上有活动,活动结束后,我又去酒吧喝了点酒。”

“一个人?”

“一个人。”

“开心的酒,不开心的酒?”

我认真地想了想,才回复,“既开心,也不开心。开心的是,不管他或者我是什么样子,我仍然爱他,不开心的是,不管他或者我是什么样子,他依然不爱我。”

一会后,他的信息才到,“为什么不放弃他呢?天涯何处无芳草,三步之内必有兰芝。”

为什么不放弃?我撑着下巴,想起了那一天的雨和阳光……

宋翊一直是学校里的王子,因为他学习好,长得好,还打得一手好篮球,关注他的女生很多,可真正敢喜欢他的却没几个,毕竟是重点高中的学生,智商都不低,大家的心智也都早熟,一早就抛弃了琼瑶,看的是亦舒,本着爱帅哥更爱自己的原则,没有几个人愿意做言情小说中的傻飞蛾,所以对宋翊,女生们有默契地保持了远观近赏,却绝不亲近的态度。我也是这些芸芸女生中的一员,我们会在宿舍卧谈会上谈宋翊,会为了看宋翊打篮球逃课,会在宋翊经过我们的教室时,脑袋贴在玻璃窗上偷看,扮演漫画少女的花痴角色,但是,我们没有一个人会去想像宋翊做男朋友的感觉。

如果一直这样的话,我的人生轨迹也许就不是今天这样,按照我的成绩,我会上一个普通的重点本科,也许会认识一个男孩,然后我们谈一段校园恋爱。多年后,我也许会在感叹青春似水年华时,想起宋翊,但是他的具体长相肯定已经模糊。但是,一切在十七岁那年的一个雨天走上了一条截然不同的路。

当时,宋翊已经高中毕业,考上了清华上学,也许是朋友邀请,也许是他怀念故校,在一个下着小雨的夏日午后,他和几个朋友在篮球场上打球。一直以来宋翊打球,必定观者云集,可这次因为是暑假,所以学校里没有什么人,篮球场上只有他们在奔跑、在欢呼。

我已经忘记我那天究竟为什么去学校,反正就是我去了,而且我听见了他们的欢叫声,所以顺着欢叫声,走向篮球场。快到近前时,我却犹豫了,站在白桦林里不敢再举步。

其时,太阳破云而出,雨半歇半收,在如织的细雨中,日光轻且薄,白桦林的叶子翠绿如滴,好似只要一点点风,就能从弥漫的湿意中吹出缕缕的草木香。

整个世界都是清新、明媚、鲜亮的,而他们这群花样年华的少年才是这副画面上,最令人心动的几笔。

一个个都衣服湿透,脸上也分不清楚是汗水,还是雨水,奔跑间,常带起一连串的水珠,被阳光一映,光影变化间,竟有七彩的光芒。再配上紧致有型的肌肉,明亮纯净的眼睛,高大矫健的身姿,充满力量的追逐和对抗,我第一次体会到“阳刚之美”四字的含义,眼前的男子们真正个个都是龙躯虎步。

怕破坏眼前的画面,所以不敢举步,只能立在树下静看。彼时,并没觉得自己的眼光会更多落在宋翊身上,在我眼中,他们每一个人都是运动的美、阳光的美,青春的美。

远处一个人一瘸一拐地跑来,操场上的人都停下来,有人骂来人,“你丫看看表,现在几点了?”还有人关心地问:“你怎么了?这么打蔫?”

来人坐到操场边说:“我今天打不了了,你们接着打!”

大家聚在他身边,又骂又问,“大朱,你丫有屁就放!”“大朱,你的腿究竟怎么了?脸上的伤哪里来的?”

在众人的询问下,终于弄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大朱的女朋友被一个小混混追求,小混混警告过他好几次,他都没理会。今天小混混终于动用暴力,四个人把他堵在学校附近的胡同里给砸了一顿。

大家听完,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劝他以后小心一点,大朱抱着头不吭声。没想到性格最温和的宋翊却是猛地将手中的篮球砸到了地上,篮球弹得老高,远远地飞出去。

“欺人太甚!我们走!这个场子今天非找回来不可!”

大朱抱着头,木然地说:“他们手里有刀。”

宋翊一挑眉毛,不屑地冷哼,“大不了刀口舔血!”

大家呆呆地看着他,宋翊冷着脸,一个个看过去:“有什么好怕的,我们人多还是他们人多?平常喝酒的时候,说的什么为哥们两肋插刀都不算数了?还有你,大朱,连自己的女人都护不了,你还混个什么?有抱着脑袋哭的力气,还不敢豁出去干一架?”

都是热血少年,被宋翊的话一激,大家都急了,七嘴八舌地嚷:“谁怕了?”

大朱跳起来,“我们走!”

大朱带头领路,一群人如冲向前线的战士,慷慨激昂地向学校外涌去。

白桦林里的我,弯身捡起了滚到我脚边的篮球,却失落了一颗少女的心。也许每个女孩子都向往着一个英雄,都渴望着有一双保护自己的臂弯,都希冀着有一个男子能冲冠一怒、拔剑为红颜。宋翊那一刻的样子,让我感受到了大丈夫的情怀,他在我眼中,不再只是一个品学兼优的男孩子,而是一个有担当、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大丈夫。

我捧着篮球,伫立在白桦林中,天地之间如此安静,如停止了转动,只有我的心,跳得那么急,我已经隐隐明白,从今日起,我的世界不会再和以前一样,有隐秘的欣喜和酸楚。

他们返来时,不少人挂了彩,可个个都神情兴奋,搭着彼此的肩膀,高唱着嘹亮的军歌,歌声响彻操场。他们就如一群得胜归来的战士,宋翊被他们簇拥在最中间,他的一个眼睛乌青,半边脸红肿,嘴唇边有血痕,形象实在不算好,但是却成了我记忆中他最英俊的一瞬间。

他们一边四处乱寻着球,一边高声笑嚷,讨论着刚才谁比较英雄,谁比较狗熊,谁平时最耍酷,刚才却最孬种,最后一致同意宋翊是“不会叫的狗才最会咬人”。

我走到宋翊身边,对弯着身子在草丛里找球的他说:“这是你们的篮球吗?”

他抬起头,“是呀!多谢,多谢!”

他抬头的瞬间,太阳恰从乌云中彻底挣脱,光线蓦地明亮,他的笑容却比阳光更灿烂。

我把球默默地递给他,他拿着球问:“你在这里读书?”

我点头,“九月份开学就高二了,”

“小学妹,多谢你!”他微笑着转身离去。

我心里涨鼓鼓的,也说不清楚是甜、还是苦,带着少女特有的敏感和自卑,貌似很理智平和地说:“我的成绩不好,进不了清华,担不起小学妹的称呼。”

他停住脚步,回身看我,眉目间有很多不以为然,“你还有两年的时间,现在就给自己定下输局,未免太早!只要你想,就一定可以!好好学习,我在清华等你。”

他对着我笑,飞扬自信的笑如同星星点点的阳光,洒落在我的身上。

他朝我挥挥手,大步跑向球场,“篮球找到了!”大家看见他手中的篮球,扯着嗓子嗷嗷地欢呼,从四面八方迅速汇集向篮球场。

他们又开始打篮球,在他们肆意地跳跃奔跑中,青春在阳光下轰轰烈烈的飞扬燃烧,第一次,我觉得自己也是可以这样自信的、飞扬的,那才是青春的本色啊!

我的手紧紧地握着拳头,凝视着他的身影,耳边一遍遍轰鸣着他的声音,“我在清华等你。”

多少个夜晚,宿舍的人都已经熟睡时,我在卫生间门口的灯光下温书;多少个清晨,大家还在梦中时,我捧着英文课本,一个个单词记诵。也曾努力一个学期后,数学成绩仍然不好,也曾做了无数套化学习题后,化学不进反退。不是没有疲惫懈怠、沮丧想放弃的时刻,可是每次觉得自己就是比别人笨,想认命放弃的时刻,总是会想起他眉目间的不以为然,想起他的笑容,想起那些星星点点、洒落到心中的阳光,所以,总是在抱着考试试卷,躲在被窝里大哭一场后,握一握拳头,又再次出发。

我可以放弃他吗?我在键盘上敲字,“放弃他,如同放弃我所有的梦想和勇气,永不!”

屏幕上很快就出现了一行字,“沧海可以变桑田,天底下,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永远,包括你的爱情。”

不喜欢这么凝重的谈话气氛,和他开玩笑地说:“三步之内必有兰芝,如果你愿意充当这个兰芝,我就考虑放弃他,怎么样?”话发出去后,开始后悔自己鲁莽,但是后悔也晚了。

“?,我是个内里已经腐烂的木头,不过,我知道很多兰芝,可以随时介绍给你。”

我轻嘘了口气,“多谢,多谢!把你的兰芝替我留着点,等我老妈拿着刀逼我嫁的时候,我来找你。”

和以前的日子一样,两个人漫无边际,却快乐淋漓地聊着,然后互道晚安、睡觉。

在梦里,我梦到了清华的校园,他在打篮球,十九岁的我,紧张羞涩地站在篮球场边,当众人高呼“宋翊、宋翊”时,我胆怯地咬着唇,终于,我也喊了出来,“宋翊、宋翊……”

他粲然回头,那一眼中,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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